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環保稅仍徘徊在正式立法程序的大門外,但不論是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寫入環保稅立法工作,還是新環保法中提出的規定,都已讓外界感受到一個明確的信息,環保稅立法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征收環保稅已如箭在弦。
如今,一個有關環保稅的“重磅消息”傳來,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披露,“環保稅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3月31日,在第24個全國稅收宣傳月開啟之際,國家稅務總局召開納稅人座談會,王軍在與納稅人面對面暢談“稅事”時表示,針對環境污染問題,未來稅制改革要向綠色稅制發展,環保行業是綠色行業,要加大稅收支持力度。
這一消息在很多專家學者看來,表明“環保稅立法改革已經逐步邁出實質性步伐”。對于學界多年來“千呼萬喚”的環保稅,王軍也給出了相對客觀的評價,“環保稅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還需要綜合治理,各部門協調推進”。
高層助推迎來新契機
環保稅從早被提出到現在,至少已經經歷了七年的探討。早在2008年初,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國家稅務總局七年立法路就啟動了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具體研究制定工作。2010年7月,環境稅征收方案初稿出爐。8月,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表示,環境稅研究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三部局將向國務院提交環境稅開征及試點的請示。
2011年,財政部等相關部門表示贊同適時開征環境稅的建議。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建議三部門研究開征環境稅方案的同時,根據稅收法定的原則,抓緊環境稅法的論證評估工作,適時提出立法建議。2012年,根據財政部條法司第二年公布的《2012年財政法律制度建設情況》顯示,《環境保護稅法》(送審稿)正在履行會簽程序。
2013年,三部局向國務院正式報送了環境保護稅立法的請示,國務院法制辦根據征求意見對送審稿進行了修改。2014年,環境保護稅法被列入2014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2015年初,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環境保護稅法立法將盡快提請審議。
目前環保稅立法的基礎工作已經完成,正在等待國務院法制辦對送審稿再次征求意見。而在2015年3月中旬,國務院法制辦已經將送審稿提交給全國人大財經委,人大財經委可能提前介入環保稅立法的前期工作,共同研究起草其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其如期提請審議。
從今年起,被稱為“史上嚴”的新《環保法》正式實施。其中,從原則上對排污費以及排污費與環境保護稅相銜接進行了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早期開征范圍不宜過寬
同時,地方稅收研究會副秘書長胡邵鋒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提法是“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可以肯定,目前的設計還是費改稅,也只能是費改稅。在具體的實現路徑或者立法策略上,如何劃定環保稅的征收范圍,確實存在多種選擇的可能。誠如將危險廢物的處置或者噪聲納入環保稅的征稅范圍;將排放到大氣或者水體中的一種或者多種污染因子納入環保稅的征稅范圍。
而在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看來,實施費改稅,就要強調其可操作性,環保稅早期開征范圍不宜過寬。既然當前要進行費改稅,初期征稅范圍可以同樣限定在排污費包括的傳統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以及一些固廢污染物。隨著征收工作的成熟,可以在此基礎上適當擴大。
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曾對媒體表示,環境稅征收的低稅率可能按照排污費標準來征收。這幾年,從國家到地方,排污費標準的提高已經為環保稅征收奠定了較好的基礎,建議征收標準比已經提高的排污費收費標準再高一點。
事實上,如果排污費原來收多少現在環保稅收多少,就很難實現稅收的調節作用,必須加大征收力度,在稅率等方面做好嚴密的設計。短期內雖然面不宜鋪得太寬,但是也不能偷懶,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積極態度,推進環保稅的征收。
一直以來,環保稅的征管都被認為是技術瓶頸。排污收費工作實施多年,已經形成了較為嚴密的制度體系。環保稅不同于其他稅種,多種污染物的核定是個技術活。從費到稅,征收主體可能發生變化,如何理順其中的關系,保障征收的順暢有序,的確不是簡單的事。
國家環境咨詢委員會委員孫佑海透露,稅收制度比收費制度更嚴格,更耗時費力。環保稅征收曾在湖北一些地方試點,環保部門承擔征收工作。在試點過程中,環保部門并不積極。“因為主要的工作職能已經讓他們疲于應對,又加上這項額外工作,不積極可以理解。”
此外,環保稅征收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非常重要,環保部門作用不可或缺。雖然在體制機制上還可能存在一些需要理順的方面,但他相信在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財政、稅收、環保等部門積極協同,在征管上就不會出現太大障礙。
環保稅:為市場機制治污提供保障
環保部長陳吉寧此前在全國兩會的記者招待會上說,不少環境治理手段的紅利還沒有釋放出來,其原因一是我們創新能力不強,再就是我們的環保政策沒有跟經濟政策和發展政策作深度的融合。所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專門談到了環保稅立法的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接受采訪稱,環保稅立法先行,是利用市場機制保護環境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新環保法確立的“污染者當責”原則的具體制度安排。孫佑海進而指出,征收環保稅,對提高污染者違法成本、減輕社會治理污染負擔、籌集環境保護資金起到積極作用。
“通過稅收,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他說。截至目前,中國尚未設立專門的環境稅種。有關專家指出,現行的排污收費政策,征收標準偏低、范圍過窄,且征收不力,單純依靠行政干預不足以解決現階段的污染問題。業內測算,2013年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等四項指標為主的全國排污費應征收總額是575億元,但當年實際征收216億元。
中國提出“十二五”期間要“完善資源稅費制度”,包括全面改革資源稅以及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措施中,也包括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業內認為,環保稅就是利用市場機制保護環境的重要舉措。給環保稅立法,則為市場機制治污提供保障。
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藍虹介紹說,國外的碳稅增加了化石能源的成本,在固定的市場需求下,意味著新能源相對便宜。通過稅收調節,將需求引向生產過程更加清潔的產品,是經濟新常態的增長點。據不完全統計,美國、澳大利亞、荷蘭、意大利、加拿大、愛爾蘭、芬蘭等發達國家都曾使用稅收手段,改善環境污染,主要稅種涵蓋大氣污染稅、水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等類別。
孫佑海指出,對排放的這些污染物征稅,通過控制稅率的方式,可征集到足夠額度的資金用于環保投資;同時以稅收的模式,將有力的提升相關款項的征收效率和執法力度。業內人士指出,未來,中國還要繼續推進資源稅改革,去年12月,煤炭資源稅計征辦法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并適當提高稅負水平,油氣等資源稅亦將優化調整。
(本文資料來源:《法人》、中國經營網、人民日報、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