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呈現分析內容,我們又將近一周內的更新數據進行了補充搜集和完善,工程項目總數已增加到240項,因此咨詢加工程項目的總樣本數增至902個,但為了保持和上一篇的連續性,篇名仍保留了“873個項目”的叫法。
廣義上,土壤作為氣、水、土三大環境要素之一,基本上是所有污染物的終歸宿,其修復難度較大,在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中也應該是持久的。
但狹義上,能夠采用市場化操作執行的土壤修復項目其實又是個小概念,所以我們文中分析的土壤修復市場是指以下領域的公開招標項目:城市工業場地污染修復、礦產采掘或冶煉造成的重金屬污染場地修復、填埋場污染修復、農用地污染修復、不正常排放造成污染的場地應急修復、納污坑塘或河道底泥清挖后的土壤修復等。
整體概況
240個工程項目中:215個項目的區域、業主、中標價、中標單位等信息完整、納入統計數據,14個項目未明確中標單位、按招標控制價納入統計,以上229個項目金額合計869906.09萬元,平均金額3798.72萬元,另外11個項目信息不完整、未納入統計。
除內蒙古、寧夏、西藏、海南外,內地共有27個省區市產生項目。

圖1 不同合同金額項目數量及合同情況
工程項目的馬太效應非常顯著。2000萬以下的項目總計150項,項目數占比65.5%,但合同額僅有129036.66萬元,金額占比14.83%;1億元以上的項目數雖然僅占比6.99%,但合同額達到55.51%。
土壤修復項目往往是由其他大型項目的推進而產生的,這些大型項目基本都是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民生項目,土壤修復體量可能不大,但利益相關方甚多,那些默默無聞完成了中小型項目的監管部門和從業單位實為大多數,他們看上去不那么顯眼,但他們所做的可能是本地區甚至本省的第一例項目,而且做好實屬不易,應該給他們更多的關注和掌聲。
240個工程項目中,包括229個修復工程和11個風險管控項目。盡管風險管控已成為土壤污染治理的基本理念,但在實踐中各地還是更習慣采用“修復工程徹底解決所有問題”的一錘子買賣。如大量重金屬污染修復項目采用固化穩定化技術,由于重金屬總量不變,其本質上仍然是風險管控,但項目名稱大多為修復工程,這一方面是為了管理程序的便捷,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很難安排項目后期監測與管控的計劃和資金。
表2 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項目數量

修復介質上,超過75%的項目仍聚焦于土壤修復,土壤和地下水一體化修復的占比為12.08%,純地下水修復項目僅占3.75%,因此地下水修復任重而道遠。
表3 不同修復介質項目數量

注:項目名稱中直接給出的,按項目名稱判定;項目名稱中未明確的,根據招標工程內容確定;廢渣處置項目,按土壤修復歸類;地表水修復項目等不計入。
區域分布
項目數量上,上海市以37個排名第一,湖南、江蘇、重慶、浙江、甘肅、廣西、廣東、湖北、天津分列2~10位;合同額上,天津以25.6億元一柱擎天,上海、湖南、江蘇、山西、浙江、山東、四川、安徽、湖北、廣東、北京、重慶、貴州、廣西、甘肅分列2~16位,前5個地區合同額在5~10億,后10個地區在1~5億,其他地區的合同額均在1億以下。
與咨詢項目不同,工程項目在長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經濟圈的集中度并不顯著,湖南、甘肅、廣西、湖北等圈外省份卻在項目數量與合同金額上有耀眼的表現。
土壤修復市場多屬于政策推動型,政策手段又可分為“胡蘿卜”和“大棒”。“胡蘿卜”是中央對無主的歷史遺留場地提供的修復資金支持,如湖南省作為重金屬污染防治頭號地區,在2015年之前是的土壤修復熱點,部分項目仍延續至今;甘肅省是“土十條”200個示范項目中數量多的省份(占據34個,非數據),遠多于其他省份;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和湖北省黃石市在自省內的項目總數中都占據重要地位,兩地是“土十條”確定的六個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之二。如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讓山東、內蒙等地在咨詢項目中表現突出一樣,中央層面的資金支持讓一些非發達省份產生了更多項目。
隨著行業發展,“胡蘿卜”逐漸減少,“大棒”成為主流。“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負責”理念的深入與日常監管的強化,誕生了大量因城市開發而產生的土壤修復項目。上海、江蘇、重慶、浙江、廣東、天津、北京等地均是此類代表,這些地區的修復資金則多來自于城市開發過程中的土地性質變更與增值。

圖2 各省區市土壤修復工程項目數&合同額
除了污染特征、地方財力等因素外,市場環境也是我們關注的重點,為此我們提出了一個簡單的“市場本地化指數”,即省外企業中標項目數量在該省份全部項目中所占的比例。
在可統計的25個省份中,有22個省份的市場本地化指數超過40%。上海、湖南、北京相對較高,這三地都是環保企業較發達的地區,本地供給能力較強。總體而言,土壤修復工程市場的地方保護主義較輕,市場競爭較充分。

