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試劑-從醫療計量器具的“體檢”談計量法制建設
醫療計量器具的“定期體檢”是指由具有資質的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按照相關醫療計量器具的計量檢定規程,在一定時期內,對醫療計量器具進行的“周期檢定”。即通過一系列計量檢測活動,判定醫療計量器具的性能是否符合國家檢定規程的要求,并給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檢定證書,保證計量器具的準確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從而確保人民群眾在檢查治療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們有時會聽到有人本來沒病,去醫院檢查,卻查出病來;有人本來有病,去醫院檢查卻查不出病來;有人在不同醫院作檢查,得到不同的檢查結果。筆者憑借從事醫療用計量器具檢定工作多年的經驗認為,其原因除了與醫生的責任心、技術水平有關外,還與醫療計量器具的性能有直接的關系。從我市這幾年對*及醫用三源等的檢定情況看,醫療用計量器具的受檢率、合格率均不高。
盡管《計量法》第九條明確規定:醫療衛生計量器具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使用醫療計量器具者應主動到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檢定。近幾年來,政府有關部門采用了監督檢查、宣傳教育等多種方式,不斷加強了對醫療設備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每年均定期派專業技術人員去各醫院(包括個體診所)開展醫療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盡管如此,目前我市的醫療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仍處于“剃頭挑子一頭熱”的狀況。一些醫院,特別是城鎮郊區及鄉鎮的個別衛生院(或診所)無視法律責任,*使用未經“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給病人檢查診斷,其檢查診斷的質量難以保證。
那么,醫療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的工作為什么那么難做呢?究其原因有三點:一是個別醫院*法律意識、醫療質量意識淡漠,怕花錢。二是相關的法律法規“手太軟”,政府有關部門*不嚴、力度不大。如《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及《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三部法律法規中,涉及強制檢定的處罰僅有一條,而且處罰力度不大。三是缺乏社會輿論監督。群眾及個別醫務人員對醫療計量儀器的性能參數及其對人體的危害性(如射線劑量超標對人體的危害)缺乏了解,并對在用醫療計量器具是否具備合法性了解不夠,而群眾則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等。
所以,大力開展計量法制教育宣傳活動,引起全社會對醫療計量器具監督管理的廣泛關注,促進計量法制建設,完備計量法律法規,使其更適合于當今社會的發展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