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煙臺市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煙臺市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9部門《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2個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建發〔2019〕2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在我市市區建成區范圍內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水平為目標,堅持科學籌劃、循序漸進原則,以人民群眾為主體,以鎮街社區為著力點,把生活垃圾分類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城市治理創新、社會文明提升的重要抓手,加快形成政府推動、全民參與、法治保障、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類體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覆蓋范圍,為建設宜業宜居宜游城市和現代化濱海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全社會積極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構建“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強化黨建作用,加強宣傳引導監管,逐步形成黨員干部帶頭、公共機構示范、市民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2.全程分類,整體推進。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體系。建立整區域推進機制,提升生活垃圾分類綜合實效。統籌發揮全社會各方作用,強化共治共建共享。
3.屬地管理,配套機制。各區政府(管委)履行屬地主體責任,逐級傳導壓力,下沉工作責任,夯實生活垃圾分類基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服務,遵循“大分流、小分類”路徑,探索完善裝修垃圾、大件垃圾、綠化垃圾、廚余垃圾收運處理模式。倡導城市志愿服務,鼓勵民間組織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4.綠色發展,技術創新。注重源頭管控,減少過度包裝,倡導資源循環利用,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大力應用再生資源循環利用、生物處理、清潔焚燒等新技術,采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效率效益。
(三)工作目標。到2022年底,市區建成區內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市區基本建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市民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含再生資源回收、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達到100%,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四)工作安排。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循序漸進、穩步推進”的原則,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分“三步走”:
1.一年“見成效”。2020年,市區兩級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全方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大幅提高市民群眾的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各區在原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的基礎上,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建立相關工作臺賬,落實主體責任和部門工作職責,建立組織保障和資金保障機制,組織開展垃圾分類培訓。公共機構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年內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2.兩年“大變樣”。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分類基礎設施建設取得實質性突破。市民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垃圾分類覆蓋面達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10%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0%以上,無害化處理率保持100%。
3.三年“全覆蓋”。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分類基礎設施建設基本滿足需要。基本建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各區市民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達到95%以上,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0%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100%,無害化處理率持續保持100%。
二、主要任務
(一)做好源頭分類。
1.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市區生活垃圾分類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分類。
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應當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
單位區域,包括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商用大廈、市場等辦公或經營場所,有食堂或無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或不產生廚余垃圾的可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
公共區域,包括道路、公共綠地、廣場、車站、機場、公園以及文化、體育、旅游、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
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按照《山東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煙臺市市區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2.規范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各區依據轄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的工作實際,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標準》《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志》等規定,組織配置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統一外觀,印制統一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識。
居住區域:設置符合四分類垃圾投放需要的收集容器。有條件的可細化設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單位區域:辦公和經營場所設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點。產生廚余垃圾、餐廚廢棄物的單位,應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區域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區域:公共場所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桶式”收集容器。食物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增加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臨時大型活動場所,應當根據活動安排及服務內容,在活動期間設置分類收集容器。
自2020年始,市區居住小區、公共場所、各類市場、主次道路,均應按規定配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無物業管理的開放式居民小區、主次道路的分類收集容器,由轄區政府(管委)設置。其余區域的分類收集容器,由產權單位或管理責任單位按要求進行設置。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政府(管委)
3.公共機構率先實行垃圾分類。2020—2021年,按照《關于軍隊單位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意見》(軍后建〔2017〕485號)、《關于推進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國管節能〔2017〕180號),《關于在學校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廳〔2018〕2號)、《關于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0號)等文件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煙部隊、醫療、社團組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率先實行垃圾分類,國有企業、賓館、農貿市場、商用寫字樓等其他單位及時跟進,嚴格按照垃圾分類標準要求,配備分類收集設施,設置宣傳標識,加強宣傳引導,主動做好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的日常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資委、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管委)
