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信息調查階段為關閉地塊,開展初步采樣調查時地塊部分或全部轉變為新在產企業地塊,進行布點采樣方案編制時對此類地塊應如何考慮?
對此類地塊進行布點方案編制時,布點區域和檢測指標的設置應充分考慮基礎信息調查階段獲取的原關閉地塊生產布局及特征污染物,如果新的在產企業屬于重點行業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布點時考慮新的在產企業生產布局及相關污染物。布點時還應充分考慮新的在產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可能對采樣工作帶來的限制。
對于只有人員訪談資料、沒有其他資料的地塊,布點采樣方案如何編制?
在確認其他資料收集不到的前提下,布點區域可以參考人員訪談和現場踏勘等相關資料確定,還可以采用隨機方式進行確定,但布點區域數量可按初步采樣調查相關技術規定適當增加;特征污染物可以參照同時期、同類型企業的生產工藝確定;其他內容需滿足布點采樣相關技術規定。
地塊面積較小的初步采樣調查地塊,是否可以只選擇一個布點區域?布點區域面積較小,例如污水治理區域只有10m2,僅布設一個土壤采樣點是否可以?
應按照初步采樣調查技術規定要求執行,原則上每個疑似污染地塊應篩選不少于2個布點區域,每個布點區域原則上至少設置2個土壤采樣點位,可根據布點區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點位數量的適當調整應圍繞目的進行。布點的目的是最大可能捕獲污染,若能達到目的可以適當減少布點數量。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T36600-2018)中未包括的污染物,在布點采樣方案中是否可以不列為檢測因子?
按照環辦土壤函〔2018〕924號文要求:
土壤檢測項目原則上應包括《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T36600-2018)中的必測項目,基礎信息調查階段確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測項目外,且有測試方法的,原則上也需要測定。評價標準中未涉及的污染物項目,暫不進行評價。
經判斷認為地塊不涉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地塊,是否仍需采集檢測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土壤樣品?
按照環辦土壤函〔2018〕924號文要求:土壤檢測項目原則上應包括《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T36600-2018)中的必測項目,基礎信息調查階段確定的特征污染物在必測項目外,且有測試方法的,原則上也需要測定。若不采集檢測GB/T36600-2018必測項目中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土壤樣品,需在布點采樣方案中提供詳實、充分依據,并應通過專家評審和管理部門認可。
地塊特征污染物若毒性很小,或用量特別小,是否可以不進行檢測?
初步采樣調查階段檢測指標的設置應充分考慮基礎信息調查階段填寫的特征污染物;在方案評審階段應對特征污染物、檢測指標進行充分論證,毒性小、用量小的特征污染物原則上可不納入檢測指標;通過專家論證確定的檢測指標,需要進行檢測。
在劃定布點區域時應如何考慮大氣沉降對地塊土壤污染造成的影響?
若大氣沉降為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途徑,布點區域應設置在污染點源或非點源的下風向,并考慮大氣沉降距離(風向、煙囪高度、沉降顆粒物大小等)因素,盡量選擇在裸露地面處布點。
缺少地質地層信息時,布點方案中如何確定采樣點鉆探深度和樣品采集深度?
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支持預先開展調查地塊地質預勘察,進而在布點采樣方案中明確鉆探深度和樣品采集深度;采樣過程中應根據地塊實際地質地層情況,確定具體鉆探深度和樣品采集深度,布點方案應明確鉆探深度確定原則。
采樣現場進行點位布設時,由于存在建筑物等原因可能使得采樣終端GPS定位與布點方案中的定位存在偏差,此種情況如何解決?如何進行質控審核?
以布點方案編制階段現場標識確定的點位為準。質控審核時,若實際采樣點位是布點方案編制階段現場標識確定的點位即可通過。
土壤平行樣選擇有無具體要求?
平行樣選擇時原則上盡可能地體現土壤平行樣設置的目的,平行樣點位選擇時建議選擇地塊內污染物較重、且可采集到足夠樣品量的點位;設置平行樣采樣深度的選擇,應避免跨不同性質土層采集,同時應當避免跨地下水水位線采集。
混凝土之下,0-50cm為回填土,是否仍需采樣?
根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疑似污染地塊布點技術規定》要求,采樣深度原則上應包括表層0-50cm,若土層特性垂向變異較大、地層厚度較大或存在明顯雜填區域時,可適當增加土壤樣品數量。對回填土也應進行篩選,篩選存在異常或經驗判斷有可能存在污染的進行采樣。
調查地塊內存在大面積裸露基巖時,是否需要進行采樣?
無需對基巖進行采樣。
對于土壤發育程度低、土壤層薄的區域,地塊土壤樣品如何進行采集?
各地可根據現場實際,在滿足初步采樣調查技術規定和質控要求的前提下,采用適合本地區的鉆探和采樣工藝。部分地區土壤發育程度低,可參照地下水埋深小于3m的情況處理,土壤鉆探至揭露基巖,土壤采樣深度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確定。
低滲透性地塊無法一次性采集滿足所有指標測試的水量要求,是否可以按測試項目分批采集?
對于低滲透性地塊難以完成洗井出水體積要求的,按照《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HJ1019-2019)中“低滲透性含水層采樣方法”要求執行。地下水采樣井建成后,無法一次性采集滿足所有指標測試的水量,可多次取樣但應在盡可能短時間內完成采樣工作。
是否需要設置留樣樣品庫?
國家不作統一要求。
采樣現場樣品保存箱的溫度如何滿足規定要求,如何進行質控?
根據該地塊相關檢測指標對保存溫度的要求,配置能夠達到相關溫度要求的樣品保存箱,最好能配備可顯示箱內溫度的樣品保存箱。進行質控審核時,在保存箱打開后藍冰未完全融化或保存箱所顯示溫度符合保存要求即可。
制作 | 微小航
原標題:環保課堂丨土壤知識百問百答——布點采樣方案編制與樣品采集、保存和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