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日前,廣州印發《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環〔2018〕181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市直單位: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我局制定了《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聯系人:高喆,聯系電話:83203248,18420015028)
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和《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并作為環保目標責任考核的依據。
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一)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農用地詳查樣品采集和制備。9月底前,各檢測實驗室完成分析測試、數據上報。11月底前,完成農用地詳查數據分析評價、調查圖件制作和報告編寫。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構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數據庫。(市農業局、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委、林業和園林局、衛生計生委等參與,各相關區政府落實)
(二)有序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市環境保護部門編制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實施方案,經省級技術審核后印發實施,并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2018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基礎信息調查、風險篩查與核實,確定初步采樣調查的企業和重點工業園區名單。對高度關注地塊以及部分有行業代表性的中、低度關注地塊啟動初步采樣調查,同步啟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工作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規劃委、衛生計生委、國資委、安全監管局、城市更新局等參與,各相關區政府落實)
二、加強土壤污染源頭控制
(三)嚴防工礦企業污染。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監管,在2017年已簽訂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基礎上,根據區域特征、行業類型、企業規模以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等,結合《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有關要求,確定并公布2018年度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各區政府要與重點監管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并向社會公開。2017年度確定的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要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監測結果向所在區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各區要結合國控、省控監測點位以及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重點行業企業周邊布點情況,定期對2017年度確定的重點監管企業周邊的土壤進行監測。(市環保局牽頭,各相關區政府落實)
(四)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管控。待廣東省突出重金屬污染問題防控工作方案出臺后,嚴格貫徹落實各項任務。全面實施《廣東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三五”規劃》,確保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7%。(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等參與,各相關區政府落實)
(五)加強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結合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全面推進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的調查和整治,建設和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委、各相關區政府參與)
(六)加強企業關閉搬遷污染防治。嚴格按照《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有關要求,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造紙、鋼鐵、制藥、農藥、印染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需制定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動應急預案并有序實施,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報所在區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市環保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安全監管局,各相關區政府參與)。
(七)嚴格控制農業污染。圍繞化肥農藥零增長目標,不斷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農藥安全減量使用、病蟲綠色防控和專業化統防統治的示范推廣范圍,確保2018年底前主要農作物肥料和農藥利用率均達到38%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參與)。自2018年起,在花都區逐步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供銷總社參與,花都區政府落實)。
(八)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全面實施《廣州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結合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推進工作。落實規模化養殖場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按規定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處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養殖場(戶)可委托第三方進行收集、運輸、處理和利用。(市農業局、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各相關區政府落實)
(九)減少生活污染。加大力度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2018年底前,所有縣(市、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一縣一場”配置或統籌使用。推進全市鎮級垃圾填埋場整改,落實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進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市城管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等參與,各相關區政府落實)
三、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
(十)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前期研究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適時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試點工作。(市農業局、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委、林業和園林局、各相關區政府參與)
(十一)安全利用中輕度污染耕地。利用全省農產品產地重金屬調查結果,選擇中輕度污染耕地集中連片的鎮(街道),按照相關技術要求,于2018年底前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試點工作,全市試點面積力爭不低于5000畝。(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委、環保局等參與,各相關區政府落實)
四、強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
(十二)開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環境監管。國土規劃部門應當結合土壤環境質量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轉讓和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嚴格建設用地審批。城市更新部門要加強“三舊”改造項目自行改造的監管。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配合做好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市環保局、國土規劃委、城市更新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相關區政府參與)
