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立夏已至,東太湖碧波浩渺、魚翔淺底。
然而就在七八年前,由于過度養殖、圍墾等,東太湖富營養化問題嚴重。
通過截污治污、產業結構調整、引江濟太調水引流、底泥疏浚等舉措,結合濕地恢復、河湖岸線治理、防護林建設等生態修復措施……太湖連續7年實現安全度夏,湖體平均水質從2007年的劣五類提升為四類。
“太湖流域治理是個典范。通過源頭減排與提高水環境承載能力相結合、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相結合,實現了站在生態系統維護的高度來統籌治水。”水利部水資源司水資源保護處處長張鴻星說。
“下一步將堅持人水和諧,加強水生態文明建設。”水利部部長陳雷表示,大力推進江河湖庫水系連通,不斷優化水資源配置格局,進一步提高重點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生態保護。
首劃水生態功能區
5月17日,江蘇省政府批復下發《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區劃(試行)》。這個區劃將山水林田湖看作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根據其狀態,江蘇將太湖流域劃分為4個等級,分別賦予不同的環境目標,并納入政府考核。太湖流域是全國按照“生命共同體”理念建立水生態環境功能區的地區。
江蘇省太湖流域共劃分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49個(陸域43個、水域6個),分屬4個等級,其中生態I級區5個、生態II級區10個、生態III級區20個、生態IV級區14個。其中I級區面積約占流域總面積1/10,IV級區約占1/3。劃分的標準,既有水質等級,也有生態紅線比例、底棲動物數量等多重考量。
省環保廳流域處副處長黃衛解釋說,過去我們對水體的考核,主要標準是以“人”為本,劃分的標準是按照水體可以給人類服務的功能。新的功能分區則強調“生命共同體”的生態狀態。比如,I級區是指具有健全的生態功能,需全面保護的區域,包括水生態健康指數要達到良(該指數由藻類、底棲生物、水質、富營養指數等組成),生態紅線面積要占I級區面積的69%等。
不同的等級,將實施差別化的流域產業結構調整與準入政策,對生態I級區、Ⅱ級區重點實施生態保護,新建、擴建產業開發項目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減二增一;對生態Ⅲ級區、Ⅳ級區重點實施生態修復,新建項目實行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我省將在試行基礎上逐步將該目標納入太湖流域地方政府目標責任書考核體系,定期監督考核。
太湖治理在于“團結”
事實上,能以生態保護為發展提供新支撐的案例,還在長三角城市團結治太湖,“藍藻危機”爆發8年后,太湖沿岸已從煙囪林立地變身了旅游休閑地。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聯合治太湖大的經驗,在于團結。只要開大會,上海、蘇州、無錫、常州、湖州、嘉興等地,都要來人,一個都不能少。
或許你不知道,上海建材市場中石材一度斷貨,是因為湖州關閉了采石場,影響了整個華東建材市場,但就算是當地“納稅大戶”,為了太湖流域的兄弟城市,也得關。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長葉建春常感慨,多年來,太湖流域各城市間的團結與協作,體現大局意識,飽含兄弟情誼。
你或許不知道,太湖不僅是蘇州、無錫、湖州的飲用水源地,也是上海和嘉興部分地區的“水缸”,太湖雖然大,可攤到人頭上,水資源僅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7。不僅是生態治理,在防洪和水量分配上,蘇浙滬都要互相協商、幫忙,比如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為確保上海供水安全,自江蘇吳江的太浦閘,總共向下游放了28億立方米的水,是正常年份的2倍以上,若城市只為自己,肯定是留得越多越好。
生態保護已形成眾人保護的氛圍和共識。誠如2015年,長三角城市經濟協調會市長聯席會議上,長三角30座城市的領導上演“搶話筒”,爭著說的就是太湖治理。當時蘇州市副市長王鴻聲說,目前蘇州太湖沿線3公里,沒有制造業企業;話音未落,湖州市常務副市長楊建新舉手,他講湖州關停65公里太湖沿岸工廠礦山,并嚴禁生豬養殖的做法,緊接著便是大討論。據公開資料,近5年,大大小小十多場各類長三角會議,話題都離不開生態環境聯合治理。
機制之變 從分治到統籌
而流域的復雜性,也決定了太湖治理需要的不僅僅是部門間的合作、一條河的統籌,更需要更廣范圍內的跨區域合作。2010年,包括無錫、蘇州、常州、湖州、嘉興在內的環太湖五市人大,在無錫召開了次會議,并發表了聯合推進太湖治理的《無錫宣言》,探索建立跨區域共同推進治太的平臺。2011年11月1日,我國首部流域綜合性行政法規《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標志著太湖污染治理從原來的各城市分而治之轉向統籌協調。
“湖泊去營養化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夏季太湖藍藻可能還會局部出現,太湖治理不只是治藍藻,而是要在治理水污染的同時,恢復太湖生態系統,這是個生命工程,也是個系統工程,需要我們平心靜氣,蘇浙滬三省市攜手作為。”無錫市水利局局長王鴻涌說。
蘇州有一筆生態賬,記錄了蘇州人解答保護和發展這一歷史命題的勇氣與創新。2010年7月,蘇州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試行)》,在全國全面建立起生態補償機制。2014年4月,蘇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步入以法律法規形式規范生態補償機制的運作、用制度保障生態“守望者”利益的軌道。
公開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蘇州全市累計投入生態補償資金60.78億元,103.88萬畝水稻田、29.24萬畝生態公益林、165個濕地村、64個水源地村、8.97萬畝風景名勝區得到了補償。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長江黃金水道環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太湖等主要湖泊富營養化得到控制,并明確將建立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可以預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將對上下游、跨流域合作治水發揮積極作用。治水,要統籌各部門,要統籌全流域。這,是太湖治理的創新和探索。
(本文綜合解放日報、中國環境報、新華網、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