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上午10點,生態環境部召開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由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主持,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曹立平介紹生態環境執法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共同回答記者提問。
紅星新聞記者:謝謝主持人。去年根據疫情防控常態化和服務“六穩六保”的要求,環境執法工作做出了一些調整,比如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隨著疫情防控成效進一步顯現,去年特殊時期提出的環境執法要求還能不能得到延續?會做出哪些調整?謝謝。
曹立平:謝謝你的提問。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2020年3月,我部提出建立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據統計,截至2021年3月底,各地將8.45萬家企業納入清單。各地通過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無人機巡查、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在保持監督執法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的基礎上,盡可能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受到社會的廣泛好評,也受到中央、國務院的充分肯定。
總結起來,主要成效體現在“三個提升”。一是差異化執法監管水平得到提升。各地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審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二是非現場執法能力得到提升。正面清單實施以來,各地積極利用各種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和鎖定環境違法線索。截至2021年3月,各地開展非現場檢查49.24萬次,發現環境問題1.2萬個。三是正面清單規范化水平得到提升。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全部出臺正面清單實施方案,部分地方制定正面清單管理辦法和減免處罰的具體規定,細化管理措施,固化實踐成果,為正面清單制度化、常態化奠定基礎。
從各地實踐和社會反映看,正面清單這項制度有必要從為應對疫情采取的“應急性措施”轉化為執法監督的常態化、制度化措施,作為優化執法方式的重要舉措長期堅持。為此,我部于近期印發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對正面清單工作提出了進一步要求。相比疫情期間的正面清單工作,《指導意見》體現出“一個堅持、三個創新”的特點。
“一個堅持”是指堅持嚴的主基調。正面清單制度是對企業的差異化監管措施,目的是為了解決當前執法能力和執法需求之間的突出矛盾,將有限的執法資源集中投放到主觀惡意強、環境影響大的企業,更好的履行執法職責。對守法企業的“無事不擾”也不等同于“不管不問”“降低要求”,而是要通過非現場執法等方式履行法定職責。如果發現正面清單企業存在故意違法行為,我們更要嚴懲不貸。
這項制度設置是將守法情況好的企業列入正面清單,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進行管理。企業自己發現有環境不當的行為要及時報告,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我們會從輕處理;如果不及時報告的,將頂格處理、嚴懲重罰。
“三個創新”是指體現了執法理念的創新、執法方式的創新和執法程序的創新。
一是執法理念的創新,進一步引導企業守法。疫情期間出臺的正面清單制度具有一定的應急屬性,但實踐中發現它有效激發了企業自主守法的意愿。對正面清單企業制定充分信任和支持的政策,同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將違法企業及時清退出清單,都是對外釋放正向激勵信號,有利于鼓勵越來越多企業爭入“正面清單”,擴大環境守法“統一戰線”,推動構建多方共治的大格局。
二是執法方式的創新,進一步強化精準執法。《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建立起常態化的正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細化納入條件、規范工作程序,同時提出了開展非現場執法的具體要求。我們希望,通過實施正面清單制度,能夠推動各地更加合理調配執法資源,科學實施分類監管,強化科技化、非現場的執法方式,提升精準執法水平,把有限的執法資源投入到更需要的地方,不斷優化執法對象、區域、手段,推動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是執法程序的創新,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指導意見》明確了對正面清單企業開展現場檢查的啟動條件和報批程序,推動建立非現場監管程序規范,推動規范文明執法。
謝謝。
劉友賓: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原標題:正面清單制度有必要從為應對疫情的“應急性措施”轉化為常態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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