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浙江省2025年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 建設投資引導性建議公告》,其中提到,浙江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燒、填埋、協同處置、綜合利用等多措并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高于危險廢物產生量, 特別是廢
活性炭、廢包裝物、鋁灰渣、廢礦物油、廢乳化液、廢
催化劑、廢線路板等類別的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經營單位整體運營負荷率偏低,存在部分設施長期閑置的情況。
詳情如下↓
浙江省2025年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 建設投資引導性建議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和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環固體〔2025〕10號)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引導社會資本合理投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建設項目,促進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浙江省2025年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建議公告如下:
一、全省危險廢物產生、跨省轉移情況
2024年,全省共產生危險廢物789.6萬噸(以下均不含醫療廢物)。按照危險廢物類別,產生量前5的分別是HW18焚燒處置殘渣138.5萬噸,HW34廢酸120.4萬噸,HW17表面處理廢物115.5萬噸,HW35廢堿64.4萬噸,HW08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59.4萬噸。
2024年,全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出量44.6萬噸,跨省轉入量26.9萬噸。轉出主要類別為HW31含鉛廢物12.7萬噸,HW48
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9.1萬噸,HW08廢礦物油6.8萬噸,HW17表面處理廢物5.1萬噸,HW11精(蒸)餾殘渣3.0萬噸,合計占比82.3%。轉入主要類別為HW18焚燒處置殘渣5.9萬噸,HW17表面處理廢物5.5萬噸,HW34廢酸2.8萬噸,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2.8萬噸,HW49其他廢物1.4萬噸,合計占比65.1%。
二、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情況
2024年,全省實際利用處置危險廢物784.6萬噸。按照危險廢物處置方式,委外利用處置563.8萬噸、企業自行利用處置220.8萬噸(含利用處置往年貯存量),全省共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總能力約1668.9萬噸/年,包含235家持證經營單位集中利用處置能力1180.7萬噸/年,企業自行利用處置能力311.9萬噸/年,“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利用處置能力176.3萬噸/年。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運單位118個,已實現小微產廢單位動態全覆蓋。
其中焚燒處置持證單位38家,能力109.6萬噸/年,實際處置量76.2萬噸,平均負荷率69.5%;危險廢物填埋企業持證單位17家(不含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場),能力146.4萬噸/年,柔性填埋場13座、剛性填埋場10座(其中6家企業同時包含柔性、剛性),實際填埋量23.8萬噸,平均負荷率16.3%;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9座(不包豁免協同處置),能力約64.5萬噸/年,實際協同處置量36.2萬噸,平均負荷率56.1%;綜合利用持證經營單位188家,能力896.5萬噸/年,實際利用量338.8萬噸,平均負荷率37.8%,有較大盈余。此外,產廢單位自行利用處置量約220.8萬噸,平均負荷率70.8%。
總體而言,我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燒、填埋、協同處置、綜合利用等多措并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高于危險廢物產生量, 特別是廢活性炭、廢包裝物、鋁灰渣、廢礦物油、廢乳化液、廢催化劑、廢線路板等類別的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經營單位整體運營負荷率偏低,存在部分設施長期閑置的情況。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設意見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危險廢物治理能力,推動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投資引導性意見建議。
(一)鼓勵投資類
1.鼓勵建設高值化綜合利用項目,特別是針對焚燒灰渣、廢鹽等填埋處置量大、綜合利用成本高的危險廢物開展經濟可行技術攻關,切實降低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和綜合利用成本。
2.鼓勵現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和自行利用處置單位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開展提檔升級行動,采用國內國際領先的工藝技術及裝備進行設施更新,提升設施自動化、智能化、數字化水平。
3.鼓勵技術水平高、專業能力強、競爭力雄厚的企業通過資源整合、委托運營、技術合作等方式,對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整合提升,促進行業向專業化、規模化發展。
4. 鼓勵開展“無廢企業”“無廢集團”“無廢供應鏈”建設,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探索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設施,構建循環利用發展模式。鼓勵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
(二)謹慎投資類
1.產能過剩明顯的危險廢物利用項目(如廢活性炭、廢包裝物、鋁灰渣、廢礦物油、廢乳化液、廢催化劑、廢線路板等)。
2.以省外危險廢物原料為主的項目。
3.危險廢物集中焚燒、剛性填埋項目。
4.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收集項目,小微收運項目。
5.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技術規范 通則》(DB33/T 1372—2024)第7章節建議類要求不一致的項目。
建議社會資本在投資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時,審慎研判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現狀,深入開展項目可行性論證與市場調研,有效防范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