圖3 各省市場本地化指數
項目類型
2019年,城市工業場地修復項目依然是主流,共計153個,在總數中占比63.75%;重金屬污染修復項目37個,排名第二;非正規填埋場修復項目17個,排名第三;農用地修復項目15個,排名第四;石油石化和應急處置修復項目分列五、六名。
項目金額上,城市工業場地修復排名第一,非正規填埋場修復項目超越重金屬污染修復項目,排名第二,重金屬污染修復、農用地、石油石化和應急處置修復分列三、四、五、六。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石油石化場地的9個項目中有5個項目沒有固定中標價,所以合同總額上未納入統計。石油石化行業特別稅是美國超級基金初期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2019年我們已看到石油石化場地修復晨曦初現,相信今后會有越來越多的項目進入市場。

圖4 不同場地類型項目數量&合同額
注:農用地修復的污染物大多為重金屬,但其與重金屬污染場地修復的業主單位、工程內容有較大區別,因此單獨計算。
業主類型
工程項目的業主類型與咨詢項目相似,前六大客戶完全一致,只是座次稍有變化。政府投資公司升至第一,生態環境部門退至第二,地方人民政府(鎮政府)、污染責任方、自然資源部門(含土地儲備中心)、園區管委會分列三~六位,房地產公司、大型工程項目部、市政城管部門、農業部門、住建部門等也產生了一定的項目,其他如機關事務管理局、教育局、綜合行政執法處、排水管理處等產生了少量項目。
生態環境部門、地方人民政府(鎮政府)直接招標的項目合計約14.38億元,這些資金有相當一部分來自2018年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35億元),以此我們粗略估計實際的修復產業規模約為目前公開招標項目的2.4倍(35/14.38=2.4),即210億元左右。數據差異一方面來自于我們搜索渠道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源于污染責任方、房地產公司等項目進行的內部招標數據我們無法獲得,這兩者顧忌社會敏感性,多數采用內部招標的形式選定修復服務供應方。大型基建工程中的土壤修復工作也大多作為輔助項目,被工程總包直接實施而未進入公開市場。
根據美國Environmental Business International (EBI)發布的《美國環境修復產業報告:修復與產業服務》,能源部下屬設施和軍用場地的修復是產業中的大塊頭。2018年美國環境修復產業規模約80億美元,其中美國能源部、國防部分別產生了20.2億美元、13億美元的項目,合計占比達到了41.39%。美國陸軍工程兵團(USACE)也是美國修復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國內相關工作的開展還比較少,相關項目數據也無法在公開市場獲得。

圖5 不同業主項目數量&合同額
關于未來
2019年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的第一年,未出現一些人期待中的行業大爆發,這是正常的,也是由于土壤污染的特點所決定的。如同每個場地都有其獨特性,都需完成初步調查、詳細調查甚至多層次調查才能進行修復一樣,底數不清,做再多努力,效果也不盡如人意。據私下了解,十三五期間財政部初期計劃的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為500億元,但截止到2019年僅完成280多億,土壤“病情”不明,財政不好發力。
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是2019年整個行業的亮點,通過這一國家級行動先把土壤污染的家底摸清,然后再根據污染情況量力而行,一步一個腳印的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大文章。本文寫作期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加快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對工業污染地塊,鼓勵采用“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六部門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鼓勵土壤污染防治任務重、具備條件的省設立基金,積極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報機制。”這都表明國家詳查工作已經有一定成果,土壤修復產業即將迎來真正的爆發。
另一方面,土壤修復產業要解決的問題是實現土地利用和人體健康的協調統一,末段修復工作與前段預防、中段邊修復邊利用必須結合起來。目前上都非常重視維持工業化,工業企業對國民經濟的支柱作用日益凸顯。根據“澤平宏觀《中國土地資源稀缺嗎?》”報告,中國城鎮用地中的居住用地比例遠低于美日韓,而工業用地比例又遠高于三者;中國四大一線城市的住宅用地比例遠低于紐約、東京、首爾,而工業用地同樣遠高于三大代表性城市。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工業用地占比較高的局面不會改變。如何既保證優秀工業企業的良好經營,又實現土壤地下水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或高質量維持,是土壤修復產業面臨的重大命題。
表3 中美日韓城鎮用地結構差異

表4 中美日韓一線城市用地結構差異

隨著中國經濟進入中速增長期,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工業企業所面臨的經營壓力都比較大。這就要求修復產業必須從“粗放增長”進入到“精細化提升”階段,融合人才、技術、資本等多方面資源為客戶提供更為科學、合理且高效的咨詢和工程服務,真正做以風險管控為主、修復為輔,并從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科學進行土壤地下水環境風險控制。到那時,土壤修復行業才算到了成熟階段,土壤修復產業也將成為真正的藍海,為國民健康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兩點建議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2018年修正版)要求污染場地治理修復項目需全部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這與《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相關流程存在一定重疊。實際上,修復治理、環境監理、修復效果評估的方案編制、評審和實施均已對二次污染防治相關內容進行了較嚴格的把關,一個項目在同一個主管部門走兩道審批手續,與簡政放權的管理思路略有沖突,建議未來對相關管理流程適度優化。
(2)調研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工作量較少、環境風險較小的修復項目,投資額甚至只有幾十萬元,建議參考建設工程相關管理辦法,對環境風險較小、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在程序上可以適當優化,縮短項目周期。
原標題:行業視角 | 分析了873個項目,土壤修復市場原來是這樣的【下篇-工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