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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中誠制藥機械廠
《中國藥典》(一部)附錄中的“制劑通則”項下規定了中藥丸劑的質量要求,主要有:
(1)外觀:應圓整均勻、色澤一致,大蜜丸和小蜜丸尤應細膩、軟硬適中。
(2)水分:取供試晶照水分測定法測定。除另有規定外,大蜜丸、小蜜丸、濃縮蜜丸中所含水分不得超過15.0%;水蜜丸、濃縮水蜜丸不得超過12.0%;水丸、糊丸和濃縮水丸不得超過9.0%。;微丸按其所屬丸劑類型的規定判定。
(3)重量差異:按丸服用的丸劑照*法檢查,按重量服用的丸劑照第二法檢查。需包糖衣的丸劑應在包衣前檢查丸芯的重量差異,符合規定后,方可包糖衣,包糖衣后不再檢查重量差異。
(4)溶散時限:這是對丸劑*的檢查項目,但是使用的檢查檢查儀器和方法與檢查片劑崩解時限相同。所不同的是判斷標準。所謂“溶散”,是指丸劑在試驗(水)中溶化、崩散,碎粒全部通過吊籃篩網,或雖未通過篩網但巳軟化沒有硬的“芯”可作合格論。除另有規定外,小蜜丸、水蜜丸和水丸應在1h內全部溶散;濃縮丸和糊丸應在2h內溶散;微丸的溶散時限按所屬丸劑類型的規定判定。大蜜丸不做溶散時限檢查。
(5)微生物取度檢查:按藥典中“微生物限度檢查法”作衛生學檢查,應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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