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太原市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相關單位:
《太原市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原市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
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全市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統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治理與保護,根據《山西省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2021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21〕64號)下達的目標任務及“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及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治山、治水、治氣、治城”一體推進,堅持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兩手發力,統籌水資源約束、水生態修復、水環境治理,鞏固提升我市水環境質量,實現“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良好開局,為建設“錦繡太原城”盛景奠定堅實的水生態環境基礎。
二、工作目標
全市汾河流域生態流量逐步提升,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水生態系統穩步恢復。地表水達到或優于Ⅲ類水體比例、劣Ⅴ類水體比例、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體比例、黑臭水體消除比例等均完成省年度考核目標。圍繞“掃黑除劣”目標,穩定消除城市建成區、沿汾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全力保障國考斷面穩定達標。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加強水資源管控
1.強化汾河生態補水管理。研究制定汾河生態流量保障實施方案,將生態用水納入水資源日常運行調度計劃,保障全年河流生態流量。建立發生水污染事故下的應急補水機制。協調省水利廳加大調水力度。精準化實施汾河干流生態補水,通過年度各月間水量調劑,科學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滿足河流生態用水需求,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枯水期按15個流量實施生態補水。〔市水務局牽頭,市汾管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落實〕
2.加強水資源約束。大力推進城鎮節水降損,2021年汾河流域各縣(市、區)率先創建節水型社會,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大力推進工業節水,建立城市初期雨水、城鎮生活污水等再生水回收利用于工業用水機制,推動高耗水企業加強廢水深度處理,優先使用再生水,推行水循環梯級利用,實現節水減污雙贏目標。大力推進農業節水,規模化推進高效節水灌溉,完成省下達的高效節水灌溉面積任務。嚴厲打擊非法取水行為,嚴控冬春澆期間取用水和非汛期農田“大水漫灌”行為。〔市工信局、市城鄉管理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3.強化再生水循環利用。積極創新機制,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的中水經人工濕地等生態環境凈化后,納入水資源調配管理體系,優先用于工業生產、市政雜用及河湖景觀用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2%以上。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清徐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大力推進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和分級回用,力爭實現“零直排”。〔市城鄉管理局、水務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4.推動雨水資源化利用。強化工業廠區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設初期雨水收集儲蓄水池,推進廠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工業雨水排口實施非汛期封堵。推進園區雨水資源化利用試點,工業園區建設雨水收集、儲蓄、處理、回用設施。〔市工信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5.強化地下水綜合治理。嚴控審批新增取水許可,對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脫貧攻堅項目用水需求、通過水權轉讓獲得取用水指標的項目嚴格進行水資源論證。完善地下水監測網絡,開展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與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二)強力推進水環境治理
1.加快補齊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短板。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滿負荷的污水處理廠實施新建、擴容工程。年底前完成晉陽污水處理廠二期16萬噸/日擴容工程,力爭年底前完成城北地區北郊污水處理廠8萬噸/日擴容改造工程,啟動城南地區龍城污水處理廠20萬噸/日新建工程,真正實現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完成全市2個萬人鎮和汾河流域泥屯鎮等21個建制鎮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市具備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的建制鎮比例力爭達到90%以上。〔市城鄉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落實〕
2.完善管網建設。推進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網改造,2021年,全市城區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網全部改造完成,古交市、清徐縣、婁煩縣和陽曲縣雨污合流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對排入汾河景區東西暗涵的污水全部截污納管,未經處理達標的污水一律不得直排東西暗涵。特別是對排入東暗涵的太鋼南線排洪渠、北澗河、北沙河、南沙河、城南退水渠、許坦退水渠、晉陽街泵站等匯水范圍內雨污合流排水管網制定詳細的改造方案,明確管網改造完成時間、責任單位、責任人。實現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部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未經處理達標的污水一律不得直排東暗涵,確保北澗河等重點支流水質達標。加快污水管網混錯接改造、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改造、雨污分流節點改造等工程進度。對迎春街等39條道路進行雨污分流節點改造,實施清污分流。完善上游排水管網系統,對城市東南部地區、城鄉結合部、九河上游、東西山地區等雨污水管網,制定計劃,分步實施。組織開展住宅小區、公共建筑、企事業單位內部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杜絕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完成康樂街泵站、水西關泵站污水截污納管工程,杜絕污水直排汾河。加強城中村和城鄉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到年底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平均進水濃度達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市城鄉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康樂街泵站、水西關泵站雨污分流、截污納管工程由市住建局配合完成。住宅小區、公共建筑、企事業單位內部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由屬地政府負責完成〕
3.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和雨水泵站運行監督管理。繼續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等措施,保障冬春低溫天氣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對采用MBR膜分離等工藝的污水處理廠,采用新建二沉池或增加備用膜池等措施,防范設備清洗、故障等導致的不正常運行情況。按照《山西省汛期城鎮污水直排管控技術指南》,加強制度化管理,通過管網清淤、積存污水清空、調蓄池建設運行、進水閥門精準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汛期雨水攜帶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強化晉陽街、康樂街、水西關街、勝利街等雨水泵站排水管理,定期進行池內清淤,并在降雨后及時將池內水送至污水處理廠處理,清空蓄水池。污水處理廠進水溢流口實施非汛期封堵或設立閘閥,嚴禁非緊急狀態下進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市城鄉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實施,康樂街泵站、水西關泵站由市住建局牽頭實施〕
