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作為環境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中曾提出,“到2015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所有縣具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
截至2015年底,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到75.8萬噸/日,比2010年增加30.1萬噸/日,完成處理設施建設投資963億元,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21%,其中設市城市94.10%,縣城79.0%,超額完成“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無害化處理率目標。
只是,需要認清的現實是:我國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利好不斷,短板仍存。我國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法、綜合利用的加工設備、生產工藝等都比較落后,缺乏相應的細則,處理部門覆蓋率不高,且沒有強有力的、長期的激勵機制和制約措施。這些都嚴重制約著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與資源化工程的發展。城建部門的壟斷地位和投入資金的短缺,直接導致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硬件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滯后。而有關城市固體廢棄物處理的法律法規缺失或落實不到位,以及城市居民環保意識的薄弱,也使得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軟環境不容樂觀。
為了在新時期繼續推進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進程,近日,發改委、住建部發布《“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到2020年底,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垃圾得到有效分類,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而要實現這一目標,業內人士表示,首先需要明確相關法律法規。“我國生活垃圾管理法規包括《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循環經濟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雖然已初成體系但一般性表述多而可操作性不強,多是提出原則和對現狀的描述,對改進垃圾管理意義不大。”韓冬梅建議,加快對生活垃圾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并制訂細化管理條例。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沈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趙長義建議:“有關部門要制定、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完善垃圾焚燒建設項目的準入制度和標準,對進入垃圾焚燒項目建設的企業實行嚴格資質審核,促進各企業之間平等競爭。”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規劃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宋國君強調,政府應從以下幾方面開展工作:,在法規上明確產品生產商的減量責任及消費者的分類責任,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強制源頭分類政策,促進垃圾減量;第二,政府以特許經營的方式讓服務企業承擔回收處理工作,實現產業鏈規模效益;第三,對垃圾填埋廠、焚燒廠實施嚴格的排污許可證制度,消除排放外部性;第四,建立資源回收資金,以資金的收益與支出來運轉、調控整個系統;還有,在管理各環節做到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在發達國家,城市生活垃圾已作為一種資源而得到重視,由之而產生的產業鏈和帶動的先進處理技術已遠遠超越中國。我們應該正視我們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上的不足,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優化處理機制,以實現我國固體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中國環保在線認為,“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的出臺,體現了政府對于推進固廢處理行業發展的決心。固廢處理行業細分領域眾多,無論垃圾焚燒發電、餐廚垃圾處置還是再生資源利用等都有待深度發掘。隨著相關政策不斷加碼,固廢處理行業整體處于黃金發展時期。對應此次規劃文件的出臺,我們看好生活垃圾處理的三大方向:1、受益于垃圾焚燒發電領域(中國天楹、雪浪環境、瀚藍環境、盛運環保);2、受益于垃圾分類清運領域(龍馬環衛、啟迪桑德);3、受益于餐廚垃圾處理領域(維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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