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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鴻測控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閱讀:621發布時間:2015-8-21
金屬材料彎曲試驗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金屬材料承受彎曲塑性變形能力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金屬材料相關產品標準規定試樣的彎曲試驗.但不適用于金屬管材和金屬焊接接頭 的彎曲試驗,金屬管材和金屬焊接接頭的彎曲試驗由其他標準規定。優鴻研發生產金屬彎曲強度試驗機、金屬材料彎折試驗機、彎曲試驗機、金屬材料拉伸剪切試驗機等等試驗機設備,詳情請咨詢優鴻測控。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隨 后所有<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975 鋼及鋼產品 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2975-1998,eqv IS0 377:1997)
3 符號和說明
本標準使用的符號和說明見表 1及圖 1、圖2 、圖3 和圖 B.1 .
表 1 符號和說明
符號 | 說 明 | 單位 |
a | 試樣厚度或直徑<或多邊形橫截面內切因直徑> | 口1πl |
b | 試樣寬度 |
mm |
L | 試樣長度 | mπ1 |
i | 支銀間距離 |
mm |
D | 彎幽壓頭直徑 |
π1m |
a | 彎幽角度 | (") |
T | 試樣彎曲 后的彎曲半徑 |
mm |
f | 彎幽壓頭的移動距離 |
mm |
c | 試驗的支轆中心軸所在水平面與彎曲壓頭中心軸所在水 平頂之間的問距 |
mm |
ρ | 試驗后支輟中心軸所在垂直面與彎曲壓頭中心軸所在垂直面之間的問臣 |
mm |
4 原理
彎曲試驗是以圓形、方形、矩形或多邊形橫截面試樣在彎曲裝置上經受彎曲塑性變形 ,不改變加力方向,直至達到規定的彎曲角度.彎曲試驗時,試樣兩臂的軸線保持在垂直于彎曲軸的平面內.如為彎曲 1800角的彎曲試驗,按照 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可以將試樣彎曲至兩臂直接接觸或兩臂相互平行且相距規定距離,可使用墊塊控 制規定距離.
1一一虎鉗 1
2- 彎曲壓頭.
圄 3
5 試驗設備
5. 1 一般要求
彎曲試驗應在配備下列彎曲裝置之一的試驗機或壓力機上完成
a) 配有兩個支輯和一個彎曲壓頭的支輯式彎曲裝置,見圖 1;
b) 配有一個 V 型模具和一個彎曲壓頭的 V 型模具式彎曲裝置,見圖 2;
0 虎鉗式彎曲裝置,見圖 3.
5.2 支轆式彎曲裝置
5.2. 1 支輯長度和彎曲壓頭的寬度應大于試樣寬度或直徑(見圖 1) 。彎曲壓頭的直徑由產品標準規 定.支輯和彎曲壓頭應具有足夠的硬度.
5.2.2 除非另有規定,支輯間距離 i應按照式(1)確定:
l = (D+3α>士? ….(1 )
此距離在試驗期間應保持不變.
注 2 此距離在試驗前期保持不變,對于 180。彎曲試樣此距離會發生變化.
5.3 V 型模具式彎曲裝置
模具的 V 形槽其角度應為(1 80。一α)(見圖 2) ,彎曲角度α 應在相關產品標準中規定.
模具的支承棱邊應倒圃,其倒圓半徑應為(1 10)倍試樣厚度。模具和彎曲壓頭寬度應大于試樣寬 度或直徑并應具有足夠的硬度。
5.4 虎鉗式彎曲裝置
裝置由虎鉗及有足夠硬度的彎曲壓頭組成(見圖 3) ,可以配置加力杠桿。彎曲壓頭直徑應按照相關產品標準要求,彎曲壓頭寬度應大于試樣寬度或直徑。 由于虎鉗左端面的位置會影響測試結果,因此虎鉗的左端面<見圖 3) 不能達到或者超過彎曲壓頭中心垂線。
5.5 符合彎曲試驗原理的其他彎曲裝置(例如翻板式彎曲裝置等>亦可使用.
