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發揮市場對環境資源要素配置作用,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簡稱《條例》)規定,寧波市積極推進排污權交易納入省統一系統工作,不斷提升排污權交易市場化水平,有力做好重大項目生態環境要素保障。
強化組織保障,有力貫徹《條例》精神全面實施
《條例》印發后,寧波市生態環境部門第一時間組織學習,全面分析研究“排污權交易應當通過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系統辦理”的工作要求,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作專題報告,爭取工作支持。同時,為提高在省統一交易系統開展排污權交易的思想認識,寧波市還積極組織開展《條例》相關內容的宣傳培訓,多次召開企業政策宣貫座談會,向企業宣講排污權交易納入省統一交易系統的工作要求和方式,打消企業顧慮;認真舉辦排污權交易業務工作培訓,對省統一系統的體系、流程、監管等事項進行解讀,提升工作人員能力;印發《關于做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納入省排污權交易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8月1日《條例》施行后全市不再開展排污權線下交易工作事項。通過一系列的宣貫、培訓、解讀和制度保障,全市上下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明確《條例》執行落實的具體工作要求,為寧波市排污權交易順利納入省統一交易系統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優化制度保障,有序推進交易市場平穩過渡
在嚴格執行省統一交易系統交易基礎上,為確保交易平穩有序過渡,8月1日起,全市排污權交易暫時由市本級統籌開展,并通過組織開展試點交易和各區(縣、市)觀摩等方式,提升省統一交易系統交易的工作經驗,確保省、市系統平穩切換。同時,以保障重大項目建設和不增加企業負擔導向,結合寧波市實際,探索完善相關交易工作機制,持續推進“4+1”重大項目采用市場平均價定向出讓的工作機制,保障重大項目環境要素指標,探索開展對環境要素需求量相近企業同場次交易機制,避免個別排污量較小企業出高價導致成交價上升、企業負擔增加等現象發生。8月1日《條例》實施以來,寧波市已在省統一交易系統累計開展10場84筆的排污權競價交易試點,累計競價成交4類污染物排放指標380多噸,其中,需求量較大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最低中標價與基準價上升15%左右,企業負擔增加不明顯,市場反映平穩。
深化服務保障,有效促進發展穩進提質
在貫徹排污權巿場化交易同時,生態環境部門還始終強化經濟穩進提質責任擔當,環境要素保障和項目審批聯動,不斷增強重大優質項目保障能力,為全市社會經濟迅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基礎。截至11月9日,已累計為109個重點項目提供化學需氧量等4項污染物排放指標超4000噸,均超額完成省定年度工作目標,保障力度居全省前列。此外,為持續增強金融支持企業力度,寧波市還加快開展排污權抵質押貸款工作,謀劃完善綠色信貸制度體系,鼓勵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開展排污權抵質押貸款、企業之間開展排污權租賃和交易等,用活用足排污權市場交易相關政策,截止10月底,全市已完成2筆共計2500萬元的排污權抵質押貸款,加快實現企業環境資源變為可用資產。
下一步,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將做好各區(縣、市)自行開展省統一交易系統排污權交易的各項準備工作,及時跟進《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的制訂進程,統籌寧波市現有排污權交易政策與省管理辦法要求的接軌融合,完善排污權交易價格體系,加快制訂形成寧波市新的排污權交易和有償使用實施政策,積極發揮排污權交易制度在經濟穩進提質和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調節保障作用。
來源 | 省生態環境低碳發展中心、寧波市生態環境局
原標題:寧波市生態環境局主動作為 全面實現排污權市場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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