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省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湖南省 2021 年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規范全省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湖南省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
《辦法》共43條,其中,這幾條值得再三細看!
第四條 使用財政資金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該資金占投資額 10%以上,同時達到以下規模標準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
(三)勘察(含污染狀況調查、污染風險評估)、設計、監理、效果評估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同一生態環境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含污染狀況調查、污染風險評估)、設計、施工、監理、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上述規定標準的,也必須進行招標。
第十七條 投標人少于 3 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相關要求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再次流標的,屬于審批(核準)的項目,經原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批準,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屬于無需審批(核準)的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重新招標。投標人在本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無正當理由放棄投標、中標資格,造成招標人重新招標的,重新招標時不得再參加該工程的投標。
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 3 日前向直接負責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招標文件備案。
第二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應當少于20日。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至少 15 日前,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形式包括現金、保函、承諾等,采用現金方式遞交的,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含),投標保證金應由投標人通過其基本賬戶轉賬轉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立的、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實現了自動對接的專用賬戶,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投標保證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等工作,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 5 日內,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條 招標人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文件,可以拒絕或按無效標處理:
(一)電子投標文件未按要求編制、加密、遞交、傳輸、接收確認投標文件的;
(二)逾期解密的;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因投標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直接損失;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文件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投標文件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響應。
(三)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投標文件傳輸的,視為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拒收;
(四)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印鑒)的;
(五)招標文件要求不得標明投標人名稱,但投標文件上標明投標人名稱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標人名稱的標記的;
(六)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寫或字跡模糊導致無法確認關鍵技術方案、關鍵工期、關鍵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投標價格的;
(七)未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的;
(八)超出招標文件要求,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
(九)投標人提供虛假資料的。
第三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 15 日內,向項目審批部門和負責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備案報告。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以數據電文形式、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簽訂合同。招標人不得在合同中設置背離招標、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條款,不得與中標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四十二條 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 10 日內向直接負責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超過投訴時效的,不予受理。相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后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在受理投訴之日起 30 日內調查處理并書面答復投訴人。
就資格審查文件和招標文件、開標及評標結果等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投訴人對相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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