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塑圍欄及鍍鋅圍網建設水源保護區圍欄防護工程
為加強水庫大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壩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庫容一百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大壩包括*性擋水建筑物以及與其配合運用的泄洪、輸水和過船建筑物等。壩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庫容一百萬立方米以下、十萬立方米以上,對重要城鎮、交通干線、重要軍事設施、工礦區安全有潛在危險的大壩,其安全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隨社會發展水庫建設圍欄得到了更為廣泛的適用,涂塑水庫圍欄通透性強,不會阻擋視線,封閉性也強,阻絕了直接接觸水質,現在已經應用于全國多地的水庫防護,點擊咨詢。
涂塑圍欄及鍍鋅圍網建設水源保護區圍欄防護工程
水源保稅區大壩建設規范;
1、興建水庫必須符合由國家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大壩主管部門制定的大壩安全技術標準。
2、興建大壩必須進行工程設計。大壩的工程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大壩的工程設計應當包括工程觀測、通信、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設施的設計。
3、水庫大壩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大壩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圖紙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當派駐代表,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必須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
4、保護范圍,樹立標志,采用涂塑圍欄及鍍鋅圍網作為水源保護區圍欄防護。已建大壩尚未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的,大壩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請縣級以上人民主管單位劃定。
5、大壩開工后,大壩主管部門應當組建大壩管理單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設驗收規程參與質量檢查以及大壩分部、分項驗收和蓄水驗收工作。大壩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申請大壩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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