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行業動態】近日,有一個標訊,小編看了挺感慨,也許是業內常態,大家已經司空見慣,不過既然說PPP走向規范,還是把客觀事實貼出來,供大家參考,說實話,小編都不清楚,這還算個新聞么....
一、崇左市生活垃圾發電項目
位于廣西崇左市的崇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權招標項目一期估算總投資4.00億元,項目資本金不低于30%,由社會投資人全額出資。建設規模為日處理生活垃圾1200 噸,其中近期處理規模為700噸/日(2019 年-2025年),遠期處理規模為500 噸/日(2026年- 2035年)。計劃實施期限:30年(其中建設期2年,運營期28年)。
在廣西這樣的西南部地區,垃圾焚燒領域大多剛開始興建,且該項目規模不小,對于布局西南有著重要意義。該項目于2018年11月發布預審公告,吸引了14家企業入圍預審,包括眾多垃圾處理領域的一線名企。到2019年1月14日,項目公布了中標候選人——中電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新能源”)。
而根據政府官媒報道顯示,2018年8月29日,崇左市召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洽談會,市長何良軍就推進崇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與中國電力清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副總裁柴茂一行進行洽談,旨在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開工。
報道稱,中國電力清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副總裁柴茂表示,崇左是中電清潔能源公司在廣西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城市,集團公司致力于把崇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打造成為標桿工程。
二、洽談與簽約的兩家公司
細心的讀者或許發現,上文所述的與崇左市政府洽談的、以及后預中標的,分別是中國電力清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中電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兩家企業。
洽談合作:中國電力清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中國電力清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于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上市代碼 00735。董事會主席王炳華。王炳華同時也是中國電力發展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中國電力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及非執行董事。
預中標:中電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外國法人獨資企業,于2006年在上海成立,上級單位為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國家五大發電集團之一)的旗艦企業中國電力有限公司,董事長趙新炎。趙新炎同時也是中國電力有限公司(中國電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及中國電力發展有限公司(一間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2380)的副總裁。
根據披露信息,中國電力清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收購中電新能源(上海)控股有限公司。所以上述兩家公司目前應為隸屬關系。2017年,內部重組方案生效,中電清潔能源取代中電新能源,成為上市主體。
據悉,中國電力清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旗下已有多個垃圾焚燒項目,包括河南商丘垃圾發電項目、安徽蕪湖24兆瓦垃圾發電項目、云南昆明項目、貴陽花溪項目等。據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集團擁有已運營垃圾發電控股裝機容量102.0兆瓦,發電量524,197.30兆瓦時。
在本項目中,相當于母公司的中國電力清潔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與崇左市政府進行了前期洽談并簽訂框架協議,后預中標的是其子公司——中電新能源。
不少有人認為,洽談在前、招標及簽約在后,有違公平公正公開。但該項目也并非個例,當前各行業均有“合作協議”、“框架協議”、“洽談會”等形式,先于招投標程序啟動,大有“法不責眾”的意思。同時,也有人認為,政府招標前可與很多家公司都簽過框架協議,相當于做供應商篩選,是否合規還需區別討論。
三、項目并非PPP模式?
根據中國政府采購網公布的項目信息,崇左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權招標項目采用的是BOO模式(建設-擁有-運營)。招標人授予中標人投資、設計、建設、擁有、運營、維護崇左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標人負責項目的前期工作、設計、投資、建設、管理運營,擁有廠房、生產車間、設施、設備和相關資料等的所有權。
對于該項目的BOO模式(建設-擁有-運營),有人提出質疑:根據財金【2016】90號)規定,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各地新建項目要‘強制’應用PPP模式,以及財建【2017】455號中規定,以全面實施為核心,在污水、垃圾處理領域引入市場機制,推進PPP模式應用。
那么該項目中的BOO模式是否屬于PPP模式之一呢?這一點眾說紛紜。但根據財政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中心網站的查詢結果,該項目應當并未采用PPP模式,或者是在實施政府采購之前并沒有完成諸如PPP項目識別、PPP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評價等財政部規定程序。目前來看,該項目涉及垃圾處理補貼(財政支付),但沒有走PPP的規范流程,未按照《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進行操作。
對于這個項目,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