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衢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關于對市政協八屆二次會議第176號提案的答復。
答復中提到,下一步,我委將聯合相關部門、各區塊進一步規范我市光伏項目開發建設,保障光伏發電全額消納,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詳情如下:
衢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市政協八屆二次會議第176號提案的答復
衢發改函〔2023〕48號
鄭勝委員:
你在市政協八屆二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于積極推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能耗雙減的建議》的提案(第176號)悉。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我市光伏發展情況
“十三五”以來,我市依托國家政策積極發展光伏,在推進正泰新能源公司江山200MW、柯城160MW等地面光伏電站的同時,大力實施金屋頂光伏富民工程,助力居民增收、帶動節能減排,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累計新增光伏裝機249.55萬千瓦,其中“十四五”以來全市新增裝機96.03萬千瓦,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從2020年底的52%提高到目前的58%,能源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
二、我市推進光伏項目建設的主要做法
(一)整縣試點加快推進。經積極對接爭取,我市6個縣(市、區)均為國家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自2021年整縣試點啟動以來,全市上下積極行動,堅持資源摸排與試點建設協同推進,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裝機68.54萬千瓦,包括巨化、華友、元立、一道、仙鶴等大企業、大項目都配建了屋頂光伏項目。以2022年為例,全市新增光伏裝機44.1萬千瓦,其中直供企業屋頂的光伏裝機31.1萬千瓦,占比達70.52%。
(二)補助激勵促進發展。202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清潔能源應用項目補助政策,對市區范圍內符合要求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項目并網容量進行補助:在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為0.4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在新建商業建筑和新建廠房建設的建筑光伏一體化發電系統,補助標準為0.8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同時,精簡流程,將補助政策申報辦理時限由60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實現企業“一次都不跑”就能即申即享。截至目前,已累計發放補助資金1516.285萬元。
(三)政策優化引導建設。為推進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修改完善畝均效益綜合評價辦法,規定“光伏自發自用及購買綠電使用量占全年用電量5%(含)—10%的加1分,10%(含)—20%的加2分,20%(含)—30%的加3分,30%(含)—40%的加4分,40%(含)以上的加5分”。新上項目節能審查批復過程中,積極鼓勵引導符合光伏安裝條件的建筑配套建設屋頂光伏電站,光伏項目原則上要求和廠房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并在市級綠色低碳工廠評價中將企業是否有光伏發電設施作為加分項。
(四)明確標準加強監管。印發《衢州市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方案》明確了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管理標準,要求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報批、建設。加強現場巡查整改,對不符合要求的在建或建成項目要堅決“發現一處、整改一處”。
三、下一步工作舉措
下一步,我委將聯合相關部門、各區塊進一步規范我市光伏項目開發建設,保障光伏發電全額消納,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開展光伏項目布局規劃編制。鼓勵支持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光伏項目布局專項規劃或專題研究,對轄區內適宜光伏項目布局的土地資源進行分析,在符合三線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進行適宜光伏項目空間安排,為有序推進光伏項目建設提供規劃基礎。
(二)把握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目標和城鄉風貌管控要求的關系。全面落實《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在確保完成“風光倍增”目標任務的同時,形成系統管理,一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從嚴管控新建項目按標準建設。
(三)對光伏項目實行全額保障性消納。加快新能源發電項目接網及配套工程建設,積極構建高彈性電網,為全面推進新能源發電項目提供有力支撐,對光伏項目持續實施全額保障性并網。
感謝你對衢州經濟社會發展的關心,希望你繼續為加快建設四省邊際中心城市、爭當“兩個先行”示范窗口、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衢州實踐建好言獻好策。
衢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