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在全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的通知》(晉環發〔2021〕37號),全方面、多舉措,積極推進全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加強和規范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隊伍建設,深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思路舉措,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主力軍,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實基礎,是目前擺在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面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務。
2020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加強頂層設計、宏觀指導,先后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環執法〔2021〕54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0年版)》(環辦執法〔2020〕35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著裝管理規定》(環執法〔2021〕20號)《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等一系列規范性、指導性文件,對加強和規范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隊伍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促進、指導作用。
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會議提出“要抓緊落實機構規范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要求,切實補短板、強弱項”的工作要求。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也明確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從工作流程、人員管理、執法裝備、信息化建設、執法效能等方面組織執法機構開展規范化示范單位建設活動,充分發揮示范單位的引領帶頭作用”。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要求,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緊密結合全省實際,強弱項、補短板,全方面、多舉措,積極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創建工作,努力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主力軍,助力山西省“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美麗山西建設。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成立了“山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領導組”,廳黨組書記、廳長王延峰任組長,其他廳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包括人事處、法規與標準處、科技與財務處、生態環境執法局、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等有關處室、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下設領導組辦公室,副廳長張繼平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是強化目標引領。規范化創建工作堅持目標導向,通過開展規范化創建(試點)工作,發揮試點單位引領帶頭作用,推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執法信息化建設,實現“一年打基礎、兩年上臺階、三年爭先進”的奮斗目標。
三是明確工作任務。規范化創建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明確了“規范機構設置、管理制度建設、執法裝備建設、執法效能提升、履職盡責保障體系建設、執法信息化建設”等6個方面37項具體工作任務,基本做到對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隊伍建設“規范性”要求的全覆蓋,突出了長期影響和制約機構隊伍持續健康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解決。
四是規范方法步驟。規范化創建工作共分“部署啟動、推進實施、組織驗收”三個工作階段。要求各市生態環境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一把手”牽頭推進,分管領導主抓落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任務責任到人,明確標準時限要求。太原、運城、晉中等3市生態環境局承擔試點任務,要求2022年5月底前完成創建工作,其余各市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創建工作。對每一項工作任務賦予一定分值,實施量化考核,全面、客觀、真實評價工作成效。
五是強化保障措施。發揮試點引領指導作用,在全省全面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工作的基礎上,突出試點單位創建工作,總結試點經驗成效,統一工作任務標準;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分階段對各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幫助推動解決在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適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量化工作成效,科學組織考核驗收,采用計分方法評定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原標題:山西積極開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規范化創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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