各區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規劃等部門,基于本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形成的關閉搬遷企業清單,進一步核實補充,建立本行政區域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及時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信息管理系統。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應包括擬收回土地使用權,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和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上述行業企業用地。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所在區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并督促其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規劃委、城市更新局等參與,各相關區政府落實)。市環境保護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提交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同時向社會公開。污染地塊名錄應包括污染地塊名稱、地址、面積、主要污染物、進展情況、開發利用負面清單等信息(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委、城市更新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參與)。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由所在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各相關區政府負責)。調查評估報告報送環境保護、國土規劃部門備案(市環保局、國土規劃委牽頭,各相關區政府參與)。
(十三)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嚴格落實新修訂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對于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必須按要求完成核查、評估和治理等,否則不得入庫儲備。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通過規劃調整或進行治理修復,確保達標后再進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或者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標準的,環境保護部門不予批準選址涉及該污染地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國土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嚴格用地審批。(市國土規劃委牽頭,市環保局、城市更新局等,各相關區政府參與)
(十四)開展污染地塊環境監管試點。結合“三舊”改造和保障人居環境安全需要,開展污染地塊環境監管試點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本市試點工作方案,報省環境保護廳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委、城市更新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參與)
五、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十五)推進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本行政區域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開展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2018年底前,根據全省農產品產地重金屬調查結果,開展1項以上受污染耕地綜合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對需要采取治理與修復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區級以上農業部門要制定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方案。(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委、環保局參與,各相關區政府落實)
(十六)加強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以擬開發為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2018年底前,市開展1項以上工業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示范工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規劃委、城市更新局,各相關區政府參與)
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礎能力建設
(十七)加強土壤環境監測和信息化能力建設。2018年底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署,協助開展國控土壤背景監測點位例行監測,完成省控風險點位的現場確認以及省控質量點位的監測工作。加強土壤環境質量信息化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規劃委、城市更新局、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等,各相關區政府參與)
(十八)加強科技支撐和成果轉化應用。繼續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和技術研發平臺的支持力度,加強科技支撐及成果轉化。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實施土壤修復技攻關,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省、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推進土壤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加強重點行業典型污染地塊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研究。(市科技創新委、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財政局、國土規劃委、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衛生計生委、各相關區政府參與)
七、嚴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
(十九)嚴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將土壤污染防治專項工作納入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分年度對各區和相關部門的重點工作進行評估。(市環保局牽頭,市審計局、各相關區政府參與)
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規劃委、農業局、城管委、城市更新局以及各區政府定期按照調度要求向市環保局提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定期向市環保局提供污染地塊修復效果評估告知性備案相關進展;各相關區政府每月10日、14日向市環保局報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進展;各區政府12月15日前各區政府應將年度土壤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下年度工作計劃報送市環保局。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部分土壤污染防治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1 白云山何濟公制藥廠(荔灣廠區)
2 廣州百特僑光醫療用品有限公司
3 廣州高得針織染整制衣有限公司
4 廣州市藥材公司中藥飲片廠
5 廣東嶺南制藥有限公司
6 廣州珠江管業科技有限公司
7 廣州市番禺華力電池有限公司
8 阿爾發(廣州)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9 廣東華成皮革有限公司
10 廣州泰華多層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11 美多綠汽車皮革(廣州)有限公司
12 廣州斗原鋼鐵有限公司
13 廣州富樂(廣州)粘合劑有限公司
14 廣州赫爾普化工有限公司
15 廣州添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16 金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 廣州白云恒和精細化工廠
18 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藥總廠
19 廣州市高士實業有限公司
20 廣州發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
21 廣州南沙龍沙有限公司
22 建滔(番禺)化工有限公司
23 從化永大針織制衣有限公司
24 廣州從化廣力蓄電池企業有限公司
25 廣州從化凈水有限公司(從化水質凈化廠)
26 廣州聯珮皮草有限公司
27 廣州市從化鰲頭興華電鍍廠
28 廣州市從化區殯儀館
29 廣州市啟誠五金工藝有限公司
30 棠廈生活垃圾填埋場
31 鞍鋼聯眾(廣州)不銹鋼有限公司
32 廣州環投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33 廣州市綠由工業廢棄物回收處理有限公司
34 廣州永興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一分廠
35 廣州永興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二分廠
36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37 廣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
38 廣州市白云化工實業有限公司
39 廣東港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40 廣州潤宇皮革助劑有限公司
41 廣州市新旭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42 建滔(番禺南沙)石化有限公司
43 從化市俊暉五金精飾有限公司
44 增城市中凌石化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