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目前國內市場上通過引進技術和自主研發等方式得到使用的各類格柵除污機不下十余種形式,冠以不同名稱的格柵除污機不下數十種,但由于格柵除污機產品型式繁雜、參數差異大,生產企業產品的邊界條件及規格型號混亂,質量參差不齊,給設計選型、產品制造、使用管理造成了極大的困難和不便,同時也阻礙了行業的發展。 “標準”對
格柵除污機的基本要求包括:
①格柵除污機平均*工作時間不應小于8000h,正常工作壽命不應少于15年。
②格柵除污機的單臺工作寬度不宜超過4m,超過時宜采用多臺或移動式格柵除污機。格柵除污機結構部件的設計應滿足剛度和機械強度的要求,其安全系數不應低于2倍。
③格柵除污機應具有可靠的除渣效果和齒耙清除功能,柵渣應排卸到貯存或存放柵渣的收集容器之中。
④污渣清除機構應擺動靈活,位置可調,緩沖后能自動復位,刮渣干凈。
⑤格柵除污機應設置機械過載保護裝置,并設自動報警裝置等。
近年來隨著新的水處理工藝的出現,再生利用水質要求的提高,膜過濾處理工藝正在被廣泛應用,同時對膜反應器前的格柵過濾精度提高了要求。
以膜處理工藝為例,任何工況條件下都必須將細小物質,例如頭發和細小纖維安全可靠地分離出去,否則會引起膜組件堵塞以至于無法正常工作,以往的細格柵無法滿足膜處理裝置要求,因而需要采用超細格柵才能達到要求。故本標準提出超細格柵的概念并規定超細格柵的柵條間距和柵條間距系列的數值。
通過標準的制訂,將各種格柵除污機的適用范圍及特點做出準確清晰地分類和說明;對格柵除污機的關鍵技術參數及關鍵部件的性能、材質和防腐提出明確的要求;對格柵除污機的*工作時間和使用壽命提出明確的要求;
為設計選型、產品制造和使用維護管理提供可靠依據,實現格柵除污機的有效歸類、規范和正名,推動格柵除污機標準化、系列化、產業化,促進格柵除污機產業的健康發展,提高在市場上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