新《環保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伴隨著“史上嚴”環境法律法規落地的,還有各地的生態補償機制。作為近年來備受關注的垃圾處理重要手段,海南瓊海垃圾處理費在新年的伊始也有了新變化。
瓊海本月起垃圾處理費每戶每月6元
近日,海南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作出批復,2月1日,瓊海市調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每戶每月6元。
據悉,瓊海市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為:出租戶每戶每月6元(按一套房一戶計);旅館業25張(含)床位以下的每床每月6元,26張(含)床位以上的每床每月5元;餐飲業5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月1.5元,每月低50元。批復同時規定了非居民用戶、各單位小區所轄公共場所和綠化、自運垃圾處置費、糞便清運費等標準。
據介紹,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費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海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和該批復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多地垃圾處理費有新變化
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國的垃圾“產量”也與日俱增,遭遇垃圾圍城“待遇”的遠不止海南瓊海一家,據統計,目前我國有1/4的城市已面臨無適合場所堆放垃圾的窘境,甚至在一些農村地區也出現了垃圾圍村的現象。
在“垃圾圍城”幾近席卷全國的現狀下,垃圾處理征收舉措作為生態補償機制一種,成為近年來興起了破解“垃圾圍城”困局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在多地“揭竿而起”。新《環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已正式施行,伴隨著環境法律法規步入“史上嚴”政治年,各地的生態補償機制也悄然發生了變化。
2014年12月,南京市政府轉發《南京市生活垃圾大型中轉和處置設施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明年1月1日起,南京將開始收取生活垃圾環境生態補償費,垃圾輸出區要向市財政繳納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每噸50元。而垃圾處理廠所在的區,比如江寧、浦口等,將拿到部分補償費,用于垃圾處理廠周邊地區的生態環境美化和整治等。
作為江南的另一座城市,杭州的垃圾處理收費標準也有了些許變化。2015年起,杭州對垃圾處理費實行階梯式管理。垃圾量超過年度生活垃圾總量控制目標2%的,對超過2%(含)、不超過4%的部分,按垃圾處理費結算價的1.5倍支付;對超過4%(含)、不超過6%的部分,按垃圾處理費結算價的2倍支付;對超過6%(含)的部分,按垃圾處理費結算價的3倍支付。
垃圾處理收費不是正解?
在各地相繼出臺垃圾處理費作為倒逼垃圾的減量化的同時,有業內人士認為,若想做好垃圾處理大課題收費不是正解,只能作為過渡時期的權宜之計。近年來,垃圾分類作為破解垃圾問題的解決辦法之一呼聲很高,業內普遍認為,只有垃圾本身才是垃圾的終結者——淘出垃圾中可回收的“財富”,以支撐不可回收垃圾的無公害化處理支出。
毋容置疑,在這一環節中市民是主力軍,那么如何調動每一位市民的積極性,讓他們心甘情愿地樂于將垃圾分類才是破解垃圾難題的關鍵節點。從這點看,該業內人士認為,向市民收費來彌補財政投入的不足,不能從根源上調動人民的積極性。
若想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真正讓市民的支持自覺對垃圾分類,進而解決垃圾難題,他認為,關鍵得讓市民切實感受到垃圾分類對自己的好處。而能讓市民得到實惠,他建議,將“垃圾”放手給民營資本,讓他們在常態化的監督中破浪前行,把垃圾變廢為寶創造財富反哺社會,如此才是對垃圾難題的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