6 試樣
6.1 -般要求
試驗使用圓形、方形、矩形或多邊形橫截面的試樣。樣坯的切取位置和方向應按照相關產品標準的 要求。如未具體規定,對于鋼產品,應按照 GB/T 2975 的要求。試樣應去除由于剪切或火焰切割或類似的操作而影響了材料性能的部分。如果試驗結果不受影響,允許不去除試樣受影響的部分。
6.2 矩形試樣的撞邊
試樣表面不得有劃痕和損傷。方形、矩形和多邊形橫截面試樣的棱邊應倒圓,倒圓半徑不能超過以下數值 1
一-} mm ,當試樣厚度小于10 mm;
一-1.5 mm ,當試樣厚度大于或等于10 mm 且小于 50 mm;
一-3mm,當試樣厚度不小于50 mm.
棱邊倒圓時不應形成影響試驗結果的橫向毛刺、傷痕或刻痕。如果試驗結果不受影響,允許試樣的棱邊不倒圓 。
6.3 試樣的寬度 試樣寬度應按照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如未具體規定,應按照以下要求= a) 當產品寬度不大于 20 mm 時,試樣寬度為原產品寬度 z
b) 當產品寬度大于 20 mm 時:
一一當產品厚度小于 3 mm 時,試樣寬度為 (20士 5)mm;
一一當產品厚度不小于 3 mm 時,試樣寬度在 20 mm 50 mm 之間.
6.4 試樣的厚度
試樣厚度或直徑應按照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如未具體規定,應按照以下要求:
6.4. 1 對于扳材、帶材和型材.試樣厚度應為原產品厚度 .如果產品厚度大于 25 mm. 試樣厚度可以 機加工減薄至不小于 25 mm. 并保留一側原表面 .彎曲試驗時,試樣保留的原表面應位于受拉變形 一側.
6.4.2 直徑<圓形橫截面>或內切圓直徑<多邊形橫截面>不大于 30 mm 的產品,其試樣橫截面應為原 產品的橫截面 .對于直徑或多邊形橫截面內切圓直徑超過 30 mm 但不大于 50 mm 的產品,可以將其 機加工成橫截面內切圓直徑不小于 25 mm 的試樣.直徑或多邊形橫截面內切圓直徑大于 50 mm 的產 品,應將其機加工成橫截面內切圓直徑不小子 25 mm 的試樣<見圖的.試驗時,試樣未經機加工的原 表面應置于受拉變形的一側.
6.5 鍛材、鑄材和對于鍛材、鑄
6.6 大厚度和大
7 試驗程序特別提示:
7. 1 試驗一般在
7.2 按照相關產
試樣在給
b) 試樣在力作
c) 試樣在力作 、-
7.3 試樣彎曲至規定彎曲刷,邊ι隘 應將試樣放于兩支輟<見圖 . 1-V模具(見圖 2) 上,試樣軸線應與彎曲壓頭軸線垂直,彎丁應族在商在座之間的中點處tM雖怦連續地耐力使其彎曲.直至達到規定 的彎曲角度.彎曲角度 a 可以采用圖 3 所示的方法進頭.直至達到規定的彎曲角度<詳見 5.4)0 彎曲試驗時,應當緩慢地施加彎曲力,以便材料能夠自由地進行塑性變形. 當出現爭議時,試驗速率應為(1土 O.2)mm/s. 使用上述方法如不能直接達到規定的彎曲角度.可將試樣置于兩平行壓板之間(見圖日,連續施加力壓其兩端使進一步彎曲,直至達到規定的彎曲角度.
7.4 試樣彎曲至兩臂相互平行的試驗,首先對試樣進行初步彎曲,然后將試樣置于兩平行壓板之間<見 圖日,連續施加力壓其兩端使進一步彎曲,直至兩臂平行(見圖的.試驗時可以加或不加內置墊塊.墊 塊厚度等于規定的彎曲壓頭直徑,除非產品標準中另有規定。
7.5 試樣彎曲至兩臂直接接觸的試驗,首先對試樣進行初步彎曲,然后將試樣置于兩平行壓板之間,連續施加力壓其兩端使進一步彎曲,直至兩臂直接接觸<見圖 7).
圖 7
8 試驗結果評定
8.1 應按照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評定彎曲試驗結果.如朱規定具體要求,彎曲試驗后不使用放大儀器 觀察,試樣彎曲外表面元可見裂紋應評定為合格。
8.2 以相關產品標準規定的彎曲角度作為zui小值;若規定彎曲壓頭直徑,以規定的彎曲壓頭直徑作為zui大值.
9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本標準編號;
b) 試樣標識(材料牌號、爐號、取樣方向等 h
c) 試樣的形狀和尺寸;
d) 試驗條件(彎曲壓頭直徑,彎曲角度) ;
e) 與本標準的偏差;
f) 試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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