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一件事”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防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保障人居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63號)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起草了《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一件事”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征求各有關單位及社會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于10月28日下班前反饋我廳,聯系人:土壤處 張峰;電子郵箱:382022125@qq.com。地址:杭州市學院路117號506室(310012)。
附件: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一件事”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一件事”改革方案
(征求意見稿)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是有效防治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保障“住得安心”的核心制度。為加快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就全面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一件事”改革(以下簡稱“土壤”’一件事”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背景
(一)推進土壤“一件事”改革,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土壤污染防治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著力解決土壤污染農產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健康兩大突出問題。《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建立土壤環境風險全過程管控體系。這些都需要通過改革手段,實現全流程高水平管控和修復,進一步消除土壤污染人居環境健康的風險隱患。
(二)推進土壤“一件事”改革,是實現土壤污染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必然途徑。《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隨著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推進,部門聯動銜接不暢、重污染地塊管控不力、工程監管缺位、市場競爭無序等問題凸顯。只有通過改革,努力破解深層次機制問題,才能加快實現治理能力和體系現代化。
(三)推進土壤“一件事”改革,是破解廉政和履職風險“雙高”的必然舉措。一方面,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的專業性強、程序繁瑣、技術成熟度低、利益關系復雜,《土壤法》規定了地方監管部門從調查到修復的全程把關職責,廉政和履職風險均處于高位。另一方面,基層監管部門事多人少、技術支撐薄弱、監管機制盲點漏洞多,還滿足不了有效防范廉政風險、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通過流程再造、體系重塑,來扎緊監管制度的“籠子”、筑牢廉政風險防范的“防火墻”。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以數字化改革引領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制度系統性重塑,以監管履職和廉政風險突出環節為突破口,推動污染風險管控能力、生態環境監管履職能力和廉政風險防范能力全面提升,建立“依法規范、公開透明、權責清晰、多跨協同、整體智治、精準高效”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陽光”運行機制。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依法改革。在法規、標準和規范的框架內,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謀劃和實施改革措施,始終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為完善法治提供探索經驗。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聚焦廉政風險防范、生態環保監管與國土空間規劃把關銜接、修復工程安全和質量監管等風險突出領域,逐個環節分析問題、針對性采取措施,確保取得實效。三是堅持數字賦能。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通過打造整體、多跨、協同的應用場景,來有效破解現行機制的矛盾問題。運用大數據工具建立可追溯、可預警的土壤污染調查評估、管控修復質控把關機制。
