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市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從強化放射性廢物源頭管控、加強放射性廢物暫存管理、壓實放射性廢物運輸安全責任、規范
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規范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送貯收貯工作、加強放射性廢物全過程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項要求。
原文如下↓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市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浦東新區綜合執法局,市環境執法總隊、市輻射安全中心,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管理,防范輻射環境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廢物分類》《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結合本市核技術利用現狀及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 強化放射性廢物源頭管控
產生放射性廢物的核技術利用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應嚴格執行放射性廢物源頭減量管理要求,優先選用半衰期較短放射性核素及低產廢率工藝材料,科學辨識廢物表征,有效落實壓縮等減量化技術措施。
嚴格實施放射性廢物分類管理,依據放射性廢物特性及最終處置去向,對豁免、待解控、低水平(極低水平)、中水平及高水平放射性廢物(后三類統稱為非豁免解控廢物)做好分類貯存、物理隔離、特性標識。其中,對非豁免解控廢物須嚴格按照放射性核素種類及活度濃度實施分別暫存。
完善放射性廢物全周期臺賬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放射性廢物臺賬管理制度,完整記錄放射性廢物來源、核素種類、初始活度(或活度濃度)估算值、最小化處理方式、產生及入庫日期、輻射監測結果、處置方式(豁免/解控/送貯)、處置日期及最終去向等信息,確保檔案完整可溯、永久保存。
二 加強放射性廢物暫存管理
產廢單位應規范放射性廢物暫存管理,設置放射性廢物專用暫存場所,場所布局及建設規模應與廢物產生量、處置周期相匹配,按放射性廢物種類劃定分類存放區域。場所規范設置電離輻射警示標識,落實雙人雙鎖、視頻監控等安防技防設施,采取有效的輻射防護及其他危險特性防護措施,健全通風換氣系統,對含有揮發性核素的放射性廢物必須單獨設置專用排風管道。
建立健全暫存場所設施維護制度,保障通風、安防、技防等設施的持續有效運行。嚴格執行輻射監測制度,日常在新增放射性廢物入庫或每日作業完成后,須對場所周圍輻射水平自行監測并留存記錄;年度開展至少一次的暫存場所周圍輻射
環境監測,按照國家環境監測規范,優先選擇暫存廢物高峰期實施。
三 壓實放射性廢物運輸安全責任
產廢單位依法履行放射性廢物托運人法定責任,須嚴格按照《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包安全標準》等國家技術標準,規范開展非豁免解控廢物送貯前的處理整備工作。運輸前對貨包表面污染和輻射水平實施監測并編制輻射監測報告,確保貨包各項技術指標符合接收資質單位的接收要求。
委托具備第七類危險貨物(放射性物品)運輸資質的專業運輸機構實施放射性廢物(源)運輸,托運人、承運人應嚴格遵守放射性物品運輸相關規定。
四 規范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
產廢單位應嚴格落實國家關于廢舊放射源閑置或者廢棄后3個月內應送貯的要求。根據廢物種類,定期開展豁免、解控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處置,及時完成非豁免解控放射性廢物送貯,除需較長時間貯存衰變的待解控廢物外,廢物暫存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嚴禁長期大量積存。
向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送貯廢物前,應書面報告廢物情況,確保分類收集、賬物相符、整備達標、資料齊備,并符合以下要求: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100天;屬小批量低水平(極低水平)廢物;使用60L玻璃鋼容器封裝(特殊屏蔽需求應定制專用防護罐);游離液體率嚴格控制在1%以下;設置清晰明確的廢物標識并準確標注廢物表征信息;包裝容器外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分別低于0.4Bq/cm2和4Bq/cm2,表面劑量率不超過0.1mSv/h。
對豁免或解控廢物,產廢單位應根據國家固體廢物管理規定實施處理處置。Ⅰ、Ⅱ、Ⅲ類廢舊放射源原則上應交回生產單位或返回原出口方。對中、高水平放射性廢物及大批量非豁免解控廢物,原則上由產廢單位直接送具備相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處理、貯存、處置單位收貯。
依法如實報告放射性廢物產生、排放、處理、貯存、解控和處置等情況,并將放射性廢物年度統計結果、暫存場所輻射環境監測情況等納入輻射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
五 規范城市放射性廢物庫送貯收貯工作
市輻射安全中心應對產廢單位送貯前的廢物進行甄別,開展待送貯廢物技術資料審查和現場物項核查,對廢物甄別情形復雜的,及時組織專家會商研判,以確保城市輻射環境安全為原則,做到放射性廢物應收盡收。對輻射事故廢物和無主放射源等特殊情形,實施應急收貯。
落實本市放射性廢物(源)貯存保障功能,每年于7月31日前完成庫容評估,研判動態清庫周期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實現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動態清庫。
六 加強放射性廢物全過程監督管理
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籌建設放射性廢物管理系統,建立放射性廢物“一企一檔”管理制度,實施對放射性廢物產生、暫存、處理處置等各環節的動態監控。探索放射性廢物產量核定及放射性核素排放審查,試點將放射性廢物產量納入輻射安全許可管理。
加大放射性廢物監督執法力度,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準入、輻射安全許可核查,加強年度評估報告質量復核與放射性廢物豁免解控現場監督,開展放射性廢物及工作場所周圍環境監測,加強對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違法行為的跟蹤督辦和立案查處。
各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放射性廢物管理的重要意義,嚴格落實產廢單位主體責任及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職責,加強放射性廢物從源頭分類、過程管控到末端處置的全鏈條管理,堅決守牢輻射環境安全底線。
市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培訓宣傳和入企服務,指導產廢單位開展放射性廢物分類甄別、監測評估等工作。加快推進數字化轉型賦能,推進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備案及廢物產生、暫存、處理、處置等全過程管控。
2025年6月30日前,產廢單位應將積存非豁免解控放射性廢物處置需求報至市輻射安全中心。2025年10月31日前,市輻射安全中心對積存放射性廢物組織開展專項核實,指導產廢單位規范放射性廢物管理,推動積存放射性廢物處置工作。
聯系人:李輝
郵箱:616867947@qq.com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