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國家和地區將醫療廢物視為“頂級危險”和“致命殺手”,對于醫療廢物這類特殊污染物的處置,無害化是首要目的,以防其污染環境和威脅人類健康。隨著世界一體化發展,全世界各洲各國聯系不斷加強。各種新型流行性致病源不斷出現,跨洲、跨國大范圍蔓延,且頻度上、程度上有越來越高之態勢。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時期,各地的醫療廢物處置能力也在經歷一次大考。及時、安全、妥善處置醫療廢物,就是筑牢疫情防控的第二道防線。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信息,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358個地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運行平穩,醫療廢物尤其是涉疫情醫療廢物基本實現了日產日清。但是,這期間暴露出處置設施負荷過大的問題,這個需要各地高度重視。因此,提升各地醫療廢物的應急處置能力顯得十分重要,是應對突發性疫情、確保人群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技術措施。
一、應對疫情的醫療廢物應急處置體系構建
建議各地應建立醫療廢物的應急體系,包括監理“現有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應急處置方案”二級安全處置體系。以現有集中處置中心為核心,加快建設以非焚燒技術為主的過渡性處理處置設施,包括集中消毒處理中心,并將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作為補充,建立以垃圾焚燒廠和危險廢物焚燒廠為核心醫療廢物的應急處置體系。
制定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既可作為常規設備故障檢修時的替補,又能滿足重大疫情期間的應急處置需要,可以有效地清除醫療廢物中病原性細菌、病毒和各種寄生蟲的傳播,可靠和有效地控制疾病流行,特別是防范各種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擴散,有益于保護人民身體健康。
二、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方案
考慮到目前各地醫療廢物處置需求的緊迫性,且新建醫療廢物焚燒設施存在選址難、落地難、建設周期長等問題,在新增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落地運營前,制定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不失為解決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缺口的一種短期過渡手段,可以起到保障各地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和處置安全的作用。
隨著《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出臺,各地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提速,醫療廢物處置管理體系不斷完善,但處置能力不足、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綜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應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醫療廢物管理預案》的相關規定,在醫療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應加快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組織制定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并制定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應急方案。
(一)總體方案
可以采取現有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接收,并將無法在24小時內及時處置的醫療廢物拉運至垃圾焚燒廠或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焚燒處置,或經消毒處理后送生活衛生填埋場填埋處置。

圖1 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總體方案
(二)運輸要求
(1)運輸車輛
使用同時滿足《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GB 19217-2003)且滿足垃圾焚燒廠卸料要求的車輛進行運輸,既符合醫療廢物轉運要求,也滿足垃 圾焚燒廠的卸料要求。
(2)運輸路線和運輸時間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要求運送路線盡量避開人口密集區域和交通擁堵道路。
(三)消毒處理要求
目前應用的非焚燒醫療廢物處理技術主要有高壓蒸汽滅菌法、微波滅菌法、化學消毒滅菌法和等。這幾種技術以及相應的組合技術在中國均有實際應用,環保 部先后出臺了《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T276-2006)》、《醫療廢物化學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T228-2006)》、《醫療廢物微波消毒集中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T229-2006)》、《醫療廢棄物 處理處置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BAT-8)》等。各種處理工藝的基本 情況如下:
(1)高溫蒸汽滅菌法:是被聯合國巴塞爾公約列為處理醫療廢物的首選方法,是利用高溫蒸汽遇冷釋放的潛熱將病原微生物和病菌蛋白質凝固變性,達到滅菌的目的。此方法處理后的醫療廢物需進一步送往衛生填埋場或者焚燒處理。
(2)微波滅菌法:是利用一定的頻率和波長產生的微波作用,通過微波激發預先破碎且濕潤的廢物以產生熱烈并釋放出蒸汽,從而將大部分微生物殺死。它既可以用于現場處理,也可以用于醫療廢物的轉移處理;能夠大幅度降低醫療廢物的體積,在處理過程中不產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物質。
(3)化學消毒法:是指向破碎后的醫療廢物中,加入一定濃度的化學消毒劑使之反應,致使廢物中的有機物分解、病菌失去活性的方法。它分為干式化學 消毒法和濕式化學消毒法。
(四)接收要求
(1)過磅
車輛進出焚燒廠必須過磅計量,按照垃圾焚燒廠內制度實行紙質聯單、日報表管理,處置中心和焚燒廠雙方簽字確認,并立即通知焚燒廠當班值長。
(2)卸料位置
入焚燒廠的醫療廢物應從固定位置卸料,運輸車輛應嚴格按照指示投料。
(五)焚燒處置要求
(1)利用生活垃圾焚燒廠處置
醫療廢物要求必須為12小時內新接收、低感染性且包裝完好的固態廢物,垃圾焚燒廠每天處置醫療廢物大量不得超過 設計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規模的5%。
(2)利用危險廢物焚燒設施處置
醫療廢物要求必須為12小時內新接收、低感染性且包裝完好的固態廢物,危險廢物焚燒設施每天處置醫療廢物大量可根據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可調配的富余處置能力確定。
(六)填埋處置要求
基于對各地生活衛生填埋場處置規模的評估,消毒處理后的醫療廢物可依托安全填埋場填埋處置,可作為垃圾焚燒 廠焚燒處置的備選方案。
三、建議
(一)考慮到目前由于疫情而導致各地醫療廢物處置需求的緊迫性,在新擴建項目和新增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落地運營前,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開展制定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方案不失為解決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缺口的一種短期過渡手 段,可以起到保障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和處置安全的作用。
(二)綜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應對甲型 H1N1 流感疫情醫療廢物管理預案》的相關規定,在醫療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應加快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組織制定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 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并制定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應急方案。
(三)以現有集中處置中心為核心,加快建設以非焚燒技術為主的過渡性處理處置設施,包括集中消毒處理中心,并將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作為補充,建立以垃圾焚燒廠和危險廢物焚燒廠為核心醫療廢物的應急處置體系。
原標題: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療廢物處置短板破局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