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保護法即將面世 制度保障體系趨于完善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解讀“十三五”規劃建議時表示,編制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協同推進污染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復三大舉措,著力解決土壤污染威脅農產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健康兩大突出問題,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穩定,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就工作或事業來講,土壤環境保護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概念,而土壤污染防治卻十分具體。兩者的目的都是清潔土壤。
土壤地下水修復專家龔宇陽表示,我國有《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已經多年了,可是今天的大氣和水污染很嚴重。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立法理念,如果不從生態系統的角度出發看待環境問題,土壤環境問題注定要走水和氣的老路。
龔宇陽認為,生態文明建設的“生態” “文明”才是解決環境問題之道。土壤問題不僅是污染防治問題,更是對生態功能的保護,需要以《土壤環境保護法》為一個具體抓手,全面系統地解決土壤污染問題。
早在2014年3月8日下午,全國人大在梅地亞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等就“加強環境保護,建設美麗中國”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時指出,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行動計劃的總思路是以保障農產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健康為出發點,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通過加強法制建設,努力遏制土壤污染的擴大趨勢,維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和利用的環境監管,保障農產品安全,加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加強污染治理和修復,這是我們在治理方面要采取的措施。
“抓緊出臺土壤環境保護法,以全面依法治國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全國政協常委謝克昌建議,各級能源發展和生態環保規劃,應均由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并經人大批準成為法定圖則,堅持“一張藍圖干到底”;加強生態環境空間分級管控,明確各地區在區域協調發展中的功能定位,打造主體功能區升級版;統籌供應與需求匹配、國內與市場合理開發、中央與地方規劃互相銜接,避免產業上下游發展“兩張皮”現象。
“此外,還應當創建生態環保約束激勵機制,形成區域綠色發展長效保障機制。制定相應的約束性公約與協議,試行生態環保成效與環保基金資助掛鉤的制度,注重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構建遏制區域環境污染加劇的長效機制,為區域綠色發展提供制度保障。”謝克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