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取締含雙酚A的食品容器及家庭器具
2012年10月9日,法國國會參議院(即上議院)通過禁令取締含雙酚A的食品包裝。法國國民議會(即下議院)已于2011年10月12日通過有關法案。不過,參議院對法案做出了多項修改。
根據第10/2011號規例,在歐盟層次上,雙酚A獲準用于食品接觸物料內。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曾對雙酚A的毒性進行多項科學研究,認為每日攝取量不超過0.05毫克雙酚A(以每千克體重計算)屬安全水平,不會對人體健康構成風險。
雖然如此,法國于2010年已實施法例取締含雙酚A的嬰兒奶瓶。不過,當時歐洲委員會并未因為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報告而反對法國的立法舉動,反而通過第2011/8/EU號法例,禁止在歐盟生產或銷售含雙酚A的嬰兒奶瓶。
與此同時,自2010年起,比利時、丹麥及瑞典已取締供3歲以下幼童使用的含雙酚A產品。
2011年,法國國民議會以法國食物、環境及職業健康*(ANSES)的研究結果為理據,采取更強硬的姿態,投票通過禁止制造、進口或出口所有含有雙酚A的食品包裝、食品容器和家庭器具。禁令將由2014年1月1日起生效,而嬰兒食品容器更會于2013年1月1日實施禁令。此外,法案亦規定,但凡含有雙酚A并接觸到食品的產品,必須標明含有雙酚A,并說明孕婦與3歲以下兒童不應使用該等產品。
法國參議院確認國民議會通過的禁令,并做出多項修訂,當中主要修改是把禁令實施日期延至2015年7月1日。不過,針對含雙酚A嬰兒食品容器的禁令實施日期則沒有改變。
此外,參議院決定,根據法國食物、環境及職業健康*的意見,由2015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有若干類內分泌干擾物(包括雙酚A)的醫療器具。
在法國食物、環境及職業健康*指出即使低含量雙酚A亦會影響人體健康之后,歐洲委員會要求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再次研究雙酚A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將于2013年5月完成研究。
與此同時,歐委會認為,法國通過的法案將會阻礙貨品在歐盟流通,西班牙、意大利及英國亦支持歐委會的觀點。所以,法國的決定可能會在歐洲*遭到反對。
法國參議院通過的法案將交由國民議會二讀,但日期尚未公布。
法國食物、環境及職業健康*已于2012年9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建議,修訂雙酚A的分類,列為會損害生殖能力的化學物,藉此在歐盟層次收緊對雙酚A的管理。根據關于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簽和包裝的第1272/2008號規例,上述修訂將導致歐盟禁止雙酚A在市場上推廣。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將在其上公開收集意見,為期45天。在法國公布建議后的18個月內,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將須提交zui終建議。
法國取締含雙酚A的食品容器及家庭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