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庫保護條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24年12月26日修訂通過,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5年1月14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文件第三章“保護和利用”中提到,水庫的利用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科學規劃、合理有序的原則,以水庫安全為底線,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可持續發展格局,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生,發揮水庫綜合效益。
水庫根據水質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對水量、水質的實際需要劃定水功能區,水庫的利用應當符合水庫水功能區的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庫水質監測,發現水庫水質未達到水功能區保護目標或者其他水質保護要求的,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通報生態環境等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及時采取治理措施,保證水質安全。
在水庫管理范圍內開展水上休閑、水上運動等文化旅游體育活動,應當符合水庫管理和保護規劃,服從水污染防治、防洪安全和水資源保護的總體要求,不得影響水庫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并征求水庫主管單位意見。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開展前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嚴格在劃定的區域開展活動,按照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告示牌等,并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
禁止在水庫管理范圍內進行集中式畜禽養殖。
在水庫集水區域內,禁止建設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項目,其他各類建設項目和生產活動不得影響水庫匯入水量,不得污染水體。水庫集水區域內的城鎮、旅游度假區、賓館、飯店、房地產開發、居民小區以及其他設施排放的生活污水,應當處理達標后排放。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