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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發布細顆粒物測定規范 未入空氣質量指標
點擊次數:180 發布時間:2013-4-17
環保部近日發布了《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對懸浮在空氣中,直徑小于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PM2.5的測定進行了規范。目前,PM2.5尚未列入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指標。
根據環保部公告,從今年11月1日起,原先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大氣飄塵濃度測定方法》廢除,《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 重量法》取而代之,新發布的規定用以規范環境空氣中PM10和PM2.5的測定方法。
懸浮在空氣中,直徑在100微米以下的顆粒物,稱為總懸浮顆粒物,其是我國大氣污染的主要指標。其中,對人體危害zui大的是直徑小于10微米的浮游狀顆粒物,此前稱為"飄塵",后改為"可吸入顆粒物"。直徑小于等于10微米的可吸入顆粒物被稱為PM10,直徑小于等于2.5微米的稱為PM2.5,又稱細顆粒物。
我國在1996年版的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將PM10列入了控制標準,但未將PM2.5列入。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依據的主要準則,即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空氣質量準則中,提出了PM2.5顆粒物的基準值,上主要發達國家,以及亞洲的日本、泰國、印度等國也均將PM2.5列入了空氣質量標準。雖然PM10中包括PM2.5,但因為PM2.5對人體影響更大,因此目前的趨勢是將其單獨列出來作為指標。
測量標準是監測考核基礎
對于此次標準修訂,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距離PM2.5zui終進入空氣質量標準更近了一步,但這個時間到底還有多長,還有很多影響因素。"公布測量標準是監測考核的重要基礎,"北京市*副局長杜少中說,"某種程度上說,這是大氣污染防治深入的體現。"
"目前,PM10的防治還是主要矛盾,大顆粒掃除了治理小顆粒才有意義,就像家門口掃地,得先把大石頭搬了才能掃塵一樣。現在對小顆粒測定設立標準,意味著大顆粒治理有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