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重組之后 環保部將何去何從?
平安里西大街45號,是環保部的所在地。成立近40年來,這個游離在聚光燈之外的部委漸漸走入公眾視野,從未如今日般引人注目。這或許與兩件要素息息相關——其一,公眾對霧霾治理的期盼;其二,則是環保部近經歷的重大變革。
3月2日,兩會當中,環保部突然宣布拆分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司、污染防治司,相關職能并入新成立的水、大氣、土壤環境管理司。在錯綜復雜的環保產業利益格局下,新三司的成立,是陳吉寧扭轉環保部施政理念的一部重頭戲。
這不是陳吉寧和他治下的環保部次占據媒體的頭條。從學者部長、到摘除紅頂中介,從強硬執法中央企業、到設立“大氣、水、土壤”新三司。陳吉寧對環保部及其權利的重新梳理和貫徹可謂雷厲風行。
然而細究治下,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新《環保法》的大力推行,還是環保部在陳吉寧治下的強硬,以及環保部近來在權利劃分上的大手筆動作,其背后都顯露出環保部多年沉珂已經快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
設立“大氣、水、土壤”新三司,環保部這一輪的權利重組背后隱藏了哪些目的和無奈?在權利重組的道路上,環保部還有哪些挑戰?
走入局限的“總量控制”
2016年1月17日,陳吉寧在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發表了近30分鐘的報告,這份報告有一個振聾發聵的觀點,“總量控制為導向的環保思路存在諸多局限性,亟需體制改革。”
總量控制概念,早在1988年就被環保部首任部長曲格平所著《中國環境管理》一書中提及。1996年,由于“十五”的污染減排目標沒有完成,因此在“十一五”期間,二氧化硫和COD這兩項污染物被列入約束性指標,1998年,時值國家環保局升格為正部級國家環保總局。環保總局與各地簽訂了責任書,由此,總量控制成為中國主要的環境管理理念。
2013年下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再次審議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由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親自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污染防治司、總量控制司負責政策擬定,同時有對省、市、重點企業指標的監督權,這使得環保部內部,總量控制司與污染防治司成為非常重要的兩個部門。
然而,總量控制管理思路存在較大爭議。“實際操作起來,卻發現難度非常高。”一位地方環保局官員表示。
環保部生態司司長楊朝飛曾經表示,“當時由于缺乏經驗,水污染、大氣污染、固廢、噪聲都是污染,索性都放到總量控制中。后來才發現,他們根本不是一回事。”
隨著指標的愈發清晰,環保所涉及的標準也愈發細化,而技術門檻也愈來愈高,一位環保產業研究者告訴《能源》記者:“大氣污染指標SOX、NOX等、水污染指標COD,BOD,固廢本身就屬于不同的門檻,對應的檢測、防治機制完全不同,處理手段也各異。”
質疑也來自于同級部門,一位地方經信委負責人表示:“究竟減排多少,應當從生產流程上開始測算,但無論環保部還是發改委,他們并不懂生產流程,生態紅線不過是拍腦袋想出來的而已。根本原因是總量控制為思路的管理模式存在短板。都知道企業是排污大戶,根本監管還是要生產流程上的管理,但環保部、包括發改委旗下的環資司,他們并不懂生產工藝。”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看來:“當下的總量控制缺少量化指標,實踐上無法操作和驗證。如提出質量量化目標,又可能陷入拍腦袋決策,缺少科學依據。因此,對于十三五環保規劃,關鍵不在于具體規劃目標,而在于環保總體目標如何確定。”而當下的污控司、污染防治司已顯然不能滿足十三五環保規劃的具體落實。
事實上,早在環保總局時期,環保總局內部曾經嘗試過“要素管理”。當時,主要是借鑒美國環境管理的經驗,按照環保要素,以水、大氣、固廢、噪聲、生態對環境保護進行劃分。但早期,經濟優先的發展原則下,環保被停留在“小監管”的思路下,而總量控制成為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權宜之計。
時至今日,環保監管一直沒有形成科學有序的管理機制,量控制的思路還是帶給環保部不少尷尬。經過了一年的論證,新三司成立終有定論。不過,而新三司成立的核心目的并不是摒棄“總量控制”而是使其更加專業化,更加可信。
不過,在理念變革的之外,環保部、地方環保局與地方政府、國有企業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職責亟待屢順,因此,環保部內部也在尋求一種新的環境管理機制,重新梳理環境管理中的各項權利職責,新三司的成立就成為了一種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