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測情況
2020年2月,全省9個設區城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共監測已正式供水的117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取水口),其中地表水水源110個(河流型55個,湖庫型55個)、地下水源7個。
(一)監測點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廠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處設置監測斷面,水廠在同一河流有多個取水口,可在上游100米處設置監測斷面;湖庫型水源原則上按常規監測點位采樣,在每個水源取水口周邊100米處設置1個監測點位進行采樣。河流及湖庫采樣深度為水面下0.5米處。
2.地下水水源:具備采樣條件的,在抽水井采樣。如不具備采樣條件,在自來水廠的匯水區(加濾前)采樣。
(二)監測項目
1.地表水水源
①設區城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監測項目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的基本項目(24項)、表2的補充項目(5項)和表3的優選特定項目(33項),共62項。其中,湖庫型地表水飲用水源加測葉綠素a和透明度2項,共64項。
②縣級城市監測項目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的基本項目(24項)、表2的補充項目(5項),共29項。其中,湖庫型地表水飲用水源加測葉綠素a和透明度2項,共31項。
2.地下水飲用水源
監測項目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表1中39項。
各地可根據當地污染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區域特征污染物。
二、評價標準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質評價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限值進行評價。基本項目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方法(試行)》(環辦〔2011〕22號)進行評價,補充項目、特定項目采用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質評價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Ⅲ類標準限值,采用單因子評價法進行評價。評價項目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表1中39項。
三、評價結果
(一)總體情況
117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達標比例100%(詳見附表)。
(二)地表水水源
110個地表水水源達標比例100%。其中,有79個達到或優于Ⅱ類標準,占71.8%。
(三)地下水水源
7個地下水水源均達標,達標比例100%。
備注:
1.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是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
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和飲用水的區別:飲用水水源為原水,居民飲用水為末梢水,水源水經自來水廠凈化處理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進入居民供水系統作為飲用水。
附表
2020年2月福建省縣級以上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





原標題:福建省縣級以上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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