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正在就“十三五”期間是否建設內陸核電廠進行論證,引發了業界的激烈辯論。對此,中國核能行業協會24日在北京發布了一項內陸核電安全環境研究成果,稱“中國內陸核電廠的安全有保障”。那么,在內陸建造核電站真的安全嗎?
日本福島核事故之后,公眾對于核電建設明顯失去信心,中國內陸核電項目也一度擱置。但是,2014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中,要求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
內陸核電重啟在即
“預計年內有6至8臺機組開工建設,有8臺核電機組投入商業運行,將成為投入商業運行核電機組多的一年,2015年將成為核電重啟的關鍵之年。”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理事長張華祝在近日舉行的中國核能行業協會2015年年會上透露說。
來自媒體的報道消息稱,蟄伏四年后,國內核電實質性開工密集展開,“走出去”在巴基斯坦、英國等多國落地開花。更值得注意的是,備受關注的內陸核電重啟論證終有結果,中國核能協會即將發布的《內陸核電建設中幾個重要問題的再研究》稱,我國內陸核電廠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而近日瑞金高溫氣冷堆核電項目也已通過專家評審,種種跡象表明“十三五”內陸核電解凍在望。
2015年3月29日,紅沿河核電廠二期項目(5號機組)正式開工建設,這是日本福島核事故4年來我國新核準核電項目正式開工,標志著我國核電規模化建設正式重啟。而4月15日,國務院核準建設我國三代核電自主創新成果“華龍一號”三代核電技術示范機組,則表明核電重啟已全面提速。
此外,在山東石島灣核電基地,“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將在今年6月實現從土建向安裝移交,我們與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的2臺CAP1400機組核準報告也已上報,有望近期獲批開工建設。”中國華能集團核電事業部主任王永福透露說。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研究報告認為,世界各國運行的核電機組一半以上建在內陸,而我國內陸核電廠采用第三代壓水堆技術,采納了福島核事故后提出的各種改進行動要求,加上我國內陸核電廠有良好的廠址條件,因此,能有效防止類似福島核電廠核事故在我國發生,我國內陸核電廠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我們將努力促進‘十三五’期間啟動內陸核電建設項目,這樣才能為核電穩步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張華祝稱。
內陸核電廠選址更復雜
而與沿海核電站不同,由于水源、風向及人口密度等因素的復雜性,內陸核電廠的選址問題也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焦點。
事實上,為了確保核電廠的廠址安全,核電廠在選址過程中需要充分調查廠址可接受性和可能影響到核電廠安全的所有廠址特征,全面分析評估廠址外部事件(包括外部自然事件和外部人為事件)對核電廠安全可能產生的影響。
“無論廠址環境怎樣變化,核電廠選址與評價的基本要求與工作過程是一致的,沿海與內陸核電的主要差異表現在廠址選擇地理位置的不同帶來的與環境相關的影響因素及評價方法的不同。由于我國濱海地區和內陸地區自然社會環境存在很大差異,同時考慮到我國人口較多、人均環境資源相對匱乏,因而內陸地區核電廠選址工作也更加復雜并且備受關注。”核能行業協會課題專家表示。
據介紹,內陸核電廠址主要的洪水事件包括可能大降雨產生的洪水、地震潰壩和洪水潰壩等因素產生的洪水等。根據廠址特性,分析計算后選取各種洪水事件組合的大值作為設計基準洪水位。上述因素均須在選址過程中進行詳細的研究評價,并得到國家核安全局的審評確認。
“以某長江沿岸核電項目為例,選址過程中考慮了極不可能發生的上游三峽水庫和丹江口水庫的連續垮壩以及區間洪水后,在廠址處河道產生的高洪水位仍然小于可能大降雨在廠址處河道產生的高洪水位,同時通過保守的洪水分析計算等可以保證內陸廠址不會受到流域洪水威脅。”核能行業協會課題專家指出。
而針對公眾擔憂的內陸人口分布問題,報告顯示,沿海核電廠和內陸核電廠中均有人口密度較低的情況。而某些內陸核電廠廠址的人口分布更有利于在事故應急情況下的疏散。“總體而言,在嚴格執行我國法規標準的情況下,我國內陸核電廠廠址的人口分布不會構成廠址成立的制約性條件。”上述專家表示。
內陸核電安全性有保障
事實上,就內陸核電而言,我國采取的態度始終不變:穩妥、慎重。2012年10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作出了“十二五”時期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的決定。2014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要求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副理事長趙成昆介紹,核能行業協會自2008年開始就組織開展了內陸核電環境和安全相關的重大課題,先后組織企業、政府監管部門的近100名專家和技術工程人員完成了《內陸核電廠址需要關注的問題及不同類型機組適宜性分析》、《內陸核電廠水環境影響的研究》、《內陸核電廠環境影響的評估》、《內陸核電廠環境風險的評估與管理》、《內陸核電廠安全要求研究》、《內陸核電建設中幾個重要問題的再研究》等課題。“這些研究結果旨在通過對內陸核電進行科學、客觀的研究和評估,科學回答社會公眾對內陸核電建設關注的問題,為政府有關部門啟動內陸核電建設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據了解,2013年5月31日,核能行業協會向社會發布“內陸核電廠環境影響的評估課題”的多項研究成果,引起廣泛關注。為進一步研究內陸核電相關的環境和安全問題,核能行業協會于2014年再次組織專家繼續開展內陸核電幾個重要問題的再研究,在已有的研究基礎上,重點完成了內陸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的控制與評估、內陸核電廠放射性氣載流出物排放的控制與評估、內陸核電廠地下水途徑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我國內陸核電廠的安全性、內陸核電廠嚴重事故工況下確保水資源安全的應急預案,以及內陸核電公眾溝通和社會穩定風險評價等相關課題。
就內陸核電與濱海核電的區別問題,上述研究成果稱,從上的成功經驗看,半個多世紀的實踐表明,內陸核電廠和沿海核電廠不存在重要差異。但由于內陸核電廠所處的環境和沿海核電廠有所不同,因而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采取的工程技術措施會有所差別。世界各國運行的核電機組一半以上建在內陸,如法國內陸核電占69%,美國內陸核電占61.5%,其中密西西比河流域建有21座核電廠,總裝機容量超過3000萬千瓦。世界內陸核電安全運行50余年的事實說明:內陸核電廠的安全是有保障的,對公眾和環境未造成影響。
(本文資料來源:經濟參考報、中國能源報、中國環境報、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