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山西省農村人居環境,規范山西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工作,滿足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以及資源化利用等要求,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了《山西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指南(試行)》。
指南適用于山西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資源化利用等新建、改擴建工程及運行管理相關工作,共分 10 章,主要內容包括 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農村生活垃圾分類;5.分類投放;6.分類收集;7.分類運輸;8.分類處理;9.施工驗收;10. 處理設施運行維護。
基本規定
山西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應結合山西農村特色,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及因地制宜、方便適用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宜采用城鄉一體化處理模式、集中式處理模式及分散式處理模式三類。垃圾轉運距離較短的地區,可選擇“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市處理”模式;垃圾轉運距離較長的地區,可選擇“村收集、鄉鎮轉運、區域處理”模式。農業生產廢棄物、建筑垃圾不得混入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系統;醫療垃圾和危險廢物嚴禁混入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
和處理系統。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系統應做到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積極采用智慧技術提高垃圾分類的效率,發揮市場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應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農村生活垃圾應實施源頭分類減量,從而減少外運出村的垃圾數量和頻次;各類設備、設施標志標識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農村生活垃圾嚴禁露天堆放與露天焚燒,嚴禁向河、湖、坑塘等水域傾倒垃圾,不應將未分類的生活垃圾作為建筑回填土用于筑路和房屋等建設工程中。


原標題:關于印發《山西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指南(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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