(三)目標體系。構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履職和廉政風險防范制度體系,打造銜接多部門、覆蓋各環節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數字化監管應用場景,建立制度更緊密、監管更規范、運行更高效、服務更便捷的運行機制。到2022年底,各設區市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93%以上、用途變更為敏感用途地塊調查覆蓋率不低于92%、已排查的重污染地塊風險管控率100%、建設用地調查的質控抽查率不低于10%;到2025年,各設區市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95%以上、用途變更為敏感用途地塊調查覆蓋率不低于95%、已排查的重污染地塊風險管控率100%、建設用地調查的質控抽查率不低于20%。
四、工作體系
(一)優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評審制度(見附件)。圍繞破解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在履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修復效果評估等評審職責中,權力過于集中、廉政風險點多等問題,從以下四方面優化評審制度。
1、明確分工。由設區市承擔污染調查、風險評估、修復效果評估等環節技術報告的評審工作,提出風險評估、修復效果評估環節的評審建議。省級負責制定規則、搭建平臺、指導培訓、監督檢查、更新名錄等任務,形成“市級主辦、省級督導”的分工格局。
2、優化流程。取消現行評審過程中的非法定程序:一是取消生態環境部門出具書面評審意見環節,改為“更新名錄+告知查詢途徑”的方式;二是取消技術報告修改后的專家復核環節,改為由技術審查單位復核。
3、審查量化。調整以專家定性評價的審查模式,通過修訂技術審查指標、細化判定標準、增加指標賦分、劃定分數線,實現統一客觀的量化評分。
4、陽光辦理。通過完善評審數字化應用模塊,全程留痕、全程公開。全量歸集受理、初審、專家審查、技術審查、評審決定等各個環節的關鍵信息和技術文件,將辦理中“人、意見、技術報告”全程數字化“留痕”,嚴格執行法定程序的同時,實現逆向精準追溯。加快形成受理、查詢、告知、公示“一網通辦”功能,及時向申請人推送辦理實時狀態,向社會公示、公開評審結果。
(二)建立嚴格的調查評估和修復質控制度。圍繞破解土壤污染采樣檢測、專家審查、修復等環節的水平參差不齊的問題,采取以下三方面針對性措施:
1、建立采樣檢測全程質控機制。將重點企業用地土壤污染詳查質控制度,全面應用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效果評估中。一是強化布點、采樣、檢測全程留痕,督促調查單位依據詳查技術規范,將布點方案、采樣取樣現場記錄(圖片、視頻)、樣品檢測分析等關鍵數據上傳系統,以備倒查追溯。二是強化質控抽查,組織各市對采樣合規性進行旁站監督、平行樣驗證,復核實驗室檢測的全套原始記錄。
2、加強評審專家庫管理。堅持專家廉政承諾制,每次評審會前宣讀簽署廉政承諾書。建立專家水平評價制度,每次評審會后由管理部門、技術審查單位、業主單位分別從德、廉、勤、能四方面對專家進行評分,評分結果錄入系統,按得分情況按綠、黃、黑三色標記管理。對年度積分為黃色的、降低其抽取概率,對黑色的、不再抽取。組織專家業務培訓考試,考試成績與專家庫調整掛鉤。
3、落實從業單位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施行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督促從業單位和個人登記執業狀況,組織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評價執業質量。嚴格獎懲機制,充分運用調查評估和修復質控成果,按年度通報技術報告評審得分,不定期曝光嚴重質量問題的技術報告、編制單位和負責人;查明弄虛作假的,依法查處并通報信用主管部門,予以聯合懲戒。積極引導業主單位選擇信譽好、業績佳的單位。在修復工程發包環節引入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督促業主單位委托具有相應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承接修復工程。對委托無資質單位承擔修復工程的,效果評估環節實行“一票否決”。
(三)完善多部門聯動監管機制。圍繞破解重污染地塊盲目修復開發、夯實安全利用基礎、增強執法倒逼約束,重點抓好三個銜接:
1、加強管控修復地塊名錄與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銜接。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整合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和用途變更為敏感用途地塊,統一納入建設用地管控和修復名錄,實現開發利用“一張負面清單”管理。加快污染地塊數據庫與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對接,實時推送更新污染地塊信息,動態抓取列入名錄地塊在國土空間規劃關鍵節點信息,實現可預警、可追溯的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線上聯動監管機制。嚴格用地審批與規劃許可,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以及經認定有土壤污染風險但未完成調查評估或修復的地塊,不得納入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庫,不得辦理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手續。
2、強化土壤業務監管與執法倒逼懲治的銜接。加快制訂修復工程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導則,明確修復工程污染防治監管的重點環節和要求,督促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切實抓好落實。支持省環科院借助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手段,開展列入管控修復名錄地塊的不定期巡檢,重點抽查有無擅自開發情況。經巡檢發現有動工跡象的,將線索移交地方核實,經核實違規開發的,由環境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將污染地塊修復工程二次污染防治落實情況,納入環保執法專項行動,發現不落實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修復引發嚴重污染的,依法嚴查、并與企業環保信用評級掛鉤。
