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中撬動萬億市場的新電改方案,猶抱琵琶半遮面。雖然這份文件被媒體曝光的日期與下發文件的日期相比整整“落后”了一周時間,但絲毫不影響它的關注度。
根據部分媒體的曝光,文件主要內容可概括為“三放開、一獨立、三加強”。業內人士認為,電改政策的出臺,無疑將開啟全國5.5萬億度售電對應的萬億元級別市場,也將提高發電、供電以及用電效率,達到全社會經濟性。新政策何時正式公布?讓我們拭目以待。
3月21日,多家國內媒體曝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3月15日已經內部印發,不久將正式發布。據悉,原先熱議的“四放開”在這份文件里變成了“三放開”:放開新增配售電市場、放開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公益性調節性以外的發電計劃放開。而原先出現的“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被糅合成了一句話“新增配售電市場放開”。
業內認為,新電改有望開啟清潔能源萬億市場,而發電企業如五大電力集團以及有資金實力的民營資本集團有望進入。
新電改劍指棄用尷尬
在中國西部,建一個光伏電站且并網通常需要2—3個月,并網后發電站做調試、電量滿額使用的話,則通常需要半年甚至更久。如果不幸遭遇當地嚴重限電,那么你就慘了,不知道何時會再接通電路,發電的收入自然也就拿不回來。這一切,讓光伏電站的業主和運營方有苦說不出,發電管理部門同樣也很無奈。如今,政策制定者們已關注到了清潔能源發電不滿額的現狀,并在對癥下藥。
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3月23日聯合下發了《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其目的在于配合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下稱“新電改9號文”)有關要求促進清潔能源發展。
分析師張垚介紹說,“指導意見希望從源頭解決風電限電問題。無論是發電環節,還是輸配售電環節,政府都在做梳理,找到清潔能源發電無法全額滿額送出的癥結,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好的開頭。”
他指出,首先從發電端看,國家要求在電力平衡方案上對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優先預留水電、風電和光伏等機組的發電空間;政府還提出了調峰補償機制,避免煤電和風光水電之間出現沖突。對此,某太陽能執行董事丁文磊也介紹說,目前各地區在制定電力計劃時,有的并未100%考慮清潔能源發電量的問題,導致有些電站可能已建好,但送不出去的尷尬情形。
另一種情況是,在遭遇用電高峰時,有些清潔能源可能也未必能補上,“各種原因都有:電力協調不足、各方銜接不夠,而新政則考慮得比較全面。接下來,就要看各地的政策執行情況。”丁文磊說。而從輸配售電端看,指導意見提出各地要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鼓勵清潔能源與用戶直接交易,長三角、珠三角等清潔能源比重小的地區也應明確接受外輸電,且提高使用比例。
“在新電改9號文落地之時,讓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這一配套文件就出現了,表明國家其實在此前也做了大量調研。”在西部投資建設了電站的從業人士透露,“棄風、棄光的情況已屢見不鮮,而且也是業界抱怨較多的。”
他介紹說,目前之所以清潔能源難以發出足額的電量,取決于幾個方面:首先,電網與電站的建設規劃并不一致。有的地區電站建設速度很快,但電網鋪設速度慢,使得大家都去爭搶變電站的資源且升壓接入,其后果就是電網輸送有瓶頸。
建立利益補償機制
對此,眾多業內人士介紹,清潔能源與化石能源是此消彼長關系,水電、風電、光伏發電與煤電之間的利益調節問題,關系清潔能源發展。
新疆特變電工新能源公司人士認為,在沒有國家政策扶持下,如果將新能源推向市場,新能源發電目前不具備競爭力。“由于新能源發電波動較大,影響電網運行,電網也不愿大量接收新能源并網。煤電調峰的利益補償機制不建立,棄風等問題就難以解決。”
指導意見提出,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在確定年度發電計劃和跨省區送受電計劃后,電力企業應據此協商簽訂購售電合同,并通過替代發電(發電權交易)、輔助服務等市場機制,實現不同類型電源的利益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
在調峰補償機制上,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調峰承擔方,鼓勵清潔能源直接購買輔助服務。對于煤電機組為避免棄水、棄風、棄光而進行的深度調峰或機組啟停,通過增加發電量等方式進行獎勵,所需電量在年度電量計劃安排中統籌考慮,年終結清。
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地區,可通過市場化的經濟補償機制激勵煤電機組調峰。補償所需費用由受益的可再生能源和煤電機組根據程度進行相應分攤。
電網企業應統一負責清潔能源發電出力預測,科學安排機組組合,充分挖掘系統調峰潛力,合理調整旋轉備用容量,在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促進清潔能源優先上網,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加快點對網輸電線路改造,提升吸納可再生能源能力。有條件的電網,可以開展清潔能源優先調度試點,即以大限度消納清潔能源上網電量為目標,聯合優化調度,靈活安排運行備用容量。
提高廉價清潔能源比例
事實上,總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就已提出:“環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鐵腕治理”。環境治理,一方面要對已經發生的污染進行治理;一方面要對污染的源頭進行治理。后者主要是涉及現有產業結構的調整,這是治污之本,也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其實,產業結構調整已提出多年,但一直沒有大的進展。產業結構的變動直接影響到現有經濟格局,會導致在產值、就業和國民收入等方面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所以,產業結構調整首先考慮的是經濟上的可負擔性。經濟上的可負擔性就是在不造成市場上產品價格大幅度上揚的基礎上,平穩地進行產業經濟調整。
能源是工業的動力。在產業結構調整中,加大可再生能源比例是必然趨勢。但不同能源的生產成本現階段是不一樣的,未來的成本下降趨勢也是不一樣的。能源的價格,尤其是二次能源——電力價格的波動,將會對各產業部門造成一定的成本壓力。若上漲較快,將加劇產業調整的困難。因此需要在每個階段,科學計算調整各類可再生能源的比例,確保既要增加清潔能源的比例,又要維持電力價格不出現劇烈上漲。
現階段,在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以及風力發電領域都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不誠信現象。一些企業,一方面拿著國家的清潔能源補貼,一方面偷偷地違規燒煤炭和天然氣等一次性能源,冒領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如果不經監督審計就將這些冒領的發電量計入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不僅無助于節能減排,反而增加了實際的污染排放量。長期下去,清潔能源企業不在技術上攻關,清潔能源發電成本長期居高不下,終電力價格將會失控,產業各部門生產成本上升,通脹的壓力終將逼停已經或者將要進行的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結構不能優化升級,仍然靠廉價勞力,以及高污染高排放來賺取利潤,環境治理就不能得以根治。
因此,科學客觀地評估水電、太陽能發電、風電、生物質發電的成本和比例,綜合運籌,控制電力價格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出現劇烈上揚,并且對可再生能源企業進行發電審計,選擇真正的有成本和價格優勢的可再生能源企業重點扶持,優先上網勢在必行。
(本文資料來源:每日經濟新聞、21世紀經濟報道、財經日報、科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