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我國建立“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等環保工作方針。目前,中國的環境形勢十分嚴峻,與30年前相比,已發生環境嚴重污染、生態嚴重受損、資源難以承受、社會難以容忍等重大變化。如果再繼續執行以前的方針,就不切合實際了,應該盡快做調整。建議根據中國現實情況,調整為“立足于治,著眼于防;依法監管,達標排放;偷排漏排,重處重罰;不達目標,責任追究”。這個調整后的方針強調了以下四大方面:
1、由過去的預防為主調整為立足于治,著眼于防。立足于治就是治理新老污染物,著眼于防就是防范偷排漏排和不達標準排放、不治而排放。防是被動的,防不勝防,偷排漏排比比皆是。治,才是積極主動,只有立足于治、綜合治防,才能從根本上消除現實污染,并且分步驟地治理下來的污染。東莞環保專家提醒預防為主是無法消除污染歷史欠賬的。
2、污染治理必須達標排放。現在的企業80%以上沒有執行或嚴格執行達標排放,沒有在達標排放上做文章、下功夫。中國應建立符合經濟發展水平的環保標準體系,有的要與接軌,有的要分階段分步驟接軌,不斷提升環境標準。要按各地區不同環境要素建立相適應的環境標準,即國家環境標準和地方環境標準,并嚴格執行。只有這樣才能促使各類企業調結構轉方式,不斷推動企業環保升級,達標排放。
3、必須重視和解決偷排漏排問題。當前,一些企業公開排放污染,有恃無恐,膽大包天;還有一些企業白天不排污夜間排污,檢查時不排污不檢查時排污。有許多污水處理廠白天處理污水,晚上排放污水,晴天處理污水,雨天排放污水,有的在處理過程中偷工減料,不達標準公開排放。防止偷排漏排是治理污染、保護環境的重要問題,必須嚴防死守,一點也馬虎不得,一旦發現應重處重罰。
4、健全和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是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也是zui有效的手段。在“烏紗帽”上加上環境目標責任“緊箍咒”,就能約束各級領導干部對環保負責任,管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上級環保機關要會同監察機關對下級政府年終環境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實行考核,嚴格獎罰。對于沒有完成環保目標、造成污染的領導干部,要實行行政紀律處罰,給予行政通報、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免職等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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