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騙補為什么會發生?
虛假申報新能源汽車銷量,未完工就提前上好了牌照,被財政部曝光的五個客車企業無一例外地由于這種行為被認定為騙補。
從申報、認定再到拿到補貼金額,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并非沒有規定相應的一系列的政策流程,無論是經過檢驗獲取生產合格證,然后辦理機動車行駛證,再到銷售后上好牌照,一系列證件申領也有相應的法規規定,涉及多個部門,不同的管理機構,從多個人員手中一道道審過,理論上只要有一道關口被卡住,補貼就無法被“騙”出來。
然而,數千輛沒“出生”的新能源汽車就是拿到了“出生證”,有車無電、標識不符等更多的問題車輛就是經檢驗合格拿到了合格證。憑著偽造資料、打通關節,這些證件被違規辦理了出來,成為這些企業打開國家補貼寶庫的“金鑰匙”。
業內專家指出,監管不力導致資金發放的標準環節出錯,是個別企業能成功騙補的重要原因,特別是不少地方政府監管失職,因為企業的申報材料主要由地方政府進行把關。顯然,單憑企業的一心謀補,即便當時補貼的相關規定有些漏洞,要想成功鉆過,沒有地方政府的有心或無意的助力,也是很難實現的。
但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的壓力下,一些企業內部人士無奈地透露,有的地方政府部門為了他們當初申報推廣應用城市的立下的“軍令狀”,不惜縱容或者幫助企業在2015年這個大限來臨之前辦好各種銷量證明,甚至慫恿企業冒領。
早在2014年年初,業內一位專家透露,“(2013-2015年這輪推廣應用城市或城市群的申報)本來沒有打算確定這么多(88個)。但各個省市的一二把手都來國家部委找,哪個省市如果不做,省長或者是市長就別干了。”
根據2013-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通知的規定,申報成為推廣應用城市到2015年的推廣總量低標準不應少于5000輛。而且,對于達不到考核標準的城市也會有不放發相應補貼甚至取消相應資格。一位主流新能源車企的戰略規劃部負責人曾參與過所在城市申報工作,他抱怨:“本來我們打算與同省的B市一起申報推廣應用城市群,完成5000輛的目標還是有把握的,而且符合我們兩個城市的實際情況。但B市先自己申報了,我們又不得不做,這么個小城市完成5000輛,怎么可能!”
由此看來,不管有意無意,在執行層面上,監管不作為或者不力都是導致此次騙補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若再往上追溯,也有專家提出,企業和產品準入門檻較低、條件過于寬松也在客觀上為一些規模較小、不太正規的改裝類企業進入新能源汽車生產領域提供了便利。客車僅以車長作為標準,6-8米的客車從投入到賺取補貼劃算,企業就一窩蜂都生產這種車型;此次事件中雖然新能源乘用車涉事的較少,但其補貼標準也只有續航里程、速度等。
在補貼導向上,國內的相關政策本義是通過給生產企業制造銷售新能源汽車補貼,進而達到全社會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的目的。但企業只看到了生產出來再銷售出去便可拿錢這一步,至于產品究竟好不好,怎么賣出去,賣出去后會怎么樣,企業各有“奇招”。由此不難理解為什么銷售合同上的很多車壓根就沒被生產出來或者還在生產線上,也解釋了為什么明明車輛被銷售出去了還能被改裝倒賣二次甚至循環獲利,甚至解釋了為什么此次騙補的重災區發生在客車領域甚至公共交通領域,因為個人終端用戶無法接受如此“買”來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