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印發關于進步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監察總隊:
為落實《2019年度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計劃》要求,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指導排污單位有序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同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現將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工作的重要性
自行監測是排污單位為掌握本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的環境監測活動,是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的重要舉措,也是支撐排污許可證后監管的重要載體。加強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檢查,是保障監測數據科學性、代表性、有效性,確保其應用于排放監管、總量核算和環保稅申報等各項管理活動的重要基礎。
二、加強組織領導,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工作
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監管職責分工,落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職責,督促排污單位依法依規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相關臺賬;組織環境監測部門按照抽查時間隨機、抽查對象隨機的原則,依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技術要求》(詳見附件)開展檢查,每次檢查的自行監測數據原則上不少于一個季度,檢查報告應明確檢查結果結論(不及格、及格)。
三、強化部門聯動,確保監管工作形成閉環
環境監測部門應當在檢查報告出具后的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對自行監測檢查結果不及格的排污單位,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監督指導,采取通報、信息公開、下達執法意見書等方式,督促排污單位整改,確保監管形成閉環。
對存在下列行為的排污單位,生態環境部門應組織環境執法部門和環境監測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并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一)拒不開展自行監測或不公開自行監測數據的;
(二)不按照要求提供資料或拒絕環境監測部門檢查的;
(三)自行監測檢查結果為不及格的;
(四)涉嫌自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
(五)其他涉嫌違法行為的。各區生態環境局應按季度向我局報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和執法的情況,我局將加強對各區自行監測檢查工作的指導調度,定期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和執法的情況進行通報,并適時向社會公開檢查和行政處罰情況。
聯系人:生態環境監測處陳軼波
電話:23116950
電子郵箱:chenyibo@126.com
附件: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技術要求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6月11日
附件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技術要求
一、責任分工
本技術規范適用于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組織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活動。
對排污單位的檢查,按照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職責進行分工;對社會檢測機構的檢查,以市環境監測中心為主,各區環境監測站在市環境監測中心協調組織下開展配合。
二、檢查依據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 819-2017)及各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三、檢查要求
(一)信息收集
檢查人員可收集以下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
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案;
2. 排污單位與社會檢測機構的委托合同;
3.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報告;
4. 排污單位上報或聯網的自行監測數據;
5. 生態環境部門對排污單位的監控情況;
6. 群眾舉報、信訪、環保熱線、媒體報道、其他機構轉辦等信息。
(二)檢查方式
檢查人員根據具體情況,可采取以下檢查方式:
1.資料檢查;
2. 現場檢查;
3. 資料檢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
(三)現場檢查
準備現場檢查應滿足以下要求:1.由兩名及以上人員實施,現場檢查時應出示工作證件;2. 應采取文檔、照片、視頻等方式如實記錄情況。
四、檢查內容
(一)自行監測方案的制定排污單位是否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及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等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方案中的監測內容、點位、指標、頻次設置是否滿足技術規范和相關管理要求。
(二)自行監測方案的執行排污單位是否按方案組織實施自行監測;監測技術、采樣方法、監測分析方法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是否按要求建立自行監測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自行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做好并保存自行監測相關的臺賬記錄;現場采樣、樣品運輸、儲存、交接、分析測試、監測報告等監測臺賬記錄是否真實完整。—(三)自行監測結果的報送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是否已與“上海市污染源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聯網并穩定上傳數據;是否通過“上海市污染源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錄入手工監測數據,數據錄入是否完整、一致、及時等。
4. 社會檢測機構的管理對于委托社會檢測機構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必要時可延伸至社會檢測機構開展檢查,檢查內容可包括監測人員持證、監測設備、試劑消耗、方法選用、實驗室環境等。
五、未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情形判別
(一)監測方案不規范1. 未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或排放情況變化后未對自行監測方案進行變更;2. 自行監測方案信息不完整;3. 自行監測方案中的監測內容、點位、指標、頻次設置等不滿足技術規范和相關管理要求。
(二)監測數據不完整1. 實際監測指標與自行監測方案不匹配;2. 未開展監測且無相關情況說明支撐臺賬。
(三)數據質量不受控1. 未建立自行監測質量體系;2. 未落實自行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3. 現場采樣、樣品運輸、儲存、交接、分析測試、監測報告等在內的監測臺賬記錄不完整或未如實反映情況;4. 未按技術規范要求開展自動監控設施的運行維護。
(四)信息公開不到位1. 自動監控設施聯網的數據傳輸率小于90%;2. 未及時錄入手工監測數據;3. 錄入的手工監測數據與實際監測數據不一致。
六、結果報告
(一)檢查結果排污單位檢查評分表見附錄1,社會檢測機構檢查評分表見附錄2。市區兩級環境監測部門應按附錄3格式出具檢查報告,自行監測檢查結果在60分(含)以上的,檢查結果為“及格”;自行監測檢查結果60分以下的,檢查結果為“不及格”。
(二)移交報送市區兩級環境監測部門按監管職責開展的具體檢查,按附錄4格式每季度向上級監測部門報送檢查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