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接觸反應裝置的規定與應用要求
1一般規定
1.1接觸反應裝置包括臭氧接觸池、擴散導管、臭氧擴散器、射流器、臭氧混合器、滿足工藝及測量控制必要的輔助裝置等,實現臭氧與水體充分接觸,并達到設計的臭氧吸收效率。
1.2應按臭氧系統的工藝設計要求確定臭氧需求量、臭氧濃度、接觸時間,再結合臭氧投加點的現有條件,選擇確定可采用的臭氧接觸方法。
1.3臭氧需求量為需處理的水流量與水中臭氧投加濃度的乘積,計算公式為式:
D=Q·C…(3)
式中:
D——臭氧需求量,單位為克每小時(g/h);
Q——需處理的水流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小時(m3/h);
C——臭氧投加濃度,單位為克每立方米(g/m3)。
1.4接觸反應裝置的容積為需處理的水流量與水和臭氧接觸反應時間的乘積,計算公式為式(4):
V=Q·t…(4)
式中:
V——臭氧接觸反應裝置的容積,單位立方米(m3);
Q——需處理的水流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小時(m3/h);
T——水和臭氧接觸反應時間,單位為小時(h)。
1.5臭氧投加位置及臭氧設計投加量應符合GB50013的規定,一般分為預臭氧處理與后臭氧處理,水中溶解臭氧濃度及接觸時間應符合GB5749及GB50013的要求,具體應用中的臭氧投加量、臭氧接觸時間、水中溶解臭氧濃度等參見下圖給出的建議值。
1.6臭氧投加管路應設計高于液位的臭氧氣管路、止回閥、防倒流罐、連鎖切斷氣路等一種或組合方式,避免工況異常或操作異常時有水倒灌入臭氧輸送管道甚至倒灌入臭氧發生器。
2裝置應用
2.1接觸反應裝置可根據規模采用臭氧接觸池或臭氧接觸塔的形式。
2.2臭氧接觸池采用擴散器底部曝氣,應按擴散器的技術參數為各級臭氧投加設計擴散器的類型及數量,使曝氣區域覆蓋全部的接觸工作截面。
2.3擴散器的設計及布置應符合GB50013的規定。
2.4接觸池或接觸塔底部的曝氣擴散導管的位應設計排水裝置。
2.5臭氧投加的接觸室,池頂部應設置人孔,池壁上宜設置爬梯,爬梯應避免臭氧腐蝕。
2.6臭氧接觸池出水口應設置水樣取樣口。臭氧投加的接觸室宜設置水樣取樣口,取樣口可設置在池頂或池壁,并能實現從接觸室中心取樣。
2.7預臭氧接觸時間及預臭氧射流投加應符合GB50013的規定,宜按每臺射流器配一臺水泵,水泵應有備用。
2.8預臭氧采用射流投加時,宜把射流混合后的水導人反應裝置的底部,并宜采用轉流擴散器、混流噴嘴或噴管等增加二次混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