4.深化黑臭水體整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市區黑臭水體整治成效,對已完成整治的城區黑臭水體按季度實施水質監測,嚴防水質反彈,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穩定保持在100%,確保長制久清。擴大黑臭水體整治范圍,開展三縣一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整治,三縣一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100%。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及時清空溝渠、池塘積存黑臭水體。〔市城鄉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縣(市、區)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水體水質監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5.加強工業企業排水監管。持續推進城市產業布局優化和升級替代,加快推進工業企業“退城入園”。清徐縣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成投運。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外排廢水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污染物穩定達山西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加強工業企業排水監管,工業企業廢水排放口、清凈水排口直接排放的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污染物達山西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其他指標低于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組織開展太鋼工業廢水高濃度鹽水治理等工程,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管理。〔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6.加強汾河景區內沿岸經營單位污水排放管理。加強對汾河景區內經營單位排水管理,嚴禁不達標的污水排入水體,確保污水達標排放。開展汾河東暗涵邊山支溝入汾口底泥清淤工作。對汾河景區藻類、水草等浮游生物(植物)進行有效攔截打撈處置,杜絕水華現象發生影響汾河水質。保障汾河景區水質,確保國考斷面迎澤橋穩定達標。(市汾管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管理局、市水務局配合)
7.全力推進農村污水治理。按照分散與集中相結合原則,因地制宜、科學確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優先治理水源地保護區、黑臭水體集中區域、鄉鎮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鄉接合部、旅游風景區、汾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岸等7類村莊的生活污水,開工建設61個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健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護機制,強化設施監管,確保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監督檢查經常化、規范化,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實施〕
8.嚴格農灌退水管理。禁止田間灌溉退水直接入河,實施非汛期閘壩封堵,確保非汛期農灌退水不入河,有效緩解農業面源污染。〔市水務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實施〕
9.加大畜禽糞污處理力度。嚴格規模養殖排污監管,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管理。完成省下達的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任務。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畜禽糞污由“治”向“用”轉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6%以上,汾河流域沿線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實現農用化肥、農藥投入量負增長。鼓勵使用畜禽糞污有機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實施〕
10.加強旅游區污染控制。加強A級景區污水、垃圾收集處置體系建設運行。新開發的旅游區同步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行,嚴格管控各類分散型旅游點、農家樂、賓館飯店,確保污染物不入河。嚴格涉水景區船舶碼頭污染控制,實現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良好運轉。〔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及景區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11.全力實施清徐縣南白石河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1)12月底前,完成城吳柳總退水渠、烏象民總退水渠和河東北總退水渠三個入汾口潛流濕地凈化工程,確保COD、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達到Ⅴ類標準,鞏固提升國考韓武村斷面水質。
(2)10月底前,清徐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完成建設,確保園區污水得到有效處理。
(3)對南白石河流域內上游大北村、小北村、水屯營村、東于村、東高白村、中高白村、西高白村、牛家寨村、柴家寨村9個村莊進行截污納管、雨污分流,開展村莊內大街小巷雨、污水收集管網建設。12月底前,實現南白石河流域內村莊生活污水全收集,雨污分流。
(4)實施東湖退水渠治理工程。12月底前完成東湖退水渠底泥清淤工作,同時啟動東湖退水渠全段生態治理工程。
(5)實施九斗退水渠治理工程。12月底前完成九斗退水渠全線清淤,并開展307國道下游渠坡生態治理工程。
(6)實施南白石河流域生態化治理工程。12月底前完成東盛橋到改線307國道1.1公里河道治理工程;編制南白石河生態治理方案,并實施南白石河生態化治理工程。
(7)實施南白石河東于污水廠擴建工程。12月底前完成南白石河東于污水廠擴建工程,在清徐縣東于鎮中高白村307國道南,建設規模1.5萬噸/日的污水處理設施。
(清徐縣人民政府實施)
(三)全面實施水生態保護修復
1.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出口人工濕地建設。在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設小型人工潛流濕地工程,優先采用帶保溫裝置潛流濕地,并充分考慮冬季親水植物生長條件,污水廠出水溫度在10℃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鈉逐步改為臭氧或紫外線消毒。〔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管理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實施〕
2.強化河岸緩沖帶建設。加強河流堤外緩沖隔離防護林帶建設,沿河(湖、庫)兩岸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汾河城市段沿岸堤外50米、汾河支流城市段堤外30米范圍內實施植樹種草增綠,保護水域及其岸線空間,留足河道、湖泊保護范圍,有序推進還林、還草、還濕、還灘,非法擠占的限期退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按照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3.加強河流水系綜合整治。因地制宜選擇栽種親水、耐濕植物,逐步恢復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復土著魚類和水生植物。因地制宜投放、培育本地魚苗,河底種植水生草本植物,推動汾河生態系統重建。完成陽曲縣楊興河人工濕地二期建設,提升河流水質。加大婁煩縣、古交市和尖草坪區等河頭源流良好水體保護力度,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實施植樹種草、封育保護,涵養水源,恢復水清岸綠的水生態系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汾管委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四)強化水環境風險防控
