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多城市深陷霧霾污染
繼京津冀淪陷之后,霧霾開始席卷整個長三角地區,重污染天氣在近幾年的長三角區域內越來越頻繁的出現。
在長三角地區,冬春季節,受內陸污染、北方沙塵和本地不利氣象條件等綜合影響,區域性霧霾和浮塵影響突出;在初夏深秋季節,秸桿焚燒對區域大氣PM2.5污染貢獻顯著,常引發區域性的大范圍霾污染,使長三角城市空氣質量出現同步變化趨勢。
長三角地區是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極高的區域。然而,在經濟高速騰飛同時,環境污染問題日益顯現。
據上海中心氣象臺說,2015年12月22日以來,長三角出現持續性重污染天氣。到23日早晨,安徽南部、江蘇南部、上海、浙江北部等長三角地區普遍出現了重度污染,局部地區達到嚴重污染的程度。
“十三五”大氣污染治理的總體目標規定,到2020年,長三角地區要達到現階段珠三角的空氣質量的水平。而據報道,2014年珠三角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均在19微克/立方米(達到國家一級標準,2015年基本相同)。霧霾治理成為長三角區域發展過程中繞不開的一道坎,也成了未來幾年,長三角區域協作的重要內容。
長三角協同治霾尚缺一把火
大氣污染防治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的特點。為做好大氣污染防治,長三角地區近年來加強聯防聯控,在協同治霾下了大力氣。
2014年起,長三角地區啟動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并建立聯防聯控網絡,攜手努力創造同一片藍天。
不久前,環境保護部設立在上海的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正在建設之中,建成后,滬蘇浙皖三省一市將共享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預報區域性空氣質量變化趨勢,對長三角地區大氣污染實施聯防聯控。
長三角作為《大氣十條》中規定的聯防聯控試點地區之一,探索本區域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模式既適應時代發展需求,又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然而,與京津冀協同治霾相比較而言,長三角的協同作業機制仍顯不足,有待加強。
空氣無界,霧霾籠罩下的環保路徑卻無比清晰——法治大氣,制度為先。目前,大氣區域傳輸性污染越來越明顯,由于各地方的法規、排放標準和管理措施不一致,僅靠各地方進行直接協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協同管理問題。必須從法律層面統一重點區域的控制措施、標準、罰則,才能落實區域聯防聯控的要求。
治霾,水滴石穿、久久為功。無論是治理水污染,還是治理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對于區域發展而言具有重大意義。長三角三省一市要想真正走到一起,步調一致地進行霧霾防治,還應建立統一機構統領,打破行政壁壘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