(四)加快打造改革數字化應用場景。謀劃實施浙江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系統二期改造提升,圍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網感知、一網通辦、一網協同、一圖展示”的目標,打造覆蓋全流程滿足履職和廉政風險防范需求的數字化應用場景。在現有系統基礎上增設“一庫一終端五模塊”。一庫,就是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基礎數據庫。一終端,就是應用場景的手持終端,用于跟蹤現場采樣、樣品流轉和檢測過程。五個模塊分別是:一是質控模塊,用于從業單位采樣、檢測、修復環節上傳數據資料,便于技術審查和監管追溯;二是業務辦理模塊,用于業主單位、從業單位、專家、技術審查機構和管理部門申報和辦理評審事項,動態核算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記錄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三是數據分析模塊,用于智能分析調查評估、修復、采樣檢測、遙感和無人機巡檢等多維度數據,為生態環境監管提供決策依據;四是預警處置模塊,基于數據分析結果,重點針對違法開發、違規操作、采樣檢測修復環節弄虛作假等問題,給出并定向推送預警信息,輔助監管閉環處置;五是監管巡查模塊,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開展修復全過程監管,在重要修復節點進行現場檢查,在系統記錄檢查情況,對發現問題督促相關主體整改并形成閉環。
(五)推進修復工程試點。督促重點地區選擇不同類型的擬修復工程,全面應用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理、二次污染防治、工程竣工驗收、效果評估等全流程的改革措施,為進一步探索成熟適用的技術和監管模式積累實戰經驗。
五、政策體系
(一)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出臺《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監督管理辦法》,配套制訂評審規程、專家庫管理辦法、部門數據對接共享制度、采樣檢測質控抽查規程、遙感和無人機巡檢規范、數字化應用場景操作規范等制度。
(二)制訂一批技術規范。出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修訂調查、風險評估和修復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標準,制訂調查采樣檢測、修復工程環境監理、修復工程二次污染防治等方面技術標準規范。
六、評價體系
(一)優化改革措施落地評價體系。將改革新舉措落實情況納入各市土壤污染防治綜合評價,增設并加大重污染地塊風險管控、用途變更為敏感用途地塊調查覆蓋面、采樣和檢測環節質控制度落實等方面的分值權重。
(二)強化數字化場景應用質量評價。在數字化場景中,對土地使用權人、技術機構、專家、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用情況進行賦分,從應用率、規范率、閉環率等方面設置分值和扣分標準,觸發一項、自動扣分,定期巡檢、形成總分,按專家、企業、部門分類排名通報。年度總分與專家庫調整、部門年度考核、土地使用權人和技術機構信用等掛鉤。
(三)開展改革創先爭優競賽。鼓勵有條件市、縣(市、區)結合實際主動認領改革任務,對在部門協同聯動、調查質控監管、修復工程監管、土壤執法監管等方面舉措佳、效果好、推廣價值大的,在省級生態環保轉移支付、年度考核和評優創建上,予以重點傾斜。
七、保障體系
(一)加強組織領導。土壤“一件事”改革是全面落實《土壤法》、確保人居環境安全的系統性工程。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統籌協調全省改革推進工作,建立改革工作調度、會商、協調和檢查工作機制。各市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明確細化本地區改革目標、改革舉措、職責分工,建立高效、縱向對口的工作體系,推動落地見效。
(二)推動分類試點。根據各市工作條件差異,評審制度、數字化場景應用和修復工程改革試點,主要在杭州市、溫州市開展;部門聯動監管試點,主要在寧波市、臺州市、紹興市開展。其余各市應根據本方案要求,聚焦突出問題,確定至少1個改革方向、1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各市應加快明確改革方向、目標、舉措和承擔單位,形成可操作、可落地、可評價改革實施方案,于2021年10月底前書面上報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經組織專家審查遴選后,張榜公布列入省級改革試點的名單。
(三)強化保障支撐。改革工作所需經費以試點地區和單位自籌為主。對列入省級改革試點的市、縣(市、區),省生態環境廳通過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轉移支付予以適度支持。邀請土壤污染防治、建設工程、土壤環境科研和監測等方面的專家參與,加強對試點地區和項目的技術指導服務。
原標題: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征求《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一件事”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