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所屬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22日發布《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13年)》。《報告》顯示,我國上市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總體水平偏低,尚處于起步階段。
《報告》評價了665家上市公司發布的2013年的環境責任報告和社會責任報告的環境信息部分,并公布了總評前50名企業和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前20名企業等名單。同時,報告還針對發布環境報告的企業和屬于重點監控企業的披露狀況進行了專門的評價分析。
與2012年相比,2013年我國上市企業發布相關環境信息報告的數量增加7.8%。但是,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總體處于起步階段。行業間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水平差距較大,國有控股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相對較高,第三產業整體水平略高于二產業等。
上市公司中發布環境報告的企業過少,僅為16家。重點監控企業發布環境報告數量及披露評價高于平均水平,但總體處于起步階段。而這類企業,正是新修訂環保法明確要求必須進行環境信息公開的重點企業。2013年現有上市公司中,屬于的重點監控企業約為287家,其中只有61家企業發布了相關環境信息報告,占21.3%,僅有4家發布了環境報告,僅占1.4%。
企業負面環境信息披露不足,披露的平衡性有待提升。多數企業報喜不報憂,總體上規避披露企業的負面信息。環境信息披露內容的可比性、準確性和可讀性均有待進一步提高。評價中發現,樣本企業披露具體的績效數據等嚴重不足,更缺乏同行業及國內外標準的比較。披露信息時大多沒有說明其數據測量方法及計算基礎,相關信息準確性難以判斷。同時,40%左右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部分為簡單陳述,沒有足夠數據等的支撐,描述概念化,介紹表面化,泛泛而談,尚不能滿足利益相關方對信息的實質性期望和訴求。多數相關信息的披露及報告沒有經過第三方機構的審驗,公信力有待加強。
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秘書長劉國正表示,2015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新增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部分,進一步明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為公民和社會各個利益相關方獲取企業的環境信息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環保部于2014年12月19日發布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也進一步對企業環境信息公開作出了具體規定。
“不依法公開即是違法。”劉國正表示,2015年,中國環境新聞工作者協會及其會員媒體,將重點關注各級重點排污單位發布環境責任信息的情況。
《報告》建議相關政府部門和行業機構,倡導和激勵更多的企業每年及時發布環境責任報告,建議更多企業按照環境責任報告的要求,披露其社會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等)的環境責任部分;企業要化被動為主動,正確對待負面環境信息的披露,提升報告信息的平衡性。
《報告》同時建議各類投資機構,加大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水平在投資風險管理體系中的權重;建議企業在環境責任報告里附參照的或國內相關指標的索引。
此外,很多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并沒有經過第三方機構的審驗,公信力有待加強。
這份報告建議,相關政府部門和行業機構應倡導和激勵更多的企業每年及時發布環境責任報告,企業發布信息時要正確對待負面環境信息的披露,提升報告信息的平衡性。報告組還建議,各類投資機構應加大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水平在投資風險管理體系中的權重。
報告的撰寫人之一、中國工程院院士曲久輝說,新修訂的環保法專門新增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章節,明確公民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這也是法律在倒逼更多的企業有義務公開環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