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廢水來源來看,我國廢水排放總量的增長主要是城鎮污水排放量的增長。我國城鎮污水排放量占廢水排放總量比例從2001年的53.2%上升到2012年的67.6%。此外,2001-2012年我國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均增量19.4億噸,占廢水排放總量年均增量的92.2%。而從近我國不斷發展發生的水污染突發事件來看,也主要是我國水污染的監管制度和處罰力度有待提高。
由于我國各區域之間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所處地理位置不同,總體規劃布局不同,城市管理運行效率不同,導致城鎮污水管理和處理水平參差不齊,存在諸多問題需要化解。
首先,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未能與城鎮化進程相匹配。污水處理設施主要包括污水處理廠、污水收集管網及其他一些配套設施。近十年來,我國污水處理廠的數量飛速增長,污水管網里程數也快速增加。然而,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卻未能完全與城鎮化進程相匹配。部分地區污水處理廠規劃和建設過于超前,建設完成后實際收納污水較少,部分污水處理設施長期閑置;或者建設的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嚴重落后于地區經濟發展速度,現有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轉,處理能力之外的污水只能直排外環境。
其次,污水處理設施無法穩定發揮處理效果。近些年,隨著污水處理廠數量的飛速增長,對專業的運行管理人員的需求大幅增加,然而,符合要求的人員卻比較缺乏,導致部分污水處理廠無法得到科學有效的管理,無法全面發揮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果;地方環保部門對污水處理廠的檢查頻次低、監管不到位,在日常的監督檢查中走過場,日常的監督性監測和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控手段未有效利用,未及時掌握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狀況,部分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人員不盡心盡責進行管理;部分工業企業將未處理達標的工業污水或者超出企業承載能力的事故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網,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穩定性產生沖擊,個別情況甚至會導致生化系統的崩潰、污水處理廠停運,而含較高濃度重金屬等污染物的工業污水則會導致污泥中的部分指標嚴重超標,只能按照危險廢物進行處置;部分地區制定的污水處理費收取標準偏低,且無法完全收取到位,部分地方政府由于財政比較困難,對污水處理的補貼不足甚至挪用污水處理費,無法將相關費用及時撥付到位。
此外,污水處理產物尚未得到有效處置。雖然我國大部分城鎮污水經過了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且達到排放標準,但是未得到有效處置的污泥和大量直排的中水仍然持續污染水體和土壤,城鎮污水處理難題尚未真正化解。環境保護部于2010年下發了《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然而,當前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仍未得到有效處置。當前污泥處置以垃圾填埋場填埋為主,但是過高的含水率使得垃圾填埋場產生滑坡、滲濾液大幅增加等問題,部分垃圾填埋場甚至因此拒絕接受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通過工業窯爐進行焚燒處置則成本較高,且處置能力有限,處置的比例非常低;污泥處置不暢導致污水處理廠減少排泥甚至不排泥,排放的污泥露天堆放,隨意拋棄、傾倒現象成為常態,使得水體和土壤受到了持續的污染。
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主要采用生物活性污泥法。形成的較典型的二級處理工藝有:傳統活性污泥法、AB法、A/O工藝、A2/O工藝、氧化溝工藝、ICEAS工藝、CASS工藝、SBBR工藝、BIOLAK工藝等。其中應用較多的為氧化溝工藝和CASS工藝(CASS工藝和BIOLAK工藝為較新型工藝)。
同時,為推動中國污水處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完善各種排污收費、污水資源化監督管理等的法制規范建設亟待落實完善。并要深入發展推行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在工業企業的新建和升級改造時采用BAT技術,實現原材料的減量化、再循環、再利用,以“污水資源化”為基本,從源頭上減少污水及污染物的產生量。另外,在此基礎上須著力推進結構減排,加大對造紙、釀造、印染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大力推進技術改造;積極推進農村污水的處理和資源化。并且要加大對污染源排放的控制力度,工業企業要采用深度處理達到穩定達標排放;除繼續建設污水處理廠外,對已建成污水處理廠要加強運營監管,包括污水處理廠負荷率的提升,污水收集管網的完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建設運行,再生水的利用等。目前,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我國水污染繼續惡化的不良勢頭,初步改善了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