4.推進居住區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各區要深入總結居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宣傳發動、設施配置、收運作業、指導監督等方面的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居住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模式。2021年,各區至少選擇2個街道辦事處,依托街道、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等力量,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以“基層黨建”“社區文明建設”為抓手,強化入戶宣講指導、投放現場督導、示范激勵引導,促進居民生活垃圾源頭精準分類,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示范片區內要實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體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全覆蓋。發揮示范作用,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質擴面。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管委)
5.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投放方式。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前期,各區向實施垃圾分類小區的居民免費發放帶有二維碼的分類垃圾袋。重點引導居民分類收集、投放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使用塑料袋收集廚余垃圾的,指導市民在倒出廚余垃圾后,將塑料袋分類投放到旁邊的其他垃圾桶。倡導有條件的居住小區引進符合環保要求的設施就地處理廚余垃圾。鼓勵居民將舊報紙、易拉罐等殘值較高的可回收物納入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引導居民將玻璃瓶等低價值可回收物分類投放。督導餐飲場所、單位食堂、農貿果蔬市場、大型超市等單獨存放廚余垃圾和餐廚廢棄物。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各區政府(管委)
(二)建設分類收運體系。著力構建“體系完整、布局合理、技術先進、環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體系。各區要根據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建設或改造符合分類需要的收集房、轉運站等。配備標識統一、密封性好、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運車輛,確保分類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杜絕“先分后混”現象發生。有條件的區可探索采取定時定點、預約上門等收運方式。
推廣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兩網融合”。有害垃圾運送到具備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資質的企業處理,不具備處理條件的暫存。餐廚廢棄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通過現有途徑,運送到餐廚垃圾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置。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管委)
(三)增強分類處理能力。著眼生活垃圾分類新形勢和新要求,立足解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缺項,堅持末端,加大投入力度,短時間內補齊分類處理能力短板。
1.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按照省“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示范市”的要求,各區加快建設建筑(裝修)垃圾消納場和資源化利用項目,解決建筑(裝修)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問題。
2.提高有害垃圾處理能力。新建有害垃圾處理項目或在現有危險廢棄物處理單位的基礎上,增加處理內容,提升處理能力,滿足有害垃圾處理需要。
3.建設大件垃圾處理設施。按照“市級統籌、因地制宜”原則,建設大件垃圾處理設施,破解大件垃圾對市容環境和垃圾處理的困擾。
4.關注廚余垃圾處理問題。鼓勵單位、街道社區、居住小區、農貿果蔬市場就地處理廚余垃圾。根據廚余垃圾分類收集情況,適時啟動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相關工作,統籌解決餐廚垃圾、廚余垃圾處理問題。
組織園林綠化企業通過破碎、發酵、堆肥等方式處理綠化垃圾,實現綠化垃圾分流和減量。指導各區建設布局合理的垃圾分揀轉運站、投放點,實施垃圾分流分類。嚴禁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政府(管委)
(四)強化宣傳教育引導。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文明創建工作的內容,以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樓宇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全媒體資源為載體,全方位向廣大市民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充分發揮社區組織動員能力,依托街道社區居委會、小區業委會、物業公司,廣泛發動社區黨員骨干、樓道長、志愿者、退休居民等群體,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和監督。共青團要培育志愿者隊伍,引導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層社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和服務等實踐活動。各行業主管部門、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開展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商場、進賓館、進窗口、進軍營等“十進”宣傳活動,形成人人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直機關工委、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國資委、團市委、市總工會、市婦聯、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區政府(管委)
(五)夯實學校和文化教育陣地。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依托課堂教學、校園文化、社會實踐等平臺,深入開展垃圾分類知識“進校園、進教材、進課堂”,通過“家校社”互動等活動,達到“教育一個孩子、影響一個家庭、帶動一個社區、培養一代新人”的效果。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各區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統籌、區負責、街道實施”的生活垃圾分類責任體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任副組長的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市直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管委)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監督、考核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各區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細化完善工作方案和責任分工,推動轄區垃圾分類工作向縱深開展。
發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機關事務管理、宣傳(文明辦)、共青團、婦聯、總工會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各區政府(管委)、市級各責任部門應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和相關工作計劃的制定。
(二)落實資金保障。市、區兩級政府(管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財政補貼、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和社會資本相結合的生活垃圾分類經費保障機制。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經費監管措施,強化經費使用審計和績效評價。
(三)嚴格督查考核。市里將根據工作進程適時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督查。各區政府(管委)要落實屬地責任,組織、督導各級公共機構和相關單位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垃圾分類”的原則,加強對本系統、本行業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監督。實行行業與屬地相結合的分級檢查考核制度,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完善垃圾分類督查考核標準,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對工作推進有力、成績明顯的,要予以表揚激勵;對落實不力、工作滯后的,通過約談、通報、問責等形式,予以批評鞭策。
(四)強化法制保障。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與管理地方立法,加快研究出臺市區生活垃圾分類與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研究制定限制過度包裝、控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凈菜上市、垃圾源頭減量、對垃圾分類違規違法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等管理機制,不斷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與管理的配套政策制度體系。建立多部門管理執法協作機制,切實加強對垃圾分類全過程的執法監督。全面暢通生活垃圾分類監督渠道,通過開通投訴監督熱線電話、設立媒體曝光欄目等方式,推動單位和個人規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形式,加強線上線下交流互動,充分調動廣大市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自覺性和積極性,逐步建立起“軟引導”與“硬約束”相結合的生活垃圾分類綜合治理機制。
(五)逐步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大力改進產品包裝,限制過度包裝,在生產、流通環節中減少垃圾產生。倡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進“凈菜上市”,開展“光盤”行動,杜絕“舌尖上的浪費”,減少餐廚垃圾。
本方案自 2020 年 7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