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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藍陽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主營產品: 活性炭再生設備,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活性炭脫附催化燃燒 |

公司信息
RCO催化燃燒設備使用注意事項
2020-4-26 閱讀(1908)
RCO催化燃燒設備使用注意事項
1、進入凈化裝置的有機廢氣的濃度應低于其爆炸極限下限值的25%。
2、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凈化裝置,其電器設備、電控裝置、線路應選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產品。
3、活性炭吸附器內應設置多個溫度測定點和自動降溫裝置,當發出報警信號,應自動開啟降溫裝置。
4、活性炭吸附器兩個溫度測試點之間距離宜不大于1 m,測試點與設備外壁之間距離宜不大于60 cm。
5、活性炭吸附器氣體進出口應設置氣體濃度檢測儀,定時檢測氣體濃度。當出口有機氣體濃度超過設定zui大值時,應停止吸附,進行脫附。
6、催化燃燒凈化裝置預熱室應設置溫度測定及超溫報警自動控制裝置,預熱溫度達到設定值時,停止加熱。當預熱溫度超過設定高溫度時,立即發出報警信號,關閉加熱裝置,開啟直接排空裝置。
7、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裝置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和報警聯鎖裝置。且不少于2個氣體濃度監測探頭,每兩個監測點之間距離宜不大于 50cm。
8、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裝置用熱氣體脫附時脫附后熱氣體管道上應設置氣體濃度監測儀、報警器、溫度計、流量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