1.提升飲用水水源保護水平。開展2020年度縣級以上及“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加快問題整改。全面實施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推進已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牌設置、水質監測監控、違法建設項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規范化建設。對“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按季度開展監測。全面排查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和影響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業企業、種養大戶、垃圾堆放等環境風險源。對飲用水水源水質不達標的鄉鎮、農村供水工程,采取更換水源、安裝水質凈化處理設備、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用水安全。〔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實施〕
2.強化工業企業風險管控。開展汾河流域及主要支流化工、焦化、煤焦油加工、制藥、金屬采選等行業水污染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督促規范企業水環境防控體系建設。對工業集聚區內的企業加強監測監管,對分散于園區外的企業加大環境執法檢查力度,防止汛期工業廢水、雨水混排。〔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3.加強汾河流域應急防控。以汾河水庫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或跨縣(市、區)界以及其他重要環境敏感目標河流為重點,組織制定“十四五”時期“南陽實踐”工作方案,并逐步組織實施。〔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五)全面加強水生態環境管理
1.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完善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工業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實現全覆蓋,涉水排污單位實施按證排污、按證監管。按照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整治要求,深入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決封堵違法入河排污口,監測結果每月向社會公開。對水環境承載能力不足的地區,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加大減排力度,促進斷面達標。〔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和排污許可證的審批。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配合實施排污許可證審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管理,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2.全面加強城鎮污水處理監管。市城鄉管理局對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水量加強日常監測監管,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不得通過溢流口直排。生態環境部門全面加大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力度,依法嚴格處罰超標排放行為。建立城鎮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激勵機制,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在達標排放基礎上,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標明顯優于山西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進行梯級獎勵,提升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效能。〔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管理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實施〕
3.強化水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整合優化現有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河流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完善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加快構建數據融合平臺,提高水生態環境監管成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實施〕
4.建立水質異常預警機制。厘清治理責任,根據跨縣(市、區)界水質自動監測站、入汾排水口自動站監測數據,及時向水質異常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預警,實施流域聯防聯控,形成治水合力,預防和解決流域突出水環境問題,促進汾河流域斷面水質穩定達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鄉管理局、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5.全面落實河(湖)長制。圍繞各級河(湖)長督察暗訪、巡河發現、群眾舉報等涉及河湖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方面的問題,抓好督促整改。對于已完成整治的問題進一步“回頭看”,杜絕整改不徹底或反彈現象發生,對新發現的問題做到發現一處清理一處。〔市水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6.深入推進“清四亂”“清河”整治專項行動。以“河長制”為抓手,強化巡河制度,進一步明確責任,對河道進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河堤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違法建筑物及影響河流水質的多年積存底泥。嚴禁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違法行為。依法管理沿汾河取水口,嚴厲打擊汾河流域非法取水,堅決取締非法取水口,保障汾河河道基本生態基流,保障河道水生態環境質量。〔市水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7.持續開展汾河流域環保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水環境違法行為,對嚴重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立即啟動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及時推進。工作中發現嚴重污染環境犯罪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對超標排放、偷排偷倒違法排污企業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限產、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實施掛牌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是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統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責任清單,細化工作任務,明確部門分工和進度要求。按照“一斷面一策”原則明確國考斷面水質改善措施,實施項目化、清單化管理,強力攻堅,保障考核斷面達標。
(二)狠抓項目建設,加強調度通報
各重點項目實行“掛單銷號”管理,自本行動計劃印發之日起,各有關單位每半月一次向市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推進落實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匯總、通報斷面水質情況和工程建設進展情況。
(三)強化督導考核,推進工作落實
建立工作督導考核制度,對工程實施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壓實責任,傳導壓力,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對黑臭水體整治不到位、國考斷面水質改善不力、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問題整治緩慢的有關縣(市、區)負責人,依法進行約談。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環境目標任務的縣(市、區)黨委、政府相關責任人,按照《山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試行)》實施問責。
(四)加強輿論宣傳,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企業環境信用體系激勵和懲戒作用、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通過報刊、網絡、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積極申報國家“美麗河湖”評選。及時曝光被通報批評和約談的負面典型。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
附件:1.國考及省考斷面情況
2.太原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