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氣防治條例亮點十足 處罰升級且上不封頂
《條例》突出對揚塵、燃煤、機動車等重點領域的大氣污染防治,集中力量解決重要的大氣污染源問題,在處罰力度上“升級”。該條例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新規多個亮點獲贊
1、突出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機制
《條例》規定,本市與北京市、河北省及周邊地區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調合作機制,定期協商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重大事項。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機制,及時通報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2、機動車排放黑煙,罰款兩百至兩千,污染物排放遙感監測數據可作執法依據
《條例》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可以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遙感監測。遙感監測取得的數據無爭議的,可以作為環境執法的依據;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采取其他監測方式進行復測。還規定,本市實行機動車尾氣定期檢驗制度。在用機動車的所有者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將機動車送至檢驗機構,對其尾氣進行定期檢驗。經檢驗合格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或者超標排放污染物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3、餐館超標排油煙罰款五千至五萬
《條例》規定,飲食服務、服裝干洗、機動車維修等經營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安裝使用油煙、異味和廢氣等污染物的凈化處理設施,定期對凈化處理設施進行清洗維護,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居民住宅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惡臭氣體的生產經營場所。
4、多種露天焚燒行為罰款兩百至兩千
針對百姓深惡痛絕的露天焚燒塑料、秸稈、落葉等問題,《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也做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其中,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企業事業單位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外,《條例》規定施工現場未采取設置圍擋、苫蓋、道路硬化、噴淋、沖洗等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或者未使用專用車輛密閉運輸散裝、流體物料的,由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處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
常見違法行為怎樣處罰?
《條例》加大了對排污行為的處罰力度。結合《條例》,環保執法人員列舉了常見的違法行為及處罰標準。其中,屬于按日連續處罰范疇的,處罰數額為一天的標準。
工廠冒黑煙 10萬—100萬元
如果工廠的大煙囪向天空冒黑煙、黃煙,也就是向大氣超標排放污染物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條例》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偷排污染物 10萬—100萬元
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排放旁路、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汽車“墨斗魚” 200元—2000元
機動車超標排放污染物(含機動車排放黑煙)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飯館沒油煙凈化 5000元—5萬元
飲食服務經營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超標排放油煙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洗染店不裝防污設施 2000元—2萬元
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經營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響周邊環境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露天燒烤 200元—2000元
露天焚燒落葉、枯草或者在政府劃定區域外的公共場所露天燒烤食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露天燒秸稈 200元—2000元
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工地沒圍擋 1萬—10萬元
施工現場未采取設置圍擋、苫蓋、道路硬化、噴淋、沖洗等防治揚塵污染措施,或者未使用專用車輛密閉運輸散裝、流體物料的,由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混凝土攪拌不防塵 1萬—5萬元
在施工工地進行現場混凝土攪拌,或者在施工現場設置砂漿攪拌機未配備降塵防塵裝置的,由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煤堆不苫蓋 1萬—10萬元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礦粉、砂石、灰土等易產生揚塵的散體物料堆場,未采取密閉貯存、設置圍擋或者防風抑塵網等有效措施防止揚塵的,或者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