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切實做好防范生態環境統計數據造假弄虛作假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全面防范生態環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保障本市生態環境統計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生態環境統計管理辦法》《關于防范生態環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有關責任的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現就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做好防范統計數據造假弄虛作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責任制
建立防范和懲治生態環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中,領導班子負全面領導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紀檢工作負責人負監督責任,承擔生態環境統計任務的內設機構、所屬單位負責人負主體責任,承擔統計具體工作的管理和技術人員負直接責任。
定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等重要文件,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工作氛圍,為提高生態環境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提供扎實的體制機制保障。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數據質量
納入統計范圍的調查對象,應根據統計調查任務的需要,明確統計工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保持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定期參加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環境統計業務和統計法律法規培訓。
按照《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排放源統計技術規定》,以及生態環境部、本市相關的專業培訓要求,企業應根據行業類別選擇對應的專表,確保應填盡填。核實企業各項信息,確保統一社會信息代碼、排污許可標記等指標信息完整準確。根據技術規定選擇正確的核算方法,確保各排口、各環節無遺漏。上報的報表數據還應與企業生產活動水平、原始臺賬記錄、報送其他部門數據等銜接一致。
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企業應建立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加強對排放源統計核算相關佐證材料(清單見附件1)的收集和整理,以備數據審核和現場核查。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員應當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企業負責人要依法履行領導職責,加大對統計人員的管理,對上報報表認真審核把關,切實落實企業數據質量主體責任。
三、嚴格數據審核,加強監督檢查
各區生態環境局要依法履行生態環境統計職責,認真做好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工作,如實采集、處理、核查、報送、匯總和發布生態環境統計資料,不得偽造、篡改生態環境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生態環境統計資料。
各區生態環境局應嚴格按照生態環境統計技術規范和數據審核技術指南要求,做好重點調查單位名錄庫和生態環境統計數據審核工作。名錄庫核實階段,各區生態環境局要將關停(禁用)企業的佐證材料(蓋章掃描件)報送我局(電子版發送至郵箱)。每年度應抽取一定比例的重點企業開展現場核查,對發現企業漏報錯報及資料不完整不規范等情況,應厘清逐級審核責任落實中出現問題的環節,著力構建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的長效機制,建立統計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
四、強化數據共享與應用,有效發揮統計決策支撐作用
各區生態環境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推進生態環境統計資料共享和應用,發揮統計數據在生態環境政策、規劃、計劃制定,生態環境考核、履約等工作中的支撐作用。
加強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排放源統計年報危險廢物送持證單位量應做到與上海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中當年度電子聯單轉移量相一致,使用的在線監測數據應與上海市污染源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相一致等。按照《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等文件要求,各區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將符合篩選條件的排污單位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單,加強監督管理。
五、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格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
各區生態環境局要建立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和相關制度,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違紀違法問題自查和監督檢查工作。對自查、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線索,移送同級統計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于統計調查對象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提供不完整統計資料等行為,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上海市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0版)》等有關規定,由同級統計部門依法給予統計行政處罰。對于生態環境部門、單位負責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對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等行為,由相關部門依規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有關要求
各區生態環境局年度自查和監督檢查總結報告、防范生態環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人員名單(見附件2)、生態環境統計年報工作聯絡表(見附件3),于每年11月20日前報我局(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聯系人:市生態環境局監測處 王秀臣
電話:23116957、18018882115
聯系人:市生態環境局 王勤
電話:23117311、18117531533
電子郵箱:shhjtj@sheemc.cn
附件:
1. 排放源統計佐證材料清單
2. 防范生態環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人員名單
3. 2023年度生態環境統計年報工作聯絡表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排放源統計佐證材料清單
1. 工業源

注1:企業端危廢臺賬記錄查詢方式:危廢管理系統-臺賬查詢-選擇本年度統計日期-計量單位(噸)-查詢;環統基101表續表(四)中的危廢上年末貯存量、產生量、送持證單位量、利用處置量、本年末貯存量與危廢管理系統中臺賬記錄截屏(期初庫存量、產生量、轉移量(送持證單位量即電子聯單量)、利用量+處置量、期末庫存等數據)對應一致。
2.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附件2
防范生態環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人員名單

注:
1. 責任分類參照《關于防范生態環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有關責任的規定(試行)》
2. 主要領導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責任:班子成員中分管統計業務工作負責人;監督責任:班子成員中分管紀檢工作負責人;主體責任:承擔生態環境統計任務的內設機構、所屬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承擔生態環境統計具體工作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附件3
2023年度生態環境統計年報工作聯絡表
行政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