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條”將有力地帶動環保產業的快速發展。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公共財政與投資咨詢部副主任逯元堂分析指出,“水十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統籌水資源管理、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態保護,涉及工業水污染治理、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農業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畜禽污染防治、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眾多領域。
同時,“水十條”提出了強化科技支撐,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等方式。
逯元堂分析,實施“水十條”,需要4萬—5萬億環保投資,投資帶動環保產業發展和GDP5.7萬億,累計增加非農就業約390萬人,使服務業占GDP的比重增加2.3%。
目標更客觀 治理更明確
日前,被稱為“水十條”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終于面世。
“水十條”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對此目標和相應的指標,專家表示,期待能夠全國總動員治理水問題,讓“水十條”不再是“紙老虎”。
1.5萬多字的“水十條”,包括了10個行動方向,35條具體的行動計劃。
在中科院院士劉昌明看來,“水十條”可歸結為四個方面。“‘水十條’把水質改善放在首要位置。”劉昌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條提出要全面控制污染排放,第六條提出要采取嚴格的環境執法監管,這是雙手都要抓的事情。
其次,在水資源的利用和節約保護方面,“水十條”強調了經濟結構升級。“現在的經濟結構,耗水量很大,如今提出要落實嚴格的管理,控制用水總量,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劉昌明說。
同時,“水十條”強調了經濟杠桿的作用,也提出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
“明確提出通過調整水價、水市場、水權來節水。”劉昌明說,“‘水十條’提出建立一個在全社會行動下的節水型社會,也是實現生態文明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也表示,“水十條”次對2020年、2030年、2050年作了規劃編制,2020年涉及全面小康,2050年涉及美麗中國,這是兩個重大歷史坐標。同時,它在全國范圍內對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等作了多要素的統籌,是過去比較少見的。
充分發揮市場作用
關于實施“水十條”需投資2萬億元人民幣的說法,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表示,這并不是說政府將投入這么多錢來治污,而是整個社會的投資。即政府在治污投入的同時,也需企業承擔投入,還有一部分投資是通過市場機制、價格稅費來解決。而“水十條”實施反過來對社會經濟產生影響,拉動環保產業發展,影響產業鏈上下游的需求關系,優化整個產業結構,進而產生更大的利潤。
環保部認為,要解決“水十條”需求的巨額資金,在積極發揮政府規范和作用的同時,必須用好稅收、價格、補償、獎勵等手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水十條”關注環境保護稅、資源稅、消費稅等稅種的調節作用。提出對國內企業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設備,必需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免征關稅;研究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分期推進水資源價格改革,涵蓋居民、非居民以及農業用水等領域;因地制宜制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如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區征收標準應高于非超采地區;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征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等。
據環保部等估算,實施“水十條”,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5.7萬億元,累計增加非農就業約390萬人,使服務業占GDP比重增加2.3%。
對“水十條”明確提出的先進適用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包括系統設計、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業等。吳舜澤說,“這些都是未來發展的重點導向,相關領域、企業要看到這一點,盡早跟上潮流。“水十條”將會有力推進環保產業發展,這些產業在5年以后可能成為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
重回健康軌道還在充分預估
此外,業內普遍認為,未來5年內,“水十條”將拉動總投資2萬億元,新一輪環保投資“盛宴”將開啟。消息令人振奮,但稍加思索,從“水十條”主客觀多種因素分析,可能就會對這些預估數據的現實可能性大打折扣。
不難發現,水污染防治具有跨區域性和整體協調性特征,不是單個或幾個省份治理就能見成效的。在治水效益前景不明確情況下,加之各地財政收入狀況不一樣,地方在各自行政區劃內治水責任就不會明確,治水效果就會被大打折扣。加之,水污染防治耗資巨大,短期內很難見效,不少地方政府不愿往里投錢。同時,江河水發源地多屬經濟不發達地區,而用水地多屬經濟發達地區,在保護水資源方面,兩者在資金投入、保護收益方面存在很大矛盾。打破治水行政區隔,亟待制度層面保證。
而水污染防治與地方經濟發展也往往容易形成較大矛盾,往往經濟發展地區,污水排放相對較多,這是水污染防治需逾越的利益障礙。“水十條”要求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十小企業”,同時制定造紙、焦化、氮肥等行業整治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相關企業如果屬小企業,關停相對好辦;如果是大企業,通常是很多地方經濟支柱性質的企業,是財政收入重要來源和就業所在,即便環保部門有心去做,也面臨著行政級別低于地方國企、無力監管的窘境。也就是說,全面控制污水排放,需解決地方經濟發展與水污染防治的矛盾,重點解決好地方財政收入來源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地方政府積極性恐怕會受影響。
因此,對“水十條”拉動經濟增長功效,需全面客觀地看待,不宜盲目樂觀,尤其要對各種困難和矛盾進行充分預估,精心籌劃水污染防治具體方案,對各項工程進行全面評估,科學規劃,有計劃、有步驟、穩妥地實施。根據各地方財力,突出治理重點,克服脫離現實盲目求速傾向,使水污染防治行動始終運行在健康軌道上。
(本文資料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中國科學報、科技日報、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