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等印發《關于規范鋰離子
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鋼鐵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再生鋼鐵原料不能與其他種類的再生原料混裝,報關時同一報關單下不允許申報不同種類的再生原料,同一報關單下可以申報不同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當不同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有獨立包裝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貨時可以區分為不同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進行分類卸貨,可以混裝,但應分類放置。
原文如下↓
關于規范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鋼鐵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推動
再生資源循環利用,規范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鋼鐵原料的進口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符合附表1要求的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屬于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再生黑粉原料不能與其他種類的再生原料混裝,報關時同一報關單下不允許申報不同種類的再生原料。進口再生黑粉原料不允許散裝,不同類別的再生黑粉原料應分類放置。

符合附表2要求的再生鋼鐵原料不屬于固體廢物,可自由進口。再生鋼鐵原料不能與其他種類的再生原料混裝,報關時同一報關單下不允許申報不同種類的再生原料,同一報關單下可以申報不同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當不同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有獨立包裝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貨時可以區分為不同類別的再生鋼鐵原料進行分類卸貨,可以混裝,但應分類放置。

二、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海關商品編號為3824999996。再生鋼鐵原料的海關商品編號分別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海關商品編號僅供通關申報參考。
三、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檢驗按照海關行業技術規范進行檢驗,確定是否符合附表1指標要求。
除放射性污染檢驗應符合海關專門檢驗要求外,再生鋼鐵原料的檢驗首先采用感官檢驗,當不能確定是否符合附表2指標要求時按照海關行業技術規范進行檢驗。
四、進口的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鋼鐵原料應符合本公告要求。海關發現進口鋰離子電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鋼鐵原料疑似固體廢物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屬性鑒別,并根據鑒別結論依法管理。
五、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實施。《關于規范再生鋼鐵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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