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紹興市促進碳排放權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紹興市碳排放權管理及交易相關活動,我局制定了《紹興市促進碳排放權管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紹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3月17日
紹興市促進碳排放權管理實施方案
為規范紹興市碳排放權管理及交易相關活動,促進重點碳排放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19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核查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環函〔2020〕167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進市、縣兩級碳排放權規范管理,完善非碳交易納入企業市級核查、復核機制,幫扶企業規范碳報告編制,梳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挖掘減排潛力。
二、目標范圍
本實施方案所稱重點企(事)業單位包括:
(一)符合國家確定的納入碳排放權交易標準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單獨核算的溫室氣體排放單位(詳見附件1);
(二)符合省生態環境廳確定的非碳交易納入企業標準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單獨核算的溫室氣體排放單位。
三、主要內容
(一)建立完善碳報告管理機制
1.建立動態名錄管理機制。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加強與統計部門的對接,根據重點企(事)業單位的確定標準,確定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市生態環境局每年匯總全市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連續兩年未達到排放當量標準或因停業、關閉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不再排放溫室氣體的,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將相關情況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2.完善核查復查機制。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積極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做好碳交易納入重點企(事)業單位碳報告、核查、復查等相關工作。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應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非碳交易納入重點企(事)業單位碳報告核查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對核查情況開展復查。重點企(事)業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做好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報送工作。在核查工作結束后,對提供核查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工作質量進行評價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規范碳排放權監督管理
3.規范碳排放權配額管理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確定分配重點企(事)業單位碳排放權配額后,屬地生態環境分局應書面通知重點企(事)業單位并簽署送達回證(見附件2)。重點企(事)業單位應當在生態環境部規定的時限內清繳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額。清繳量應當大于等于省生態環境廳核查結果確認的該單位上年度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
4.建立清繳預警處理機制。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配額清繳預警情況,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督促做好配額清繳。重點企(事)業單位有虛報、瞞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拒絕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義務,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等行為的,由所在地生態環境分局依據相關碳排放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予以處理。
(三)建立第三方機構責任機制
5.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對在紹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碳資產管理、檢驗檢測等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核查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上報市生態環境局。第三方服務機構應按照《浙江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納入浙江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評級在D級及以下的核查機構將予以通報,并約談核查機構負責人。
6.落實第三方服務機構責任。核查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遵循“客觀獨立、誠實守信、公平公正、專業嚴謹”的原則開展工作,保證核查資料采集完整、核查過程標準規范、核查結果真實準確、核查工作按時完成。承擔核查工作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復查意見對核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第三方服務機構應當對核查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四)建立綠色協同發展機制
7.提升資產管理意識。加強企業碳排放交易相關知識培訓,提高企業碳排放數據管理的主體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充實人員力量,建立內部數據質量管理工作機制,鼓勵企業增強碳資產管理能力,根據企業自身現狀和發展需要,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8.完善綠色金融機制。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與銀行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人民銀行紹興支行定期向生態環境部門通報碳排放抵押貸款業務進展情況,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向人民銀行紹興支行通報我市碳交易納入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以及其他相關情況。在碳排放權抵押貸款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衍生產品和服務。
9.建立重大項目庫。依托全市生態環境領域重大項目庫,加快建立市級氣候投融資項目庫,謀劃一批、儲備一批、實施一批氣候投融資重大項目,加強與國家、省氣候投融資項目庫的對接與聯動,優先推薦示范效應較好的氣候投融資項目進入國家、省氣候投融資項目庫。結合低(零)碳試點、共同富裕、無廢城市等示范試點,加強企業綠色低碳典型項目扶持,助力企業綠色低碳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職責。建立市縣兩級聯動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強化考核推進,將碳報告核查、復查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落實資金保障碳報告核查、人員培訓、煤樣抽查檢測等經費,確保監督檢查有序開展。
(二)加強能力建設。加強相關政策文件和技術規范學習宣貫,及時做好轄區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相關問題的解答,幫扶指導發電行業重點企(事)業單位規范誠信參與全國碳市場活動。
(三)強化執法督查。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根據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報送結果,確定監督檢查重點和頻次。應當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做好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和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的監督檢查,相關情況報市生態環境局。
附件:1.溫室氣體重點排放行業及代碼
2.送達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