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廠房一墻之隔的馬路上,搬開下水道水泥蓋,發現濃綠刺鼻的電解污水,正順著下水道嘩嘩地排放。”媒體白描式的敘述報道,令人觸目驚心。試問,如此明目張膽的非法排污行為,連普通百姓都能發現,作為專業監管機構的環保部門豈能發現不了?“找不到路”姑且算作一個理由,但當環保志愿者表示可以帶路時,環保執法人員又為何一口回絕,究竟是“看不見”還是“不愿看”?
誠然,環保監測存在點多面廣、人手有限的現實困難,正如當地有關負責人所言,順德有幾萬家企業,“即便是安排一萬個人來監管,也不能確保發現違法排污企業。”不過,環保部門并非“一個人戰斗”,它完全可以發動群眾參與監管,積極舉報。事實上,順德一些居民和企業主已經開始自發組成環保志愿者團體,主動舉報監督非法黑廠。然而,這些黑廠卻在“不斷舉報中”安然經營,其背后竟是環保部門在做“辯護人”。污染企業明明沒有環保資料登記,環保部門卻辯稱該廠有牌照;群眾明明發現了非法排污問題,執法人員卻一口咬定“看不見”。
是真的“看不見”嗎?顯然不是。此前,當地環保部門在文件中公開承認,“水廠水源地周邊存在較多污染源,水質出現重金屬超標,超國家水質標準現象比較普遍”。然而,面對嚴重的污染問題,環保部門卻遲遲沒有作為。
國家明確規定“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取水點上游一千米范圍內不得設立排污口,但記者調查發現,當地多家水廠取水點設立十年來,卻從未設立水源保護區,取水點附近排污河道水質也沒有納入環保監測。同時,環保部門不去重點治理“黑廠”,而是慢條斯理地表示“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廠整合”。且不說不抓“黑廠”抓“水廠”的本末倒置,單是讓當地數十萬居民在未來近兩年時間繼續面對“黑水”威脅,就足見環保部門責任意識的淡薄。
你看那,環保執法負責人或“一臉茫然”,或“找不到路”、或“看不見”,或“監管力量有限”,或“沒有納入環保監測”,總之是絞盡腦汁地為污染“黑廠”尋找各種合適的理由。國家強調實行嚴格的水資源保護制度,但在西江順德河段成了一紙空文。如果環保部門的上述“辯護”是客觀的、真實的,那么環保部門相關官員應當引咎辭職,環保部門充當“黑廠辯護人”不僅僅是失職瀆職的問題,而且涉嫌環保腐敗,這才是關鍵的。
一言蔽之,環保部門看不見的不是污水而是責任。正是對監管責任的視而不見,讓公眾健康的“守護神”淪為排污企業的“辯護人”。這種角色的異化并非孤例,而是一種值得警惕的現象。無論是杭州上城區環保局原局長任蔚彬的“要死大家一起死”,還是廣東清遠環保局局長陳柏和的“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都說明在一些地方,少數環保官員與企業勾結,向治污、排污等環節伸手,以污養污,形成了“完整利益鏈條”。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權責不夠清晰,只要轄區內不出現重大污染事件,環保部門往往就能,對于日常污染行為難免裝聾作啞。另一方面,利益關聯也是重要因素。一些地方政府出于GDP考慮,往往會給環保部門施加壓力;一些環保部門靠污染企業的排污費發工資,難免“吃人嘴軟,拿人手短”。
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不是與生俱來的,倘若監管形同虛設,又有幾家污染工廠會對公共環境和公眾權益產生敬畏?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一大亮點就在于加重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規定了嚴厲行政問責措施。重典能否得到有效執行,治好環保部門看不見責任的“眼疾”,且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