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治污推進依法治國 新環保法強化環境監管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在即,國務院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環境保護部正在抓緊制定完善相關執法細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以來,環境法律法規相繼細化,環境法治進程明顯加快。
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領域加強依法治國,就要依法約束政府決策行為,依法規范環境監管,依法打擊違法排污,依法保障公眾環境權益。一言以概之,依法治國就要堅決依法治污。
既然要依法治污,就要彰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和性,尤其是在新法實施之初,必須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打消一些人的僥幸心理,真正彰顯法律威嚴,引導和倒逼全社會學法、尊法、護法、守法。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一些法律法規,較大程度上克服了理念滯后、責任不明、處罰過軟等突出問題,但好刀要開刃,好法要落地,這就要求環境監管執法不能蜻蜓點水、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而要出重拳、用重典,動真格、見真章。
向污染宣戰,必須有抓手,有利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依法治污就是重要抓手、重要利器。在以往的污染治理中,我們也曾取得過短期內大幅改善環境質量的戰績,但多是靠行政手段,過不了多久,污染就會反彈。現在看來,真正贏得治污這場持久戰的勝利,不能單靠行政手段,而必須強化法律約束,將污染治理制度化、常態化、法治化,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構建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和規則公平的環境法治體系,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改善環境質量壓力大、消除環境風險壓力大,是很多地方面臨的共性難題。破解環保困境,需要提高違法成本以強化環境違法者的法律責任,需要明確政府定位以強化各級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所有這些,都要靠法律來規范。強化依法治污,可以引導和倒逼污染企業不越底線、不踩紅線、不碰高壓線,引導和倒逼地方政府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不失位。因此,我們應當堅定這樣一種認知,依法治污,是從根本上遏制污染的制度保障。
依法治國,是大勢;依法治污,要強勢。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領域,任何人都不要高估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能力,不要低估了黨和國家治理污染的決心,更不要錯估了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因勢而謀、應勢而動彰大略,順勢而為、乘勢而上顯大智。
堅決打擊惡意違法行為
民之所盼,政之所為,環境違法涉及面廣、案件分散,在基層環境執法能力有限的情況下,需要下很大功夫才能做到件件查處。而嚴厲打擊嚴重影響環境質量、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和媒體高度關注的惡劣環境違法行為,就是抓住了環境執法的“牛鼻子”,可以發揮重點突破的作用。《通知》針對當前違法性質惡劣、危害為嚴重、群眾反映為強烈但同時又普遍存在的5類突出環境違法行為,提出了重拳打擊的要求和具體查處的措施,既順應了政策導向,也回應了社會訴求,彰顯了治理污染的決心。
打擊惡意排污,需要痛下猛藥。新修訂的《環保法》針對惡意排污、偷排偷放等惡意行為規定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拘留的執法手段,環境保護部正在制定4個配套辦法,為科學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明確可操作的規則。2013年實施的“兩高”司法解釋強化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大大降低了環境犯罪門檻。決心,舉措密集出臺,力度超出預期。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要趁勢而上,揪住典型惡意排污案件,迎頭痛擊,打出成效,打出聲威。
打擊惡意排污,需要賦予執法者以力量,讓他們能夠擺脫地方保護、企業造假偷排等因素,切實做到嚴格執法。而這種力量的來源,就是“依法治國”這四個字的內涵之一——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落實企業法律責任。
打擊惡意違法排污,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打擊惡意排污,涉及地方經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轉型、產業升級等諸多深層次問題,難以畢其功于一役。只有嚴厲打擊惡意排污,進而打擊一切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才能培養起企業、公民、政府的守法意識。好的法律產生于習慣,要在全社會樹立法治理念,預防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推進新環保法扎實落地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增加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條款,被稱為“史上嚴環保法”。新《環保法》實施在即,國務院又出臺了《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對環境監管執法提出嚴格要求。重典治亂,新《環保法》必將建立起環境法治良好氛圍。而積極推進新《環保法》扎實落地,是當前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務。
推進新《環保法》扎實落地,地方政府要勇挑重擔。新《環保法》對于環境失職行為問責將更為嚴厲,特別是地方政府黨政領導干部,將面臨更多環境決策的大考。要全面實施《環保法》,把保護地方環境、促進環境質量改善,真正落到實處。嚴格執行新《環保法》規定,在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時,不觸碰生態紅線,守住一方凈土。
推進新《環保法》扎實落地,環保部門責無旁貸。新《環保法》賦予環境執法更多權力,對企業實施查封、扣押,按日計罰、上不封頂等,將產生強大震懾作用。有了利刃,還要有十八般武藝。環保工作者要真正學好、用好才是關鍵。特別是《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明確提出了環保檢查、監管、執法、稽查依據,基層環境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學以致用,嚴格執法,體現新《環保法》的嚴肅性,才能真正發揮新《環保法》的利劍作用。
推進新《環保法》扎實落地,企業責任不可推卸。新《環保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嚴格規范企業環境行為。特別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在金融、信貸、證券等方面提高了環境違法成本。企業要實現良性發展,必須掌握新《環保法》確定的法律底線,依法生產,依法經營。在嚴厲的《環保法》面前,企業必須嚴格約束自身環境行為,不違法排污,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推進新《環保法》扎實落地,還需要社會監督積極推動。從信息公開到環境公益訴訟,新《環保法》體現了全民治污的環保理念。要廣泛宣傳新《環保法》,依靠社會力量,發揮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氛圍,推動新《環保法》落到實處。
明朝政治家張居正曾言,“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新《環保法》是否能夠真正發揮作用,在于是否落實有力,推動有效,這需要包括環保部門在內的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