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質量改善是環境保護的核心。當前,環保工作正朝著協同推進環境質量改善與總量控制雙管控的方向轉變。環境質量改善的目標指標如何確定,改善效果究竟如何,必須依靠環境監測數據來評判。總量控制制度如何完善,如何更好地進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也必須依靠監測技術體系支撐。”在4月1日召開的全國環境監測現場會上,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的這席話道出了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性。
不僅如此,百姓的環境意識不斷增強,對環境監測數據的關注程度日益提高,及時發布各類監測信息,滿足百姓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也成為環境監測的動力所在。
新形勢下,我國環境監測工作取得新進展,成為環保工作的耳目和基石。
部分地方仍存環境監測數據造假
4月1日,在有數百名各地監測站負責人參加的現場工作會上,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坦言,有的地方確有監測數據造假的問題。他同時告誡,數據真實可靠是監測工作的底線,不能觸碰,環保監測人員要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監測數據。
與以往的環保監測工作會不同,此次會議特別增加了廉政工作的內容,與會者將著重討論環保部擬出臺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處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2014年,中央和地方在環境監測領域投資巨大,僅大氣監測體系就投資4.36億元,建成了發展中國家大的空氣質量監測網。在吳曉青看來,監測基礎逐漸打牢的同時,仍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特別是監測數據造假的問題依然存在。
吳曉青說,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減輕考核壓力、實現環境質量達標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門指使監測站編造、篡改監測數據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政府和環保部門的公信力,對監測系統也造成了非常大的傷害。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監測數據真實性問題,多次批示要求,監測數據必須準確真實,嚴厲打擊環保數據造假行為,對虛假數字要嚴厲問責。
事實上,對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性的要求也是新環保法的亮點之一。今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新環保法明確規定,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要予以懲處,追究法律責任。吳曉青說,監測數據的質量問題已上升到法律層面,具有了更高的約束力。
監測數據造假查處辦法將出臺
“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減輕考核壓力、環境質量達標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門指使監測站編造、篡改監測數據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政府和環保部門的公信力,對監測系統也造成了非常大的傷害。”吳曉青說,查處監測數據造假等方面亟需制定出臺相關辦法。
吳曉青透露,環保部已經編寫了《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處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目前正在征求意見。此外,環保部決定用兩年的時間,開展全國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專項檢查。
他表示,新環保法明確規定監測機構應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要予以懲處,追究法律責任。“監測數據質量問題已上升到法律層面,具有更高的約束力。”
吳曉青同時坦陳,新環保法對環境監測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確要求,但在推動落實方面,還缺乏相應的配套細則以及具體有效的措施,尤其是在推動監測“四個統一”(統一監測制度、統一國家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設置、統一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統一環境監測信息發布)。他認為,查處監測數據造假等方面亟需制定出臺相關辦法。
“專項行動不僅要完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的質量管理和技術體系,而且要開展不同形式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專項檢查,查處虛假偽造數據行為,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吳曉青說,環保部將對各地自動監測質量檢查開展交叉檢查、飛行檢查和“回頭看”檢查,環保部檢查如果發現的問題是各地自查沒有查出來的將嚴厲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監測數據是高壓線和紅線不能碰,保證監測數據真實可靠是監測工作的底線,不能碰。要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監測數據質量,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吳曉青說。
今年重點提高水環境監測預警能力
監測結果表明,2014年,全國地表水總體為輕度污染。全國423條河流和62個湖庫的969個國控斷面中,Ⅰ—Ⅲ類水質斷面占63.2%,同比降低0.9個百分點;劣Ⅴ類占9.2%,同比降低1.0個百分點。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總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斷面超標率分別為24.7%、21.7%和14.8%。
2014年,環保部門還對全國338個地級以上城市和2856個縣級城鎮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常規水質監測,全面掌握了我國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及變化趨勢。
但與大氣監測網絡建設這幾年的投入相比,水環境監測還需加把力。2015年,環保部門將切實提高水環境監測預警能力作為工作重點。一是優化整合水環境監測網絡建設。今年環境保護部將增加國控監測斷面和點位。二是不斷強化水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建設。環境保護部要求各地環保部門積極行動起來,在水質自動監測、儀器配備等方面提出系統的能力建設方案。三是繼續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監測。四是認真開展跨國界河流水質監測。
據悉,“十三五”期間,環境監測工作將緊緊圍繞環境質量改善這個環保工作的核心,穩步推進監測預警體制改革,建設統一完善的環境監測網絡體系。
何以提高公信力
監測數據是環境監測機構對外出具檢測報告的基石,依靠這些數據,才能夠及時掌握監管單位水、氣、聲、土壤等環境的現狀,才能對標準、法規,政府決策的制定、修改起到重要的指示作用。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環境污染問題不容忽視。許多地方還存在重經濟輕環保的觀念,從而導致部分監測機構對監測數據的質量把關不嚴,如隨意編造甚至偽造數據等。針對當前環境監測中數據的質量控制問題,眾多專家提出如下建議:
首先,從采樣過程抓監測數據的代表性。要想真實反映出樣品的狀況,首先要抓好采樣這個源頭。為此,采樣人員除了要熟悉相關的標準法規,還應做到有法必依,嚴格按照采樣規范進行樣品采集。日常監測中,存在少部分采樣人員業務水平不高、不按照規范取樣的情況。因此,不僅要重視采樣人員業務知識的培訓,還應加強采樣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確保采集的樣品真實、有代表性。
其次,從監測過程抓數據的準確性、精密性。環境監測過程比較復雜。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勢必導致后續環節出現誤差甚至錯誤,終導致監測數據不準確。為此,在監測過程中要確保監測人員、儀器設備、試劑材料、環境設施、監測方法等滿足監測工作的要求,嚴格按照《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要求規范地開展監測業務。當前,還存在監測單位監測任務較重、監測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儀器設備更新較慢及監測方法與工作不相適應等問題。因此,不僅要完成日常的監測工作任務,還應重視監測過程各個環節的質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
同時,從監測結果抓數據的可比性、再現性。監測的目的不僅僅是把檢測報告提供或反饋給上級主管部門、政府相關機構及客戶,監測機構還應對檢測出來的數據進行分析。對發現的異常或存在疑義的數據或樣品做好復核工作,在監測工作中可從數據的相關性進行判斷,如水質樣品總氮、氨氮、硝酸鹽等的相關性、COD與BOD的比例關系等,幫助監測人員檢查監測數據是否存在問題。對發現的問題數據,必要時可采取安排留樣復測、實驗室之間比對等措施。當前,還存在環境監測部門的監測數據與受檢單位自行檢測數據存在一定或較大差異的情況。如果是執法過程中樣品檢測指標中發現的超標數據存在差異,極有可能引起法律糾紛。因此,應重視對監測數據的分析、評價,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再現性。
(本文資料來源:人民網、中國青年報、中國環境報、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