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共計170億元,詳情如下:
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資環〔2022〕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現提前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2023年水污染防治資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相關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額安排見附件1,項目代碼: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 節能環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36號)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生態環保項目儲備制度有關要求,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工作,盡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三、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請認真填報《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4),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擬支持項目清單、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報我部和生態環境部。
四、各地要強化績效結果應用,中央財政在分配資金時,對審計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績效評價結果差、預算支出進展慢的省份作了適當扣減,請你省在分配資金時,比照中央財政的做法,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突出獎優罰劣,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效益。
附件: 1.提前下達2023年水污染防治資金安排表
2.資金和項目使用管理情況調整表(分發地方)
3.水污染防治資金整體績效目標表
4.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
財 政 部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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